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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位的观测

2023-03-18 19:14:42环境监测1

一、地下水位的观测

准确测定地下水位是判断含水层或含水带的埋藏位置,了解地下水的补给、还流和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以及含水层(带)之间水力联系的初步依据。在一般情况下,不同的含水层或含水带的水位通常是不一致的,但当在同一钻孔揭露了下面不同的含水层或含水带时,孔内水位会突然发生明显的变化。因此,在钻进过程中有步骤地测定地下水位,对于发现新的含水层和推测孔内的水文地质情况是非常必要的。

开孔钻进前,首先在孔口旁侧设置一个固定的基准点,作观测起算和换算标高用。在观测地下水位时,将所测得的水位深度,换算成水位标高,以便资料整理和分析研究。

在不使用冲洗液的干钻情况下,测定的水位资料是完全真实的。但是,一般为了提高钻进效率,避免坍孔、埋钻、烧钻等事故,大都使用清水或泥浆作为冲洗液进行钻进。这样,使水位的观测分析工作变得复杂些。由于冲洗液的干扰,要准确地测定地下水位比较困难,所以还必须配合冲洗液消耗量、岩性、岩心采取率等方面的观测描述配合进行比较。若发现新的含水层或含水带时,应停止钻进,并一定要进行清洗钻孔和消除水压的影响,直到测得稳定水位为止。

根据观测目的和要求的不同,水位的观测可分别按两种情况进行。当要求根据孔内水位变化以间接地发现和判断含水层时,只进行简易观测即可,一般要求钻进中每提钻后及下钻前各观测一次。如进尺少,提钻次数频繁,可以几个回次观测一次。因故停钻期间,可每隔1~4h观测一次。采用泥浆钻进时,应同时测量泥浆的比重和稠度。另一种情况是要求取得各主要含水层的自然水位资料,以作为抽水试验的设计降深依据时,则必须隔离不同的含水层及进行换浆洗孔,分层观测水位。只有进行严格止水和彻底洗孔后,才能测得不同含水层准确的自然水位。

为了准确地表示勘察区水文地质剖面中各个含水层的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除严格止水隔离各个含水层之外,对相应的同一含水层的水位都必须是同一时间的观测资料。应该指出,在钻进过程中测得的水位,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只能作参考性对比,还要在终孔后一段时间内进行定时观测,取得较为实际的稳定水位。

测量水位的仪器种类很多,有测钟、电测水位计以及根据电子学原理制成的各种音响式、灯显式等仪表。

二、PH值自动控制仪是环境监测仪器吗?环境监测强检对象包括企业中用的所有环境检测相关的仪器吗?

PH是环境监测仪。

环境监测项很多,但是目标不是所有的项都能通过仪表来监测的,很多技术还没有达到。

地表水监测项目就分河流,饮用水源地,湖泊水库,排污河。每个地点的必测项目跟选测项目还不一样,必测的就有20项左右。例如,常规五参数,COD,TOC等等。选测项也有20几项。

工业废水的监测项更多,主要以行业划分。

三、依照环境检测目的和性质可以把环境监测分为哪几类?

环境监测不就是对水、气、声的监测吗

按检测的目的不同 监测也不同

比如环评监测里就要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土壤进行分析监测

四、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实施本届政府(2003—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并重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坚持远近结合、以近为主的原则;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管理机制 (一)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共同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以市政府同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制度。责任期限与政府任期相同,一般为五年,各县(市)区政府与基层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期限可视情况自行确定。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每年要向当地政府报告所承担环境保护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内容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调整,须由下级政府呈报上级政府批准。有关工程项目可视具体情况以保证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为原则进行适当调整,由下级环保部门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五)涉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确定,并按管理权限,将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 (六)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国家和省级各类开发区。 三、考评内容与指标体系 各县(市)考核环境质量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生态环境建设指标、环境保护投资比例指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环境管理与执法等七个方面的指标;各区考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环境保护投资比例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环境管理与执法等六个方面的指标。 (一) 环境质量指标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TSP(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平均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水环境各监测断面考核指标为河流水质11项指标、湖库水质13项指标。 3、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005年底以前,考核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市)区政府的“十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六项污染物控制目标。2006年和2007年,按照省里部署,另行确定考核内容。 按照“十五”总量控制计划的规定,各县(市)区将六项污染物排放量和净削减量分别落实到2003、2004和2005年,现已达到总量控制目标的可不制定削减任务,但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总量控制目标之内。 (三)污染防治指标 2007年以前,各县(市)区所有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要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各县(市)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四)生态环境建设指标 各县(市)到2007年前完成一个有机食品基地和一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建成一个环境优美乡镇;各区完成一个有机食品基地和一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每年要核定每个项目年度进展形象化目标和完成期限。 (五)环境保护投资比例指标 考核各县(市)区每个年度环境保护投资占生产总值的百分比。环境保护投资包括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科技投入三部分。 (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县(市)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18项指标。 各区考核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及清洁能源使用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8项指标。 (七)环境管理与环境执法 考核各县(市)每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环境信访结案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考核各区每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环境信访结案情况、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及所有规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四、考评办法 (一)方法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采取一签五年、项目一年一核定、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奖励、五年进行总评的办法。每年由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委、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考评成绩优秀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年度考评和任期总评是在各地自检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现场检查和抽测等形式进行。 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任期总评按年度加权计入总评分,2003—2006年每年权重各占10%,2007年占60%。 (二)评分 各县(市)区考评满分为100分,并按如下规定评分: 1、各县(市)环境质量指标18分。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10分,其中TSP(PM10)6分,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各2分。 (2)地面水环境质量指标6分。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2分。 2、各县(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5分,各区20分。 3、污染防治指标各县(市)22分,各区15分。 (1)各县(市)污染物全部实现达标排放10分,各区15分。 (2)各县(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各6分。 4、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各县(市)完成一个有机食品基地,一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及建成一个环境优美乡镇共15分,其中各项均为5分。 各区完成一个有机食品基地和一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共16分,其中各项均为8分 5、环境保护投资比例指标各县(市)6分,各区10分。 6、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县(市)考核分数达到68分(含68分)以上的12分;各区考核分数达到24分(含24分)以上的20分。 7、环境管理与执法指标各县(市)12分,各区19分。 (1)各县(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3分;环境信访结案3分;污染防治设施4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2分。 (2)各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4分;环境信访结案率4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4分;污染防治设施和医院污水污染处理设施7分。 各委、局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分。 (三)要求 1、考评数据来源要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要有正式认定的手续。 2、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将监测指标纳入日常质量管理体系中,参与监测指标的考评。 3、各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有验收手续。企业长期停产、关闭等情况,视为污染物达标排放(以消除污染为原则)。未按期达标排放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发现对各种数据档案弄虚作假者,取消该指标分数,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五、奖励 (一)县(市)区的奖励 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按照年度考评和任期总评在县(市)设一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城区设一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一等奖考评得分必须达到90分,二等奖考评得分必须达到80分。 2004年至2006年,年度考评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2007年任期总评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 (二)委、局的奖励 2004年至2006年,年度考评达到90分奖金3000元,80分奖金2000元;2007年任期总评达到90分奖金5000元,80分奖金3000元。 (三)奖金来源及分配 奖金来源由市财政预算列支。奖金的分配按单位和责任人的贡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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