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总结)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1.集中开展火灾高风险区域消防安全治理。一是综合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点提升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遏制占用消防车道行为,杜绝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行为,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二是提升仓储物流园区消防安全条件,重点提升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强化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杜绝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行为;三是提升小型场所、旅馆、村民自建住宅消防安全条件,继续利用“黔小消”APP开展违规清人等行动,督促落实防盗网破窗,保留逃生通道,各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整改、消防设施配备等面建立长效机制。
2.开展违规搭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专项检查。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等组织开展集中清查行动,杜绝人员活动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建筑。
3.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对辖区内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文物建筑和图书馆等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时更新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分级分类分阶段推进整改。
4.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办事处干部职工、村居委工作人员、居民小区(村小组)网格员、物业安保人员、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负责人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二、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据了解,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切实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标语?
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工作安全。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步骤?
今年4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正在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今年5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主要是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整治工作中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攻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特别是要全面总结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有力的推动这次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建立了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我们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中要综合运用好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来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的考核巡查内容,建立起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的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要进行问责追责,从而推进各项整治目标、整治任务的全面顺利完成。
五、修理厂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方案?
成立以领导为主的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具体指挥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齐全安全消防设施。坚持安全演练。
六、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计划方案五个阶段?
三项行动分别是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以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为重点。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是国家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提出来的对策。二.安全生产三件建设指:(1)安全监管体系建设;(2)安全生产基础建设;(3)安监队伍建设。
七、2021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聚焦在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9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
一、2020年4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
二、2020年5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
三、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
四、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
八、野游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野游是指在不符合游泳条件的地方,或者是在农村、城市的河道内进行游泳,在这些地方游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是不可取的游泳地。野游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一般包括,一是对野游安全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
二是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
三是专项治理的时间界限;
四是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机构;
五是专项治理的步骤;
六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
七是安全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的建立。
九、三年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实施时间?
2020年4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
十、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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