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有哪些项目?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 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 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 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 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 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 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有哪些内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 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 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 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 PH、 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 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适用范围是什么?
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 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 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 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 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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