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质量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 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二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一般执行几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在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个标准将有关地区按功能划分为三种类型的区域: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林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也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衡量某个区域的空气质量达到几级标准主要就是看这个地方空气中各种污染物如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浓度达到几级标准。
因此,城镇为二类区域,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空气环境质量分级管理是指什么?
空气环境质量分级管理是指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气象等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一般超标城市应制定空气质量达标方案,根据超标污染物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严重超标的城市应制定分阶段空气质量改善方案,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措施,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降低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已达标城市应制定方案,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并持续改善。其概念含有两层意思,即按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一般城市、达标和非达标城市进行分别要求的管理。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乃至全国的空气质量,促使更多的城市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并在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达到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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