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要做哪些内容?
现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一 、空调系统提供的新风应能满足下列需要:
提供呼吸所需要的空气;稀释气味;除去过量的湿气;稀释室内污染物;提供燃烧所需空气;调节室温。
新风量要求:
环境指标卫生要求: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湿度在40%-65%之间。暖通南社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的设计宜使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于0.3m/s。其他公共场所风速不大于0.5m/s。
公共场所微小气候既是卫生指标,更是一种人体舒适指标。
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指标。
噪声:对有眨眼、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场所室内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得高于设备设施关闭状态时室内环境噪声值5dB(A计权)。
注:A计权声级是模拟人耳对55dB以下低强度噪声的频率特性。
设施(传染病预防):
集中空调系统应具备下列设施:
a)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和装置;
b)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c)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不小于300mm×250mm的风口。
集中空调系统宜设置去除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新风: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应直接取自室外,不应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
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和实效过滤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a)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远离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
b)低于排风口;
c)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d)进排风不应短路。
送风口和回风口:集中空调系统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设置防虫媒装置,设备冷凝水管道应设置水封。
加湿方式:集中空调系统加湿方式宜选用蒸汽加湿,选用自来水喷雾或冷水蒸发的加湿方式应有控制军团菌繁殖措施。
开放式冷却塔:
集中空调系统开放式冷却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开放式冷却塔的设置应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建筑物新风取风口或自然通风口,不应设置在新风口的上风向,宜设置冷却水系统持续消毒装置;
b)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有效的除雾器和加注消毒剂的入口;
c)开放式冷却塔水池内侧应平滑,排水口应设在塔池的底部。
风管:集中空调系统风管内表面应当光滑,易于清理。制作风管的材料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宜使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风管时,必须保证风管的坚固及严密性,具有承受机械清洗设备工作冲击的强度。
二、卫生质量要求:
嗜肺军团菌:发现于1976年;是一种需氧的革兰氏阴性杆菌,无牙胞;
长1~20µm,宽0.3~0.9µm(头发直径为70µm);军团菌在天然的水体中能生存几个月,在普通的自来水中可存活1年以上;适宜繁殖的水温条件为35~40℃;
主要存在于空调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近年空调冷却塔检出率在50%以上,在洗浴用水、温泉水中也有较高的检出率。
引起军团菌病:军团菌病症状主要有肺炎型和非肺炎型两种。军团菌肺炎的临床表现较重,表现为以肺部感染为主的全身脏器损害,总死亡率为5~30%,免疫力低下的病人死亡率高达80%。
因具有传染性,危害大,规定不得检出;暖通南社
考虑到可操作性和存在状况,仅对冷却水、冷凝水中存在军团菌提出要求;军团菌有多种种型,仅对危害最大的是嗜肺军团菌提出要求。
冷却水、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PM10(可吸入颗粒物):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µ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10;
室内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烟草烟雾、尘螨、动物毛皮屑、室内通风、空调系统、加湿器等。
室外主要来自污染源的直接排放,比如烟囱、车辆、扬尘。
可吸入颗粒物被人吸入后,会累积在呼吸系统中,诱发哮喘病;
还可能引发心脏病、肺病、呼吸道疾病,降低肺功能等,尤其对于老人、儿童和已患心肺病者等敏感人群,风险较大。
颗粒物还能降低能见度,并会损坏建筑物表面。
限值依据:
我国公共场所等室内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限值标准均为0.15mg/m3;
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将空调系统送风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规定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限值的一半,即0.08mg/m3;
根据近年来空调送风PM10的检验、监测结果,0.08的指标难以达到,本标准PM10指标修订为0.15mg/m3。
细菌总数:空调管道中的微风速、适宜温湿度和尘埃提供细菌的生存环境;
存在于空调系统的过滤器、冷却盘管、冷凝水滴水盘、管道、冷却塔、加湿器中;
检出的细菌总数越高,说明空调系统被微生物污染严重。
健康危害:含有致病微生物,使人致病;微生物繁殖,产生次级污染物。
限值依据: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规定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为小于1000cfu/m3,三星级以下为小于1500cfu/m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室内空气细菌总数标准为2500cfu/m3。
考虑到空调系统内易于微生物的生存,确定空调系统送风中的细菌总数限值为500cfu/m3,风管中细菌总数限值规定为100cfu/m3。
真菌总数:真菌具有真核,是一种真核细胞型微生物,种类超过10万;
真菌的基本结构是孢子和菌丝,孢子是繁殖器官,而菌丝是生长器官;
真菌在环境中的适宜生存条件是空气湿润、温暖、阴暗;
空调系统内真菌大多数是嗜温性(10~35 ℃ );
主要存在于冷却塔、通风管道、冷水盘管部位。
真菌对人体致病主要有三类:
1)真菌感染(美国真菌性脑膜炎)
2)变态反应性疾病
3)中毒性疾病
真菌的孢子和菌丝能引起鼻炎、哮喘、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等。
我国还没有室内环境真菌的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1990年提出室内空气中的真菌指标为1500cfu/m3;
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工作者协会1985年提出室内空气中真菌指标为1000cfu/m3;
空调系统中的环境适合真菌生长,因此将空调送风中真菌总数规定为500cfu/m3,风管中真菌总数规定为100cfu/m3。
β-溶血性链球菌: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包括致病微生物,因此有细菌和真菌的地方都有致病微生物;暖通南社
可以通过空气介质传播的致病微生物都有可能污染空调系统,因此空调系统中可能存在很多致病微生物。
常见的致病微生物:
空气传播性疾病感染具有特殊性:
易感性—可以通过气溶胶的方式造成呼吸道感染;
暴发性—空气传播快、感染散布广、未知因素多、难设防。当有了感觉的时候,可能已经造成一定范围的感染与暴发了;
复杂性—预防困难、治疗困难、病原体易变。结核是最明显的例证。
限值依据:
致病微生物种类繁多,每个都进行检测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
标准规定以检测β-溶血性链球菌为代表的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积尘量:
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
在进风管,微小的砂粒、鸟的羽毛、树叶、微生物等会随进风一起吸入到管道内,在进风管道内壁底部堆积;
回风口一般不设过滤器,室内空气中的粉尘、纤维、微生物等直接随着回风进入回风管道;
空调系统风管积尘含有微生物和化学污染物,是污染物对健康危害的一个重要载体。
健康危害:
产生的PM10危害;
携带的生物性污染物产生的危害;
携带的化学性污染物产生的危害。
限值依据:
我国室外空气污染状况;
我国空调系统污染状况;
空调系统清洗间隔和成本;
对健康危害(PM10);暖通南社
规范规定了风管内表面积尘量不得大于20g/m2。
四、卫生管理要求:
1.应建立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
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
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清洗、消毒及其背资料记录;
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2.应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
3.应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下列部位进行清洗:
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
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4.部位进行清洗消毒:
集中空调系统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消毒:
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送风质量不符合表2要求的;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有不符合表3要求的。
5.应制定集中空调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暖通南社
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集中空调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等。
6.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空调运行条件: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空调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五、卫生检测要求:
1.检测样本量:
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
每套应选择2-5个代表性部位;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不应少于1个部位。
2.检验方法: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检测方法见附录A;
集中空调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见附录B;
集中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检测方法见附录C;
集中空调送风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见附录D;
集中空调送风中真菌总数检验方法见附录E;
集中空调送风中β-溶血性链球菌检验方法见附录F;
集中空调送风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见附录G;
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检验方法见附录H;
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验方法见附录I。
3.检验结果判定:
当检测结果为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该套集中空调系统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
冷却水或冷凝水中有嗜肺军团菌的;
新风量检测结果不符合表1要求的;
单个风口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嗜肺军团菌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表2要求的;
抽取的各个风口送风中PM10的平均值不符合表2要求的;
风管内表面积尘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表3要求的;
风管内表面各采样点积尘量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不符合表3要求的。
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空调风管严禁人工清洗!
1.微生物污染严重,人工清洗健康风险高:
冷却水LP阳性率60-80%;
风管积尘LP阳性率17-80%;暖通南社
空调送风LP阳性率15-20%;
可以规避风险!
2.机构清洗能否做到:
手持式和机器人能够清洗高度400mm以下风管,占公共场所90%以上。
3.控制空调清洗效果
控制结果的条件是:行业自律,检验技术手段。
目前过程也需要关注,疾病控制的目的是通过良好的清洗效果来达到的,规范的清洗过程是保证。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监督要点:
预防性卫生监督要点: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改、扩建项目实施预防性卫生审查,卫生状况应作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条件之一。
2、卫生监督机构在预防性审查过程中,应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
3、卫生学评价报告不符合的,不予建设项目审查认可,涉及许可时,应不予许可。
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
1、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档案,卫生档案主要包括:空调系统竣工图、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等5项内容;
2、制定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空调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等;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施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4、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下列部位进行清洗:
a)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b)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
c)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5、特殊情况的处理(按标准5.4、5.6、5.7执行)
6、抽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抽检包括现场快检项目(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等),必要时可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送风中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积尘量等指标进行检测。
清洗消毒效果卫生监督要点:
对公共场所委托专业清洗机构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服务的,抽查以下资料:清洗消毒方案、清洗消毒全过程录像和清洗消毒效果检验报告等。
空调清洗企业管理:目前暂无统一机构执行,建议由国家疾控中心与协会联合开展执行。比如现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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