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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修正)

2023-04-18 23:18:59环境监测1

一、地质环保管理办法?

加强地质环境检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检测行为。改善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办法及分类?

管理: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基本要求?

地下水水位、水质、大气、噪音、地灾监测等!

四、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实施的?

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本办法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五、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是什么单位?

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河北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中心、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始建于1984年。现有职工320人,退休人员141人,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78人,拥有国务院津贴、河北省政府津贴、“三三三”人才、局专家团队首席等各类专家13名,是全省从事地质环境监测与综合研究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六、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怎么样?

简介: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前身为创建于1981年的海口地下水监测站,1991年经原地质矿产部批准,正式成立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隶属海南省地矿局。2003年3月20日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为正处级。2007年底经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隶属关系变更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成立时间:1991-04-23

七、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待遇怎么样?

国家机构,五险一金高工资,还有补贴,超级的棒

八、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承担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承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国地质调查局为国土资源部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规划,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基础信息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国土资源部为正部级;中国地质调查局为副部级,副局长为正局级,下属各单位正职应该是标配副局级。因此,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作为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其正职应该为副局级,副职为正处级。下属各单位部门正职为副处级。

九、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待遇怎么样?

我多次接触过这个单位的技术人员,该单位机制较灵活,又是省重点地质单位,待遇是很好的,现在的领导也很有能力,单位很有人脉和生力。

硕士可以进的。

十、山东省地质公园管理办法?

山东省目前还没有制定《山东省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而是印发了加强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公园建设管理

地质公园是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地质公园目的是保护地质遗迹和自然环境,开展地质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教育,促进地学旅游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各地要全面准确认识设立地质公园的重要意义,明确和落实管理主体、经费保障,突出地质公园特色,统筹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切实加强地质公园建设管理,把地质公园建设成为地质遗迹和自然环境保护的重要区域、地质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教育的重要基地、地质观光旅游和自然体验休憩的重要载体。

二、严格按照现有范围和功能区划管理地质公园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时,各地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地质公园的范围和功能区划作了调整,但暂不具备法律效力。整合优化成果获批后,需要经过地质公园规划编制发布程序,将整合优化后的范围和区划固化为法定边界。现有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和保护利用,仍应以批复设立(晋升、调整)时的范围和功能区划为依据。确需调整范围和功能区划的,依据《地质公园范围与功能区划调整规则》进行适当调整。

三、认真编制发布地质公园规划

各地质公园应当按照《地质公园规划编制发布规则》组织编制发布地质公园规划,强化规划对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的指导作用。编制地质公园规划,要开展地质遗迹资源、人文景观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分级确定保护对象,合理划定不同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科学制定分区管控要求和措施;要统筹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需求,优化地质公园功能区划、科研科普路线、旅游服务设施布局,保障地质公园保护管理、科研科普、旅游体验等活动正常开展。

四、严格审批占用地质公园的建设项目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地质公园是自然公园的一种类型,按照一般控制区进行管控,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开展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地质公园,确实无法避开的,要按照《建设项目占用地质公园审批规则》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对获批占用地质公园的建设项目,各地应指导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监督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防止对地质遗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并督促其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影响范围进行生态恢复。

五、统筹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

要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生态为民、永续发展”的理念,鼓励各地质公园在不影响自身资源保护、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合理划出面向访客和公众开放的自然教育、生态体验区域,加强资源保护、解说系统、科普教育、安全警示等设施建设,开展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研学旅游活动,打造具有地学文化、地方风俗、地域特色的自然教育品牌,引导公众更好地体验自然、珍爱自然、保护自然,自觉保护地质遗迹和支持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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