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最新
一、农机报废管理办法?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达到报废条件的农牧业机械卖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并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二)解体销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应包括铭牌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四)申请报废补贴。机主凭有效《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身份证件、户口本和惠农“一卡通”,农机管理部门服务窗口申请补贴
(五)兑现补贴。旗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二、农机报废补贴管理办法?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以“自愿报废、监督拆解、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着力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达到报废条件的农牧业机械卖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并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二)解体销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应包括铭牌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四)申请报废补贴。机主凭有效《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身份证件、户口本和惠农“一卡通”,农机管理部门服务窗口申请补贴。
(五)兑现补贴。旗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三、企业车辆报废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四、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办法及分类?
管理: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五、公务车报废管理办法?
对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车辆无法达到交管部门年度检验标准及无法通过环保部门的审验
2.使用年限超过8年
3.其他经财政批准报废的车辆
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车辆无法达到交管部门年度检验标准及无法通过环保部门审验
2.使用年限超过10年
3.车辆行驶超过40万公里
4.其他经市财政批准报废的车辆
六、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实施的?
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本办法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七、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管理办法?
一是汽车制造企业承担动力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电池回收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确保动力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
二、汽车厂商应建立满足新能源汽车车主维修需求的维修服务网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动力电池维修更换技术信息。
三、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和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共同搭建、共享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渠道。
四是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究探索动力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八、15年老旧电梯报废管理办法?
电梯超过15年应该报废,再由各层的屋主按照不同楼层的比值出资进行更换。在日常使用中,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比方说不能超载、不能在上面蹦蹦跳跳,不可以顶阻电梯门,在遇到故障时一定要冷静对待。
如果使用电梯超过15年坏了,就需要全面的大修,如果失去了维护价值,就需要更换新的电梯。因为已经过了电梯保修期,所以这种情况需要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缴纳维修基金维修电梯。
九、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出台意义?
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继续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打赢蓝天保卫战。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
十、报废机动车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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