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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测车辆管理办法(环保监测车辆管理办法最新)

2023-04-01 14:06:36环境监测1

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测管理办法解释?

现在道路运输车辆凡是营业性的,都必须安装定位系统。车管部门根据监控情况就可以了解车辆有情况了,可及时联系处理。

二、港口环保监测规范?

港口码头要做到环保设施建好、管好、运行好。指导港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结合港口码头特点,实施港口码头环境保护分类指导,加强港口码头生态环境风险的管控。

督促港口企业加强码头自身污染防治设施的配置,确保正常使用。

三、药品滥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实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科学管理,为禁毒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戒毒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条例》《四川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司法部关于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438号)以及“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相关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司法、卫健委等药物滥用监测主管部门、药物滥用监测机构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责任单位。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市(州)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机构为药物滥用监测专业机构。公安、司法机关设置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押有毒瘾罪犯监狱,卫生部门开设的自愿戒毒机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药物滥用者均作为监测对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发现的药物滥用者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并及时报送至所在地药物滥用监测机构。

第三条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主管全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戒毒机构、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医疗机构监测哨点、拘留所、社区戒毒和康复场所等药物滥用监测报告责任单位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对药物滥用报告单位开展监督考核工作;

(二)组织对省内发生的药物滥用突发事件开展滥用流行病学专题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三)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预防滥用的宣传、培训工作,以及禁毒宣传活动;

(四)定期向省禁毒委员会报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情况,提交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

第四条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会同同级公安、司法、卫健委等部门组织检查本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押有毒瘾罪犯监狱自愿戒毒机构、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以及医疗机构监测哨点等机构的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二)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预防滥用的宣传、培训工作,以及禁毒宣传活动;

(三)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对本市发生的药物滥用突发事件开展滥用流行病学专题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四)牵头承担本市(州)医疗机构监测哨点的体系建设工作;

(五)定期向市(州)禁毒委员会报告药物滥用监测情况,提交本市年度药物滥用监测报告。

第五条 各级公安、司法、卫健委等部门协助、配合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纳入本部门管辖的药物滥用报告单位的职责范围,督促其建立健全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机制,落实监测报告主体责任,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管辖的药物滥用监测报告责任单位开展监督考核工作;

(二)配合药监部门开展滥用流行病学专题调查、确认和处理;

(三)参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合理使用,预防药物滥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全省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分析、评价以及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

(三)按要求对省内药物滥用突发事件开展滥用流行病学专题调查、确认和处理,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

(四)承担全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合理使用,预防滥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负责对全省药物滥用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六)负责对全省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哨点进行技术指导;

(七)组织开展药物滥用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八)组织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市(州)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机构在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本市(州)药物滥用监测数据的采集、核实和上报以及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按规定保存药物滥用监测原始填报信息记录三年;

(二)承担本市药物滥用报告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和人员培训;指导本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押有毒瘾罪犯监狱自愿戒毒机构、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以及医疗机构监测哨点等药物滥用监测报告责任单位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三)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本市药物滥用突发事件的调查、确认和处理工作;

(四)完成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的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哨点申报组织管理工作;

(五)完成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合理使用、预防滥用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押有毒瘾罪犯监狱、自愿戒毒机构、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以及医疗机构监测哨点等药物滥用监测报告责任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及时报告发现的药物滥用行为;

(二)定期组织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准确履行工作职责;

(三)按要求收集药物滥用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填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监测调查情况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药物滥用监测平台”,每年6月15日前、12月15日前汇总半年情况,将纸质版调查表报送当地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机构。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于每月第一周将纸质调查表报送至当地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机构。

(四)配合药物滥用监测管理部门和监测机构进行相关调查分析工作。

(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合理使用、预防滥用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卫健委。

第十条 各级药物滥用监测机构未经当地禁毒主管部门授权,不得公开发布药物滥用监测有关数据。

第十一条 各级药物滥用监测机构应当对药物滥用者个人隐私信息保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 药物滥用监测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合法、安全、合理用药,防止药物滥用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和医疗诉讼的依据。

四、自动在线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自动监控系统需经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保证正常运行,其数据作为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五、环保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江苏省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接续实施方案》,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

六、车辆环保标志?

汽车环保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分级标志,有黄色和绿色两大类,按照车型和排放标准进行审核,然后发放。目的是为了进行节能减排检查和汽车定期环保检查的需要。

环保标志的发放原则是汽油车: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柴油车: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III”)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III”)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七、车辆环保查询?

判断汽车属于国几排放标准的方法如下:

,1.看车辆的环保标志:标志的后面都有明显的标记。,

2.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输入车辆VIN编号(车辆识别号码)以及发动机编号后6位即可查询车辆信息。,

3.根据汽车的出厂年份:2008年之后的车大部分是国四;2007年上牌的车,有的是国三,有的是国四;2007年之前的车基本都是国四以下,也就是国三、国二车;2005年之前的车基本都是国二车

4.拿机动车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都可)到车管所查询。

八、环保监测是什么单位?

旗县区环保监测是环保局二级单位,市级及内蒙级可能是监测公司,提供检测数据。

九、什么是环保常规监测,监测内容是什么?

常规监测又称为监视性监测和例行监测,是对指定的有关项目进行定期的、长时间的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监测。

十、车辆拆解管理办法?

车辆拆解必须有资质的报废公司拆解,车辆发动机和车架号拆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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