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房子需要的手续
报建工作台帐
一、项目立项 备注
(1)立项申请书(写明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金额等情况)
(2)公司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及莫总身份证复印件
(3)可行性报告,外资企业执照等
二、项目选址:(20工作日)
[规划局] (1)立案申请表B1;
(2)经发局的立项投资批文(项目建议书);
(3)申请函。包括:建设内容,项目性质,占地面积,建筑规模,项目对交通、环境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申请单位盖章;
(4)拟建项目功能布局图;
(5)可行性报告(复印件)
(6)1:2000广州座标系现况地形图,并用铅笔绘出拟建设用地范围;
三、用地预审:(20工作日)
[国土局]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
(3)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附图复印件;
(6)所在地的地形图3份原件(描绘用地边界红线和贴附坐标列表);
(7)经济发展局立项批文
(8)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5工作日)
[规划局] (1)立案申请表C;
(2)申请函;
(3) 立项批文;
(4)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6)1:2000地形图三份,画红线及贴坐标
(7)总平面规划图三份(盖甲方章)
五、建筑设计方案审查:(15工作日)
[规划局] (1)立案申请表D1
(2)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件)
(3)规划设计条件、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规划总平面图(复件)
(4)建筑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要求取得的各专业部门意见
(6)图纸电子版
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5工作日)
[国土局] (1)《协议(划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表》原件;
(2)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
(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5)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
(6)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原件;
七、建设用地批准书:(15工作日)
[国土局]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
(3)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申请表》原件;
(5)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
(6)国土管理部认定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附图(包括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2000的地形图)原件8份;
(7)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比例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原件1份
(8)地质矿产局认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及《矿覆报告》原件;
(9)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由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原件1份;
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业务时,已提交相同资料的,则不需再次提交。
八、建筑消防报建
[消防大队] 1. 项目工程消防审核申报: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审验申请报告;
(3)规划局批复文件(应说明申报建筑物的单位、层数、建筑面积及使用功能);
(4)建筑、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5)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图纸二套(建筑总平面、各层平、立、剖面图、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平面图)。
2. 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消防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盖公章,并注明承接工程项目名称);
(4)消防设施系统平面图二套;
(5)设计说明,说明系统设置部位、功能、水池控制方式等;
(6)建筑工程消防审计审核意见书
注:所提供图纸均应为蓝图,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图纸一律按A4纸规格折叠并装订成册,存档一套,退报建单位一套。
九、临时(永久)用水、用电报装
[有关自来水公司] 1、临时用水报装:
所需提交资料:填写一份用水报装表
2、临时用电报装:[番禺供电分公司]
客户申请新装或增加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用电时,请到各属地供电营业点及广州番禺供电分公司营业大厅(地址:番禺区市桥镇光明北路91号)申请办理报装手续,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临时、永久用电设备名称、设备功率、电压等级;
(2)写书面用电电源、用电地点、原因、报装容量;
(3)营业执照。
十、环保报建
[环保局] (1)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提请审批的申请函一份
(2)符合填报要求的《广州市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表》一式五份;
(3)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批文复印件各一份;
(4)项目主体工程扩大(初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书各一套,包括:
a:工艺流程图b:设备布置图;c:土建图;d:防治污染设施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图(二份)
(5)防治污染设施设计图二份(加盖设计单位图章),包括
a:工艺流程图;b:设备管道布置图;c:构筑物结构图;
(6)防治污染设施设计说明书二份(加盖设计单位图章),包括
a: 设计方案分析 b:设计、设计参数选用,设备选型和各处理单元选用依据;c: 设计处理效果;d: 有关设计计算和说明;e:设备资料明细表(指设备名称;型号、产地、生产厂家、技术参数、参考价格;f: 设备安装及调试说明;g: 项目概算明细表;h:运行费用计算及分析;
(7)专业咨询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设计的咨询意见:
(8)证明文件,包括:
a:市煤气公司同意入网的证明文件;
b:“三同时”保证金交缴证明文件;
c:市环境监理所提供“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的证明文件;
(9)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及位置已发生较大变化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时间已超过两年,或报告表的批复时间超过一年半,登记表的批复时间已超过一年,需重新编写环境影响报告;
(10)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项目报建的意见;
(11)表格资料要填写清楚,不得缺项或缺盖公章;
注:上述申请资料由环保局工作人员根据建设项目情况选定个别内容,具体要求请参阅我局发出的《建设项目受理条件通知要点》。
十一、初步设计审查:(20工作日)
[建设局]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初步设计送审报告
(3)计划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4)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要点、项目定点及其相应附图复印件;核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工程用地规划设计范围地形图复印件
(5)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6)属中外合作、合资项目,须有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合同、章程以及成立合作企业或公司的复印件
(7)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及审定方案图纸、设计说明及指标
(8)公安消防、交警、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民航部门的审核意见或复函
(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设计费付费发票复印件以及设计单位收费证明
(10)初步设计文件。详细要求见《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审规定》
(11)初审资料数量要求:以上报审文件须全部同时具备并一式两份
(12)技术审查资料数量要求:详见《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送审资料要求》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工作日)
[规划局] (1)立案申请表D1;
(2)本年度有效的固定资产投资批文(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文件(复印件);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b)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或村镇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
(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5)规划部门同意建筑设计方案的函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建筑设计方案经多次调整的应提交有关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6)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绘制在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7)建筑设计资质或单项设计资质(即设计单位在图纸上盖设计资质章);
(8)《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一式两份);
(9)需要初步设计审查的,已取得的初步设计的有关审查意见(复印件);
(10)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文件或建筑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十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广州质监站南沙工作组] (1)用地规划证
(2)建筑工程规划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预算书(材料清单)
(5)总包合同
(6)分包合同
(7)分包资格报审表
(8)总包项目经理资质
(9)勘查报告
(10)全套施工图(可分批交付)
(11)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12)施工组织设计(或分期专项施工方案)
(13)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4)监理规划
(15)监理单位见证人资格证
(16)各方主体法人代表和现场负责人名单及通讯录
(1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18)施工单位资质及备案证书
十四、施工许可证:(5工作日)
[建设局] 1、中标通知书(应招标的工程;邀请招标的工程需提交核准书);
2、 发包合同(对已确定分包单位的应提交分包合同);
3、 监理中标通知书(应招标的工程;邀请招标的工程需提交核准书)、监理合同;
4、 广州市或南沙开发区计划部门颁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 证或批文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 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应有总造价50%存款,跨年度的应有总造价30%的存款);
9、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0、 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1、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表;
12、 余泥渣土排放证;
13、 监理单位总监的注册证书、资格证书、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的证书。若已办理“申请基础施工”的工程,相同资料则不须再提供。
十五、永久路口、排水、排污、绿化报建:
(1)设置永久路口、排水和排污管接入市政管网、绿化建设工程均需向规划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所需提交资料:参见第十一点。
⑵设置永久路口、绿化建设工程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我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后可按要求自行建设[规划局][建设局]
所需提交资料:参见第十一点。
⑶排水和排污管道接入市政管网,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我局提出接入申请,批准后再向我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建设局或指定的管线单位指导下将排水和排污管接如市政管网。
所需提交资料:参见第十一点。
十六、消防验收:
[消防局] (1)建筑消防验收申请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填写好初验意见);
(3)消防产品及防火资料相关资料(有效的形式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及供货证明);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文件及总平面图;
(5)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
(6)隐蔽工程记录;
(7)自动消防系统施工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
(8)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图纸一律按A4纸规格折叠并装订成册,存档一套,退报建单位一套。
(8)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
十七、环保试运行:
[环保局] (1)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含土建、各处理单元设备安装工程)交工检验文件一份;
(2)市环保局对该项目报建批复的准建证或批文复印件一份;
(3)经主管局或总公司签署意见的试运行报告一式五份;
(4)申请试运行延期需提交原批准建设项目实物试运行临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或实物试运行申请报告五份)及书面申请报告(请详述原因、整改措施及申请延期时限)一份。
十八、环保验收:
[环保局] (1)市环保局对该项目报建批复文件(准建证或批文复印件)一份;
(2)申请验收审批报告一份;
(3)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报告一份;
(4)生产工艺和设备平面图一份,防治污染设施竣工图纸两份、市环境监理所提供《排污口标志分布图》;
(5)项目工程总结报告一份,该总结报告应有环保专用章(节),说明按设计要求的防治污染设施的完成情况、试运行效果、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已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6)工程决算报告(含防治污染设施工程决算内容)一份;
(7)防治污染措施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维修保养制度各一份;
(8)符合填报要求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六份;
(9)主管局或总公司环保机构对项目环保验收预审意见;
(10)项目限期生产或使用的计划及保证书各一份;
(11)违章项目应提交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接受行政处罚证明资料各一份;
(12)表格资料填写不清楚或缺盖公章;
(13)建设项目环境回顾评价报告书。
注:上述申请资料由环保局工作人员根据建设项目情况选定个别内容,具体要求请参阅我局发出的《建设项目受理条件通知要点》。
十九、规划验收和工程验收备案(包括:规划、环保、基建、市政、质监备案等):
[建设局]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五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复件);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原件);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7)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8)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录(原件);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复件但需核对原件);
(1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复件但需核对原件);
(12)规划验收合格证(复件但需核对原件);
(1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档案认可书(复件但需核对原件);
(14)环保验收文件(复件但需核对原件);
(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复件但需核对原件);
(16)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17)工程中标通知书(复件但需核对原件)
(18)建设施工合同(复件但需核对原件)
(19)市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复件但需核对原件)
(20)法规、法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
a、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b、电梯安装部分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单位工程竣工安全评价书。
二十、房地产证:(15个工作日)
[国土局] 通用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复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申请表》原件
除需提供通用资料外,还需提供: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和附图原件;
(2)国土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地产测量机构出具的1:500查丈图原件2份;
(3)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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