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环境监测方案的设计(农业环境监测方案的设计原则)
一、农业环境监测的任务?
及时掌握农情精准研判风险
现代农业尽管生产总量在不断增加,生产水平在不断提升,风险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因为农业发展新阶段带来的生产要素叠加、产业链拉长、品种联动性增强,使得农业风险更大,管理复杂性急增,以经验为主进行农业管理的方式显然不能适应需要。
所谓农业监测预警,就是通过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多环节数据获取,实时掌握农情行情,通过数据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准确判别产业状况,及时提出管理与应急措施,从而提高农业产业发展的高效性、稳定性、持续性。许世卫表示,农业监测预警主要任务是:实时掌握农情农况,准确识别风险警情,及时依警管理服务。
这项任务看似简单,真正做好却非常难,这要求国家、地方、单位都必须实时掌握不同区域、不同范围的农业态势,包括生产进展、业内动态、市场变化、灾害情况等等,并对未来有充分的分析与预期。
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多个信息系统的建设任务,依靠数字技术建立的信息采集系统从无到有,成绩明显,但数据来源多以统计填报方式为主,实时性、标准化、无死角的信息监测能力明显不足。许世卫进一步解释说,如果数据粒度不能满足分析需要,年度类数据多,实时类数据少,将使得农业生产形势分析不准,市场形势判别迟缓。
监测预警是现代农业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有效手段。许世卫说:“关键作用在战时,功夫体现在常日。”农业生产布局、结构调整、重大计划安排、政策措施出台,都应该建立在充分的监测数据分析结论之上。
近年来我国主要农产品出现调整和波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缺乏准确的中长期预测预警是一个重要原因。农业监测预警需要建立起强大的分析、反馈、应急、应对系统,就是要在准确研判市场变化的基础上,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提前识别并发布预警信息,便于相关主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辅助形成生产对策,化解风险危机,进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构建农业监测预警的技术体系
许世卫指出,农业监测预警本质上是技术依赖型的现代农业高端管理工具,这其中涉及到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全产业链的应用,进而构成以农业信息分析学为基础的农业监测预警技术方法。
农业监测预警首先要有强大的数据支撑。大量传感器、物联网、高清摄像头等信息感知设备,形成了数值、文字、图像、视频等多类型农情农况大数据,形成了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大数据集合,形
二、环境监测奖罚方案?
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处罚款撤消营业执照,对有环境帮助的企业实行奖励。
三、农业采摘园课程设计方案?
让学生在农场采摘果蔬,体会收获的快乐,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思想,提升劳动技能。
四、农业研学课程设计方案?
设计研学方面的农业课程,这个课程如果涉及在互联网应用的话。首先内容是比较重要的。
2.其次是用户体验度,在设计环节应当充分考虑用户体验度才能实现输出它真正的价值。
3.内容的易懂程度,这个是学术问题,研学一项课程,首先要设计清晰的思路和课程节点,通过一节一节的重点来逐步学习,另外提到了研学,就是要研究,这需要互动性去完成,思维的碰撞和探索比不可少。交流产生火花。
4.未来大数据时代到来,通过AI技术实现远程浸入式近景沟通将成为现实,或许要流程不卡也要等到5g网络普及。
五、农业环境监测过程包括?
按照介质可以分为气的监测,水的监测,土壤监测,渣的监测,噪声及振动监测,生化监测,放射性及辐射监测等。
气的监测包括环境空气监测、废气监测,水的监测包括水环境质量监测、废水监测,渣的监测包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测。
六、环境监测毕业设计目的?
环境监测毕业设计的目的是。评判个人在环境的总体把握上的能力
七、幼儿园环境监测采样方案?
幼儿园环境监测应该采取不定时抽取空气样品的方式
八、技术方案的设计包括哪些设计?
1、技术方案内容可包括科研方案、计划方案、规划方案、建设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流程中的技术标文件、大型吊装作业的吊装作业方案、生产方案、管理方案、技术措施、技术路线、技术改革方案等。
2、技术方案是为研究解决各类技术问题,有针对性,系统性的提出的方法、应对措施及相关对策。
3、专利文献中,技术方案是指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特征组合。
九、农业补贴调整方案?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补贴:
明年对于草原地区,将会提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金额,对于环境较为恶劣的禁牧区,补助提高至7.5元/亩,补助周期为5年,草畜平衡奖励补贴为,2.5元/亩。
金属污染治理补助:
国家将会重点整治金属污染耕地的问题,目前一湖南长株潭地区170万亩作为试点区域,着重治理。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
针对于畜禽粪的污染问题,成立51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以养殖猪牛为重点进行整治。
十、农业职称晋升方案?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农民技术员: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者;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又称“绿色证书”)者;初、高中毕业生,参加300学时以上系统地初等农业技术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书,初中生须再经2年以上、高中毕业生须再经1年以上农业生产实践,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上工作,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并能进行分析和小结;
3、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助理技师:
1、能一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及基本技能,结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能撰写工作小结;
3、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
4、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4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良好。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技师: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的学历,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2、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并能撰写技术工作总结,可以指导农民助理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3、能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4、取得农民助理技师5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显著。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高级技师: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的学历,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获得过地区(市)级以上科技或推广成果奖励、表彰;
3、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优异;
4、能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推广、示范的计划,分析和解决技术工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5、取得农民技师职称5年以上。
第六条 开展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地区,凡不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的农民(含农民技术人员),应首先取得已设专业的“绿色证书”后,方能申请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第七条 少数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和工作时间的限制,直接破格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
第八条 全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统一部署,由农业部教育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设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地(市)、县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
第九条 地(市)、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一般由11~15人组成,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应占60%以上,并应有2~3名懂业务的行政领导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吸收2~3名技术水平较高的农民技术人员参加。评委会下设专业考评小组,各专业考评小组由3~7人组成。各专业考评小组成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第十条 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或晋升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申请授予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要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并附有能反映本人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经基层单位推荐,分别参加各有关专业的考试、考核。
第十二条 农民技师及其以下技术职称,由各专业考评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后报县评定委员会评定。农民高级技师由县评定委员会推荐,地(市)评定委员会评审,并报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农民高级技师职称证书由省级农业主管厅(局)签发,农民技师及其以下技术职称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签发。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凡授予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由农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要填写技术人员登记卡,建立农民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包括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科目、时间、成绩和获奖情况等)。
第十五条 对过去评定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按此规定的要求组织审查后,符合标准条件者,予以承认,纳入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并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第十六条 农业部门招聘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已在现岗位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如未达到本规定所要求的业务标准条件者,应按要求限期参加培训,达到相应的要求。
第十七条 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国家需要,在招聘农业技术干部时,应从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中遴选;
(二)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享受技术津贴;
(三)与生产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的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合同;
(四)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五)参加技术培训、讲座、技术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会议;
(六)获得有关部门的学术、技术资料和提供的良种、农业机具设备等;
(七)参与农业项目开发和获得贷款;
(八)报考高、中等农业院校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有以下义务:
(一)努力完成农业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任务;
(二)带头在自己承包或管理的土地、生产经营单位和乡镇农技推广组织中,应用推广先进技术;
(三)向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
(四)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质量。对于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对于营私舞弊和打击农民技术人员的,应按照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谎报成果、弄虚作假、骗取技术职称的,应撤销其骗取的技术职称。
第二十条 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各地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各地制定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有关规定、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可根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农业部备查。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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