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接收有效日均值个数(如COD)的概念
有效日均值是对应于以每日为一个监测周期内获得的某个污染物(COD、NH3-N)的多个有效监测数据的平均值。在同时监测污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有效日均值是以流量为权的某个污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加权平均值;在未监测污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有效日均值是某个污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烟气排放二级标准是什么?
-从欧Ⅱ到欧Ⅲ需要三项技术
汽车排放从欧Ⅱ到欧Ⅲ,不是像欧Ⅰ到欧Ⅱ那样技术简单,而是上了一个台阶,需要三项技术。
首先是增加了对车辆冷启动时排放达标的要求。实验过程要求车辆在零下摄氏7度的低温条件下搁置六小时以上,点火着车之后,立刻测量车辆排放,达到标准。这项技术要求是欧Ⅱ标准中没有的。它提高了对尾气净化催化剂的要求,也是适合欧Ⅱ标准的催化剂达不到的。其次是在车辆的电控系统中增加了专门监测排放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的功能(OBD,车载诊断系统)。它能够随时监测汽车尾气排放状况,一旦出现超标,会做出提示。这个OBD在欧Ⅱ标准的车辆上是没有的。第三项是针对厂家提出的,要对车载诊断系统有保修措施。在美国,要求厂家对排放系统有8万公里的质保期,并作为汽车召回项目中的一项。
-个人在用车辆不可能从欧Ⅱ升级到欧Ⅲ
个人正在使用的达到欧Ⅱ标准的车辆想要通过改造达到欧Ⅲ是完全不可能的。即使在汽车发达国家也没有这样的先例。因为从欧Ⅱ升级到欧Ⅲ相当于计算机从奔二到奔三,不仅仅是软件的升级,也有硬件的同步升级才能做到。达到欧Ⅲ要经过上述技术实验的检验合格才可获得认定,个人的车辆是没有可能和能力完成这些改进的。
汽车厂家要生产达到欧Ⅲ标准的汽车。要先对发动机进行改型,增加电子装置,车辆添加传感器,然后进行实际的匹配实验,相当于一次发动机技术的研发过程。任何厂家都不会对已经下线的库存车辆进行翻新改造的,只能是在生产线上装载新型发动机,以新车型的名义下线。
欧4?再过5年再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其它规定
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 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7.2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7.3 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
7.4 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7.5 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
7.6 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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