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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核心是什么问题

2022-11-25 16:59:17环境监测1

“十三五”时期,我国将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常住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推动更多人口融入城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加快构建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纵轴,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布、协调发展的“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加快城市群建设发展,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特色镇。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建设和谐宜居城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加大“城市病”防治力度,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城市。加快新型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健全住房供应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优化住房供需结构,稳步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更好保障住有所居。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提升县域经济支撑辐射能力,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拓展农村广阔发展空间,形成城乡共同发展新格局。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论述如何改善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的社会经济发展观是在近20年中逐渐产生和形成的.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迅速提高,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同时伴随着全球人口激增,人类毫无 限制地追求物质财富的增长,致使社会经济系统的运行能力超出了生态环境系统的允许限度即承载能力,出现了自然资源急剧减少、环境污染破坏加剧、直接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严重后果.
面对这一问题,人们感觉到有必要反思和重新评估以往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社会经济发展观和生存与发展方式,并再次拓展发展这一概念的含义,重新寻找到一条能够同时兼顾人类活动的经济目标、生态目标、社会目标实现的社会经济发展观和发展方式,即生态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目前人们对生态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应该协调发展已基本取得了共识,但还未对其在实践中的可实现性作出准确的判断,这必将导致政策选择上的偏差,最终影响二者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
虽然生态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有相当的艰巨性,但绝不等于说生态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的目标就实现不了,其关键在于应认真寻找出制约二者协调发展的各种因素,从现实情况出发制定出符合现实发展实际与特点的政策主张,并按照这个全新的发展观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有悖于这个观点的各种问题,以最终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生态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笔者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实现二者协调发展的思路不外乎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应为社会经济系统的发展而改善生态环境系统,即从人类今天的发展现实出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生态环境系统的承载力,来满足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其直接和间接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通过科技进步,增加某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生长量、降低某种资源的单位使用量,即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稀缺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的替代品生产.②在保证人类基本生存需要和一定生活质量的同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限制或避免因过度消费而造成的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③利用科技进步,提高整个生态环境系统的承载能力.④利用科技进步,化解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如在林业上,可以通过人工林来解决社会经济发展对木材的需要,而使有限的原始林、次生林更好的发挥生态保护功能).实践证明,人类社会在主动提高生态环境系统的承载力方面是有一定潜力的.
第二,应重新界定发展的内涵与标准.以往社会经济系统的发展是一种毫无节制地追求财富增长、消费增长的发展,其结果只能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超过了自然界允许的限度,而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进而进一步影响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从人类今天的发展现实出发,发展的涵义应为在满足了人类的基本需要并达到较高生活质量时,应适度降低和控制社会经济的运行速度.实践同样证明,人类社会是具有控制和改变社会经济运行的能力的.除此之外,还必须充分认识到以下两点:①社会经济系统的发展是首要的,如果经济落后,发展水平低,在人们基本生存需要都难以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根本谈不上保护、改善生态环境.②要充分认识到人类本身对于促进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人类作为生态环境系统中的主体,在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出现严重矛盾时是具有积极地、科学地、理性地处理二者之间关系的能力的.生态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自身不能做到协调发展,必须借助于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的积极作用.
在此基础上,作为二者协调发展的实施者,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应积极合作,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作为发达国家,应充分认识其对实现全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所负有的重要的历史责任,一方面应尽可能通过援助、合作、平等贸易等多种方式,帮助和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促使其尽快摆脱不发达状态,实现经济起飞;另一方面应努力避免因过度追求经济增长而造成的对发展中国家资源的过度开发,以及将污染性较大的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进而造成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
作为发展中国家,确实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正经受着贫困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双重压力,以及贫困导致了生态环境恶化,而生态环境恶化又加剧了贫困的发展现实,充分认识到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任务将十分艰巨,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首先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为此,除了通过加强舆论宣传、促使发达国家尽可能帮助发展中国家外,更现实、更直接的选择还应该是发展中国家应靠自身的力量来实现这个目标.从现实情况出发,目前发展中国家所要做和所能做的是:
(1)要重视发展经济,促使经济增长.发展中国家应充分认识到一定的经济增长是促使其摆脱贫困,从不发达经济走向发达经济的重要基础.但是,发展中国家在追求经济增长过程中,在具体发展目标选择、产业政策制定、具体项目建设包括外国投资项目建设上,应该树立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识,在处理二者之间关系上更理性一些,并根据其发展实际,尽可能将主动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和行动融入到社会经济发展中,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弯路,才可能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2)必须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是制约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发展中国家贫困和落后的主要根源.过快的人口增长,将使有限的经济增长成果被吃掉,消耗更多的自然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
(3)加强法制建设,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来制止各种导致自然资源破坏、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对于象环境这样的公共品而言,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有限的, 必须借助于政府所制定和实施的有关环境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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