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表水执行标准?
地表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地表水水质标准ph上限?
国家地表水环境标准ph值为6至9。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国家标准是6--9,未污染的水在这范围。
PH值城镇应在6.5至8.5之间,农村应在6.5至9.5之间,此标准为常规限值指标。
我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
pH 的标准指数为:
ppHj=(7.0- pHj)/ (7.0- pHsd) pHj≤7.0
ppHj=( pHj-7.0)/ (pHsu-7.0) pHj>7.0
式中:
pHj——第j点的监测平均值;
pHsd——水质标准中规定的下限;
pHsu——水质标准中规定的上限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_2002?
GB 3838是关于地表水环境的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的具体的编号及名称为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该标准的具体的情况如下: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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