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的水可否饮用?
这个要视乎消火栓里面的水来自哪里以及管道的材料是什么
先说管材,如果是镀锌钢管(最常见)是不可以喝的,该管段长期会腐蚀。
在广州,现在要求消防水均来自水池,这些水停留时间长,一样是不可饮用。也就是说,即使是在其它地区,只要是来自消防水池的水都不可以饮用。水池内的水无任何消毒及过滤、循环等措施。
但有一种是有可能满足要求可以达到饮用标准。那就是不用镀锌钢管作为管材的室外消火栓的水,且该水不来自水池,而是来自于自来水供水管。这种一般在市政道路上。
办理广州市区绿色环保标识需要什么证件
《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的通告》节选
五、环保标志设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类,绿色标志暂设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和国Ⅲ标志三种,黄色标志只设一种。
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和国Ⅲ标志分别适用于符合第一、第二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标准、国Ⅱ标准和国Ⅲ标准”)的汽车。
黄色标志适用于符合国Ⅰ标准以下(不含国Ⅰ标准)的汽车。
六、环保标志核发
(一)新车和外地转入本市汽车环保标志的核发: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在本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汽车,在取得牌证后,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
(二)未到定期检验期限的在用汽车环保标志的核发:在本通告施行之日前已登记,且在2008年内未到定期检验期限的汽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
(三)已到定期检验期限的在用汽车环保标志的核发:在本通告施行之日前已登记,且在2008年内已到定期检验期限的汽车,应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有效检测报告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
(四)各类环保标志的核发办法:
1.下列汽车核发黄色标志:
(1)2000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3)2001年9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2003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2.下列汽车核发国Ⅰ标志:
(1)2000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3)2001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2003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3.下列汽车核发国Ⅱ标志:
2005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和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下列汽车核发国Ⅲ标志:
2006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使用LPG的单燃料城市公共交通汽车。
5.对于核发环保标志种类有异议的车辆,可以到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指定的鉴别机构申请技术鉴别,并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
七、环保标志换发和补发
(一)环保标志的有效期原则上与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一致。环保定期检验周期未作规定的,黄色标志有效期为6个月,国Ⅰ标志和国Ⅱ标志有效期为1年,国Ⅲ标志有效期为2年。
(二)环保标志有效期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换发。换发环保标志的汽车,应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有效检测报告到核发点申请换发环保标志。
(三)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标志或补发申请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补发。
八、代他人办理环保标志核发、换发和补发手续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外,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九、环保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费用。
十、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十一、技术鉴别程序、技术鉴别机构及地址、环保标志核发点名单及地址等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另行公布,相关信息可登录“广州环境保护”网查询(网址:)。
十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汽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咨询投诉电话:8319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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