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监测 > 正文内容

环境监测第三方机构申报资质准备材料是什么 环境监测第三方机构申报资质准备材料是什么意思

2023-06-06 12:53:17环境监测1

一、什么是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

您指的是第三方机构做的在线对比检测么?

例如污水处理厂都有在线监测设备,这个设备是和环保局连着的,但是用一段时间以后,有可能监测设备精度出现偏差,这时候需要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我们的污水做下检测,和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做对比,看下我们的在线监测设备是否精准,是否需要调整。

二、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怎么监管?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现状的发展前景很好,

主要有质监局进行技术监管。

三、林业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装订成册。

四、资质申报材料造假处罚条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管理,严肃查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资质申报,是指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就位)等。

  第三条 企业申报资质,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凡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行为的,可认定为弄虚作假。

  第四条 对涉嫌在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核查、认定和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按照行政审批权限,对涉嫌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企业进行核查处理,不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逐级上报至有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处理。涉嫌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应配合接受核查,并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部门在资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配合核查。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委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涉嫌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核查。受委托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核查的有关情况、原始材料和处理建议上报。

  第七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资质申报中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结果汇总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企业在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予受理,并为举报单位或个人保密。

  第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建立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协查机制。协助核查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反馈核查情况。

  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涉嫌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企业的核查,可要求被核查企业提供相关材料;核查期间,暂不予做出该申报行政许可决定,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十一条 因涉嫌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被核查的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给予警告,并作如下处理:

  (一)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二)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三)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级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并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第十四条 被核查企业拒绝配合调查,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应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材料的,不批准其资质申报。

  第十五条 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进行核查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逾期未上报核查结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予通报批评,且不批准被核查企业的资质申请。

  第十六条 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或为企业提供虚假证明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抄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企业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在全国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发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建市〔2002〕40号)同时废止。

五、培训机构二消准备材料?

一,消防备案需要的主要材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场地建筑图,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等等。

二,消防验收需要的主要材料:包括《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工程竣工图纸等。

六、托育机构立项申报材料?

法人资质,申请理由,注册资金,名称核准,卫生评价等

七、公司申报IPO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国内IPO申请材料目录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

上市包括公开发行加上市两个步骤。以下是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目录。不包括向交易所提交的股票上市申请文件。

第一章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1-1 招股意向书(申报稿)

1-2 招股意向书摘要(申报稿)

1-3 发行公告(发行前提供)

第二章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

2-1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报告

2-2 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2-3 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第三章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1 发行保荐书

3—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四章 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4-1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2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2-1 发行人内部控制说明

4-2-2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3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4-3-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4-3-2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专项鉴证报告

第五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5-1 法律意见书

5-2 律师工作报告

第六章 发行人的设立文件

6-1 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 发起人协议

6-3 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6-4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第七章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7-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

第八章 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1

8-1 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

8-1-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1-2 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8-1-3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8-1-3-1 发行人关于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

8-1-3-2 注册会计师关于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8-1-4 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8-2 成立已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8-2-1 最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

8-2-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及说明

8-2-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8-3 发行人设立时的资产评估报告

8-3-1 发行人设立时的资产评估报告

8-3-2 资产评估复核报告

8-4 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报告

第九章 其他文件

9-1 发行人拥有的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等产权证书清单

9-2 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9-3 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

9-4 重要合同

9-4-1 关联交易协议

9-4-2 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9-5 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9-5-1 保荐协议

9-5-2 承销协议

9-6 相关承诺

9-6-1 发行人全体董事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9-6-2 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9-6-3 发行人关于对外担保的承诺

9-6-4 发行人关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承诺

9-6-6 发行人股东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利限制事项的承诺

9-7 其他文件

八、申报高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8项条件。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3、各市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

4、材料报送。

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须联合行文上报企业申报材料。

九、建筑资质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公司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8、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十、办理资质延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资质延期所需材料:网上用户名和密码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资质证书正副本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反应净资产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之内建造师注册人员工程师人员技术工人以上就是资质延期所需要的材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hgreenbox.com/hjjc/98776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