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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要求(生态环境监测要求rbt041 补充要求废止)

2023-04-02 19:38:06环境监测1

一、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促进监测事业健康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调查普查、遥感解译、分析测试、评价评估、预测预报等活动。包括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声、光、热、生物、振动、辐射、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质量的监测,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湖、海洋、农田、城市和乡村等生态状况的监测,以及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活动的监测。

第三条【工作原则和目标】

生态环境监测实行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原则。

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独立、公正,维护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四条【地位与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管理体制与部门职责】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对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按照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测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测活动。

第六条【科技进步与表彰】

国家支持生态环境监测高新技术、先进装备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鼓励开展新型污染物、应对新兴环境问题和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涉及污染

二、广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好吗?

广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注册资本为7376.5万,法定代表人为李伟,经营状态为正常,注册地址为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45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所驻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评价,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和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负责所驻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编写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监测年鉴等;为所驻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

所以说该检测中心还是非常不错的。

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单位定义?

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和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生态环境检测检测机构的职能是进行生态环境监测。所谓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活动。

四、生态环境监测补充规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第一条 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第二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第三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第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第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第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第八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第九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第十条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与所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采取纸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采用电子介质方式时,电子文件管理应纳入管理体系,电子文件亦需明确授权、发布、标识、加密、修改、变更、废止、备份和归档等要求。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

第十五条 有分包事项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就分包结果向客户负责(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除外),应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验证。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于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应做到:

(一)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包括对方法涉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内容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二)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确认。包括对方法的适用范围、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要素进行确认,并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非标准方法应由不少于3名本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等符合非标准方法的要求;

(三)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方法验证或确认过程可追溯。

第十八条 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对于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数据,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这类记录的追溯。对系统的任何变更在实施前应得到批准。有条件时,系统需采取异地备份的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内容。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第二十条 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加保存剂、冷藏、避光、防震等保护措施,保证样品在保存、运输和制备等过程中性状稳定,避免玷污、损坏或丢失。环境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可以拒收,或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样品偏离情况,并在报告中注明。环境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应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基于对质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各项措施的控制限要求。

第二十二条 当在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中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时,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备对监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

(一)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监测方案/采样计划、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分包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二)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怎么样?

生态环境监察中心单位很好。是生态环境局下属的事业单位,负责生态环境包括大气水质等的检查工作。

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考试考什么?

土壤中重金属离子、氮、磷等元素检测,水中一些离子、悬浮物、浊度、微生物的监测,大气中气溶胶、PM2.5、悬浮颗粒、能见度、硫化物、氮化物等监测,噪声等

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促进监测事业健康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调查普查、遥感解译、分析测试、评价评估、预测预报等活动。包括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声、光、热、生物、振动、辐射、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质量的监测,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湖、海洋、农田、城市和乡村等生态状况的监测,以及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活动的监测。

第三条【工作原则和目标】

生态环境监测实行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原则。

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独立、公正,维护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四条【地位与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管理体制与部门职责】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对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按照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测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测活动。

第六条【科技进步与表彰】

国家支持生态环境监测高新技术、先进装备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鼓励开展新型污染物、应对新兴环境问题和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涉及污染

八、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属哪个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一)负责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及计划,参与制订生态环境监测政策、制度。

(二)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综合评价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和编制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承担全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

(三)组织开展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监督性抽测及各类专项监测。

(四)指导全省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承担跨省、跨市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五)负责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参与拟订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

(六)负责实施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治理、环境统计相关技术工作,承担遥感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应用业务。

(八)承担新型污染物和复杂污染物监测,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与应用。

(九)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培训与交流合作,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监测工作。

(十)完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生态理念要求?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这一论断,是基于对人与自然关系深刻反思的科学判断,对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尊重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秉持的首要态度,要求人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尊重自然界的一切创造、一切存在和一切生命。历史上,在生产力相对低下时,人类曾崇拜自然、畏惧自然。近代以来,随着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幅提高,人类开始轻视自然、藐视自然,甚至以征服者、占有者的姿态面对自然,为满足自身需要向大自然不断索取,使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环境污染、生态危机日益严重。反思过去,正视现实,只有尊重自然才是人与自然相处的科学态度。尊重自然,就要深刻认识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一分子,人属于自然,而不是自然属于人;就要深刻认识到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人类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均直接或间接来自自然,人类对自然应怀敬畏之心,决不能凌驾其上;就要深刻认识到一切物种均有生命,均有其独特价值,均是自然大家族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人类应该尊重一切生命。

  顺应自然,是人与自然...“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这一论断,是基于对人与自然关系深刻反思的科学判断,对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尊重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秉持的首要态度,要求人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尊重自然界的一切创造、一切存在和一切生命。历史上,在生产力相对低下时,人类曾崇拜自然、畏惧自然。近代以来,随着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幅提高,人类开始轻视自然、藐视自然,甚至以征服者、占有者的姿态面对自然,为满足自身需要向大自然不断索取,使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环境污染、生态危机日益严重。反思过去,正视现实,只有尊重自然才是人与自然相处的科学态度。尊重自然,就要深刻认识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一分子,人属于自然,而不是自然属于人;就要深刻认识到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人类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均直接或间接来自自然,人类对自然应怀敬畏之心,决不能凌驾其上;就要深刻认识到一切物种均有生命,均有其独特价值,均是自然大家族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人类应该尊重一切生命。

  顺应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人顺应自然的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界是一个完整有机的生态系统,具有自身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内在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只有适应自然规律,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顺应自然,一方面要科学认识大自然中的各种规律,减少因为无知而违背自然规律;另一方面要以制度约束人的行为,防止因为明知故犯而违背自然规律。像涸泽而渔、焚林而猎、杀鸡取卵之类的做法,大都是因为急功近利和个人贪欲而违背自然规律,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必须通过制度加以约束。

  保护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承担的重要责任,要求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向自然界索取生存发展之需的同时保护自然界的生态系统。自然供给人类生存发展所需,人类也理应对自然担负责任,这个责任就是保护自然。保护自然也是确保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保护自然,首先要改变人类的发展方式,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其次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再次要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

党的十八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一理念高屋建瓴、内涵丰富,为我们指明了建设生态文明必须遵循的总体原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体现出我们党对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一生态文明理念的确立,是我们党在认真反思和深刻总结过去发展中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传统粗放式发展方式的有力反拨,对工业文明种种弊端的坚决扬弃,对未来中国发展路径的明确校正。昭示出我们党力求通过调整和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跨越,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全面和谐。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顺应了改善民生的迫切需求。随着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良好的自然环境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的基本要素。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在经济建设不断取得新发展的同时,保持良好的环境和完备的生态系统,为当代和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顺应了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经济发展离不开资源环境等生产要素的有力保障。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有效维护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平衡,使经济建设能在良性循环下,源源不断地获得资源环境的有效供给,实现可持续发展。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顺应了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要求。美丽中国,不仅要有健康的发展模式、丰富的物质成果,更要有先进的思想理念、优美的自然环境。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让我们的物质生产与自然协调,生活空间与自然融合,道德素养与自然融洽,行为方式与自然和谐。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一生态文明理念的确立,是站在促进全面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对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基本要求、统筹兼顾根本方法的具体遵循,进一步丰富了发展理念,完善了决策坐标,规范了实践行为。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求我们在发展理念上,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对等互惠的思想。尊重自然,是科学发展的理念要求。人是自然之子,在寻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要对自然保持必要的尊重。我们的发展,既不能走向人与自然的尖锐对立,更不能肆无忌惮地把自己凌驾在自然之上。要始终以平视的眼光、敬重的姿态,考量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存在和发展的权利,使我们的发展能和自然相互惠益、相互和谐。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求我们在发展决策上,要坚决恪守遵循和顺应自然规律的方针。顺应自然,是科学发展的决策原则。传统的工业文明在先进科技和强大资本的驱动下,对自然进行毫无节制的攫取甚至掠夺,违背自然演化规律对资源无序开发利用,罔顾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经济建设和城市扩张,使我们在急功近利中与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猝然遭遇。历史的深刻教训告诉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发展决策中把自然规律作为认真衡量的要素,主动遵循、积极契合。可放则放,宜收则收;当行则行,当止则止。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求我们在发展实践上,要坚定秉持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准则。重经济轻环境、重增长轻保护的“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给我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一些地方以牺牲环境利益换取经济增长,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得不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污染治理,结果增长所得远远不抵治理付出,短期的经济发展成为暂时的繁荣。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就要在发展的行为过程中,坚守保护环境的准则,通过保护环境,为我们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不竭的动力。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下,积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努力推动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的贯彻落实,必将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的良好风尚,必将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社会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必将推动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建设美丽中国目标

十、根据环境监测的特点说明对环境监测提出哪些要求?

1样品组分的组成复杂,种类繁多。所以要建立优先污染物和优先监测的概念,一般根据污染的程度,选择毒性大,扩散范围广,危害严重的污染物优先,有可靠分析方法,并保证获得准确数据的污染物优先。

2样品组分的稳定性较差、变异性较大。所以要求尽量对环境样品实现快速测定,尽量现场检测,要求有较好的仪器设备或在线监测设备。

3样品组分的含量通常较低。这给仪器分析法提供了发展的空间。

4环境监测的工作量大。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时空性等特点,所以要求环境分析检测满足连续性、追踪性的要求,这样就体现在分析检测的工作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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