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目录2020目录(强制检定目录2020目录下载)
一、国家强制检定目录?
强制检定目录
1.温度计
温度计型式认证强制验证
玻璃温度计只需进行型式认证和首次强制性检查。
2.非自动秤
非自动秤型式认证强制验证
定期验证用于贸易结算:称量商品、包裹、行李、粮食等。
3.自动称重机
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测量)型式认证强制验证
定期验证用于安全防护:超限超载车辆的称重。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称重。
4.轨道衡
轨道衡型式认证强制验证定期验证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称重。
5.测箱
铁路计量箱(汽车)强制验证
定期验证用于贸易结算:液体体积测量
6.船舶液货计量罐(供油船计量罐、船舶污油舱、污水舱、运输船计量罐5000载重)
吨或更少)强制验证
定期验证用于贸易结算: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液体或固体的体积计量。
7.立式金属罐
强制验证定期验证用于贸易结算:测量液体体积。
8.称重传感器
二、2020年强制节能目录?
计算机设备,输入输出设备,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照明设备,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
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及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1. 测距仪:光电测距仪、超声波测距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2. 经纬仪: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
3. 全站仪:全站型电子速测仪;
4.水准仪:水准仪;
5. 测地型GPS接收机:测地型GPS接收机;
6. 液位计:液位计;
7.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X射线测厚仪、电涡流式测厚仪、磁阻法测厚仪、γ射线厚度计;
8. 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红外耳温计、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9. 辐射温度计:工作用全辐射感温器、工作用辐射温度计、500℃以下工作用辐射温度计;
10. 天平:非自动天平;
11. 非自动衡器: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轨道衡、数字指示轨道衡;
12. 自动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动态称量轨道衡、核子皮带秤;
13. 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
14. 称重显示器:数字称重显示器;
15. 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 加气机:液化石油气加气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17. 流量计:差压式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液体容积式流量计、转子流量计、靶式流量变送器、临界流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气体层流流量传感器、气体腰轮流量计、明渠堰槽流量计;
18. 水表:冷水表、热水表;
19. 燃气表:膜式煤气表;
20. 热能表:热能表;
21. 风速表: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轻便磁感风向风速表、电接风向风速仪;
22. 血压计和血压表:血压计、血压表;
23. 眼压计:压陷式眼压计;
24. 压力仪表: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压力表、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轮胎压力表、压力控制器、数字压力计;
25. 压力变送器和压力传感器: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
26. 氧气吸入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27. 材料试验机: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悬臂梁式冲击试验机、轴向加荷疲劳试验机、旋转纯弯曲疲劳试验机、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电子式万能材料试验机、木材万能试验机、抗折试验机、杯突试验机、扭转试验机、高温蠕变、持久强度试验机;
28. 振动冲击测量仪:工作测振仪、公害噪声振动计、冲击测量仪、基桩动态测量仪;
29. 测速仪: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定角式雷达测速仪;
30. 出租汽车计价器:出租汽车计价器;
31. 接地电阻测量仪器:接地电阻表、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
32. 绝缘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表(兆欧表)、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
33. 泄漏电流测量仪:泄漏电流测量仪(表);
34. 耐电压测试仪:耐电压测试仪;
35. 电能表:交流电能表、电子式电能表、分时计度(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电能表、直流电能表;
36. 测量互感器: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37. 电阻应变仪:电阻应变仪;
38. 场强测量仪:干扰场强测量仪、近区电场测量仪;
39.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40. 心脑电测量仪器: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电地形图仪、心电监护仪;
41. 电话计时计费器: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器、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42. 噪声测量分析仪器:声级计、噪声剂量计、噪声统计分析仪、个人声暴露计、倍频程和1/3倍频程滤波器;
43. 听力计:纯音听力计、阻抗听力计;
44. 医用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超声源、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医用超声治疗机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心仪超声源;
45.焦度计:焦度计;
46. 验光机:验光机;
47. 照度计:紫外辐射照度计、光照度计;
48. 医用激光源:医用激光源;
49. 活度计:放射性活度计、用152Eu点状γ标准源校准锗γ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α、β和γ表面污染仪、γ放射免疫计数器;
50. 环境与防护剂量(率)计: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仪、辐射防护用X、γ辐射剂量当量(率)仪和监测仪、直读式验电器型个人剂量计、个人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X、γ辐射个人报警仪、中子周围剂量当量测量仪;
51. 剂量计: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剂量计(辐射加工级)、γ射线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电子束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
52. 医用辐射源:外照射治疗辐射源、医用诊断X辐射源、医用诊断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γ射线辐射源(辐射加工用);
53. 测氡仪:测氡仪;
54. 热量计:氧弹热量计、水流型气体热量计、示差扫描热量计;
55. 糖量计:手持糖量计、手持折射仪;
56. 电导仪:电导仪;
57. pH计:实验室pH(酸度)计、船用pH计;
58. 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色散型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全差示分光光度计;
59. 光谱仪:发射光谱仪、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60. 旋光仪:旋光仪、旋光糖量计;
61. 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凝胶色谱仪;
62. 浊度计:浊度计;
63. 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试仪、粉尘采样器、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
6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65. 大气采样器:大气采样器;
66. 水质分析仪: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氨自动分析仪、生物化学需氧量(BOD5)测量仪、硝酸根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离子计;
67.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硫化氢气体分析仪、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烟气分析仪、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68.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型氢气检测仪;
69.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70. 烟度计:滤纸式烟度计、透射式烟度计;
71. 测汞仪:测汞仪;
72. 水分测定仪:烘干法谷物水分测定仪、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原棉水分测定仪;
7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74. 光度计:火焰光度计、非色散原子荧光光度计;
75.血细胞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
四、2022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且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五、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实施细则?
一、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二、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
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六、2020邮票目录?
1、《庚子年》,发行日期2020年1月5日;
2、《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发行日期2020年1月16日;
3、《中国剪纸二》,发行日期2020年2月8日;
4、《吴冠中作品选》,发行日期2020年3月20日;
5、《建交七十周年》,发行日期2020年4月1日;
6、《莫高窟》,发行日期2020年4月20日;
7、《第一颗地球卫星发射成功五十周年》,发行日期2020年4月24日;
8、《交通可持续发展》,发行日期2020年5月5日;
9、《亚洲文明一》,发行日期2020年5月15日;
10、《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发行日期2020年5月17日;
11、《玫瑰》,发行日期2020年5月20日;
12、《中国登山队登顶珠峰六十周年》,发行日期2020年5月25日;
13、《动画——葫芦兄弟》,发行日期2020年6月1日;
14、《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发行日期2020年6月7日;
15、《天文现象》,发行日期2020年6月21日;
16、《故宫博物院二》,发行日期2020年7月11日;
17、《第三十二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发行日期2020年7月24日;
18、《华佗》,发行日期2020年8月19日;
19、《〈宣言〉中文全译本出版一百周年》,发行日期2020年8月22日;
20、《中国现代科学家八》,发行日期2020年9月19日;
21、《查干湖》,发行日期2020年10月18日;
22、《〈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发行日期2020年10月;
2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发行日期2020年11月1日;
24、《2022年冬奥会——冰上运动》,发行日期2020年11月7日;
25、《建交五十周年》,发行日期2020年11月24日;
26、《恩格斯诞辰200周年》,发行日期2020年11月28日;
27、《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行日期2020年待定。
七、2020国家医保目录?
根据《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今年调整的目录外药品主要有7类: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被相关部门纳入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药品;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集采成功的药品;2015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的药品,以及2015年1月1日以后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同时,考虑到各省原自行增补药品的用药延续性,本次也将“纳入5个及以上省级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根据申报条件,共计704种目录外药品申报成功。
八、环评目录20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实际上是2021版本,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九、2020年特设专业目录?
2020年特赦设专业包括:无人机研究专业,人工智能专业,高等电子计算机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商业贸易法专业,心理学专业和会计金融管理专业。
十、2020饲料禁抗目录?
我国饲料中全面禁止添加抗生素,减少滥用抗生素造成的危害,维护动物源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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