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验收规范?
1.0.1 为统一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加强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配合使用。
1.0.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2 观察检查visual inspection
以目测结合实践经验,判断被检查物体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检查。
2.0.3 100%检验 100% examination
在指定的一个检验批中,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全部检查。
2.0.4 抽样检验 random sampling examination
在指定的一个检验批中,对某一具体项目的某一百分数进行检查。
2.0.5 局部检验 local sampling examination
在指定的一个检验批中,对某一具体项目的每一件进行规定的部分检查。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划分。
3.1.2 分项工程应按管道级别和材质进行划分。
3.1.3 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可划分为一个或几个分部(子分部)工程。
3.1.4 当工业金属管道工程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使用功能时,一个或几个管道分部(子分部)工程亦可构成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
3.2 施工质量验收
3.2.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 一般项目每项抽检点数的实测值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3 除本规范第8章规定以外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当抽样检验(或局部检验)发现有不合格时,该抽样检验(或局部检验)所代表的这一检验批应视为不合格。可对该检验批进行全部检查,其中的合格者仍可验收。
3.2.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保证资料齐全。
3.2.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保证资料齐全。
3.2.4 管道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记录和报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
5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
3.2.5 当管道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
4 经过返修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3.2.6 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应经监督检验单位监督检验,并应提供“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3.2.7 管道工程施工应在质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3.3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3.3.1 管道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并应做好验收记录。
3.3.2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
3.3.3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
3.3.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3.3.5 当管道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文件和记录提交总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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