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生态监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一、海洋环境生态学好吗?
好!人类必须保护生态,保护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待遇?
尊敬的提问人你好!你提出来的问题由我来给你答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是国家环保部(现在的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进去工作的是事业编制,待遇也比较好,但是出海或出江工作时间较多,相对辛苦;博士毕业生去一本院校教书相对更轻松一些。
三、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属于哪里?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海洋中心”),创建于1959年,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
海洋中心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从事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工作的国家级业务中心。长期以来,海洋中心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管理支撑业务为核心,形成了涵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法规与政策制定,海洋环境基准、质量标准及监测评价技术方法研发与示范,海洋生态环境综合评价与预测评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监管,海洋污染事故与生态灾害预警应急,海洋工程行政许可与监管技术支撑等综合业务能力,海洋中心组织编制的《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等各类信息产品为国家和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灾害和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行动决策、国际公约履约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经过多年的发展,海洋中心已打造了一支党建与业务相结合、业务与科研相结合、支撑与服务相结合的专业化技术队伍,成为主体职责业务化、工作组织系统化、技术能力现代化、管理支撑专业化的国家级科研业务机构
四、生态遥感监测是什么?
生态遥感监测是利用遥感技术进行监测的技术方法,主要有地面覆盖、大气、海洋和近地表状况等。
生态遥感监测技术是通过航空或卫星等收集环境的电磁波信息对远离的环境目标进行监测识别环境质量状况的技术,它是一种先进的环境信息获取技术,在获取大面积同步和动态环境信息方面“快”而“全”,是其他检测手段无法比拟和完成的。
五、何为生态监测与生态环境监测的内涵相同吗?
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为对象,以准确、及时、全面反映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而开展的监测活动,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
其中,环境质量监测以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涵盖大气(含温室气体)、地表水、地下室、海洋、土壤、辐射、噪声等全部环境要素;
污染源监测以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涵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等全部排放方式;
生态状况监测以掌握生态系统数量、质量、结构和服务功能的时空格局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涵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体、农田、城市、海洋等全部典型生态系统。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三者之间互相关联、互相影响、互相作用。
六、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待遇怎么样?
很好。
国企对于很多毕业生来说,是心中理想的工作。因为国企单位收入稳定,待遇好。特别是海洋环境监测这种工作,发展潜力无限,还特别体现人生价值。
一些学习海洋生态相关专业的同学都会跃跃欲试,但是研究类型的单位专业性比较高,学历门槛也相对很高。
七、国际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成立于哪年?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也是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创建于1959 年,是国家海洋局直属的国家级业务中心,肩负着我国海洋环境监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两个监测体系的业务组织与管理。
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全国近岸海域生 态监控区监测、赤潮监控区监测、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污染现状与趋势性监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主要海洋功能区监测以及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同 时还开展涉及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等领域的基础科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开发工作。
八、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的英文怎么说?
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的英文:The Marine environment monitoring center
九、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促进监测事业健康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调查普查、遥感解译、分析测试、评价评估、预测预报等活动。包括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声、光、热、生物、振动、辐射、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质量的监测,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湖、海洋、农田、城市和乡村等生态状况的监测,以及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活动的监测。
第三条【工作原则和目标】
生态环境监测实行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原则。
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独立、公正,维护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四条【地位与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管理体制与部门职责】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对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按照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测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测活动。
第六条【科技进步与表彰】
国家支持生态环境监测高新技术、先进装备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鼓励开展新型污染物、应对新兴环境问题和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涉及污染
十、农村环境生态监测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收集监测县、监测点的人口学资料、环境卫生情况、环境卫生管理、村容村貌等基础信息。
2.垃圾:包括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等情况。
3.污水:包括污水来源、种类、数量、排放方式、处理方式等情况。
4.厕所与粪便无害化状况:包括农村户厕类型、使用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情况。
5.病媒生物:选择监测户的厨房内进行鼠类密度、蝇类密度和蟑螂密度监测,选择监测户住宅周围环境进行蚊虫密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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