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要停产需上报环保局,请问如何写?急求高手指点!!!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分局:
为确保停产整改涉水企业整改到位,现就涉水企业恢复生产的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恢复生产的条件
1、原有的渗坑必须清理并恢复原貌,所有暗管渠道必须拆除,厂区环境进行了整治。
2、废水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省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并建成,经专家现场论证可达到环保要求。
3、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4、不能实现零排放的企业,必须规范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二、恢复生产的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由企业提出开产申请,由治理技术单位提出技术验收申请,经县市区环保局现场核实后上报市环保局。同时上报企业和县市区环保局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监管承诺书。
2、市环保局责成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渗坑清理、暗管拆除及违法行为查处、执行情况和企业公开承诺等情况进行核定。
3、有关主管科室组织3-5名相关专家论证,根据企业的申请,县市区环保局现场核实,市环境监察支队核定情况和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意见报局务会议审定。
4、局务会审定同意的,先试生产三个月,实现污水处理能力与排污量相匹配,试运行期间要加强监测,经多次监测达到排放标准的,按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要求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准许正式投入生产。试生产期满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责令再次停产整改。
三、监管要求
1、各涉水企业必须保证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记录,与县市区环保局签订承诺责任书并设立环保监管公示牌。
如因各种原因需临时停产的,必须事先报告环保部门。在停产期间要继续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保持微生物活性,恢复生产必须经环保部门同意。
各技术单位提出技术验收申请,必须具备试运行条件,试运行不能达标排放者,市环保局禁止其在渭南进行污染治理,并将其名单在渭南环保网予以公布。
2、各县市区环保局对涉水企业监管负责,要落实责任定期进行检查,明查暗访,对监管不力、失职失察的,坚决追究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擅自停运环保治理设施(包括在线监测设施),第一次对违法企业处以最高限额罚款,给予违法排污警示,并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发现第二次违法行为的由环保部门给予实施停产整改处罚,并吊销排污许可证,通知电力部门予以工业断电。
3、市环境监察支队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定期进行抽查,并负责对县市区环境监察进行督察。
4、市环保局明查暗访中发现企业擅自停运环保治理设施(包括在线监测设施)的,第一次对所辖县市区环保局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办法》实施监察系数核算该企业的污染物减排量。
5、建立有奖举报制度,24小时开通12369、投诉举报电话,网上举报网址: www.wnhb.gov.cn,对投诉举报私设偷排暗排管道排污的,污染严重、造成严重影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6、新建扩建涉水企业验收参照本要求执行。
附件:1、 (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承诺书
2、 县(市区)环保局关于 企业 污染治理设施监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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