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装有COD在线检测仪,是否还需要员工采集水样再测试COD,如需要,请说明原因
要的,安装在线COD检测仪的目的是实现对废水排放数据的实时监测和监督,是环保局对本区域内重点污染源的监控,数据一般与当地环保局的监控中心保持连接,一旦异常,环保监察人员会提醒企业及时排查,防止污染。但是在线监测仪的数据只是执法参考数据,不能作为执法惩处的依据。所以,有效的判断是否异常,超标的判定,还是由有资质(一般是当地环境监测站)的单位采集水样,并按照国标的分析方法测得的数据为准。至于企业员工自采水样,自己分析,主要还是为了自我监控和对本单位污水运行系统状况的自检,以便实时优化。
目前,我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的监测项目中不包括 A.二氧化硫(SO 2 ) B.二氧化碳(CO 2 ) C.
B
考查化学与生活、环境保护等。CO 2 不是大气污染物,答案选B。
请问化工企业污水、噪声、废气等监测频次怎样要求?
回复楼上:感谢您对俺发帖的关注,在俺发的帖子中有这么一句话“尽管这个东西好像不太明确;”我要表达的就是你在楼上发言的内容,英雄所见略同啊。其次,不同时期好像还有不同要求,例如某公司在十一五期间被列为重点减排单位,作为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原监测频次(政府)已由半年一次调整为一季度一次;其实您发的帖子俺也一直想弄明白,环境监测频次应满足两个功能;1个是为公司环保管理人员服务,只要你感觉能够满足管理需要,频次当然越低越好;2是为满足法律法规服务,这个如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环保部门,看他们意见!!!欢迎讨论
监督性监测超标是否要被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以及法律的规定,要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的应用,通过其评价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对于超标排放的,要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作为重要证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因此,监督性指标超标需要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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