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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什么?

2024-09-23 14:24:47环境监测1

监测数据见证环境质量

我们呼吸的空气中,PM2.5有没有超标?

我们饮用的水源里,微生物、化学成分含量是否无害于人体?

我们种植粮食的土地,重金属含量有多少……

这些疑问事关每位居民日常生活质量和安全。而确切答案,都在生态环境监测的数据里。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黄凤莲介绍,生态环境监测队伍业务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生态环境工作的健康发展。

2017年、2019年,我省分别出台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监测监察执法管理制度的相关指导文件。截至目前,全省已初步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功能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监测点位及断面涵盖水、大气、土壤、酸雨、噪声、辐射等要素,自动监测设施设备广泛涉及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污染来源解析和组分分析等多个领域。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余涛统计,2020年,我省共形成生态环境监测数据1156万余个,为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评估、环境风险预测预报、突发环境事件追踪溯源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进一步优化监测网络

“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在前期虽取得一定成效,但面对‘十四五’和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省在基础能力、数据质量、分析应用、共享共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张在峰表示,我省需要加快推进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

在《实施意见》指导下,我省将整合各地各部门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土壤、噪声、辐射、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在此基础上,新增监测内容和监测点。

加强新领域、新污染物监测。推进大气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监测,在重点流域和地区拓展特征监测指标,提升环境污染溯源解析与风险监控能力。

加强污染源监测。增设工业园区边界站监控重点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城乡黑臭水体、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入河排污口、农村面源的监测;强化高架源、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涉工业窑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推动涉重金属排污单位开展镉、铊、锑等特征指标自行监测;推进温室气体监测。

拓展生态质量监测。以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增设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各部门协同开展地面生态观测、样方样地观测和碳通量监测,推动生态质量监测评估。

强化服务性监测。重点服务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区域优先增设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监测指标。

逐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

2019年底,湖南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开始实行垂直管理。“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监测体系逐步建立。”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张在峰说,《实施意见》尤为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进一步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我省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地方各地政府等都提出新的要求。

针对排污单位,要求严格落实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要求,建立起质量控制体系,对自行监测、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全面负责。

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求建立起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落实,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针对地方各级政府,要求统筹推进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养与培训,特别是要着重强化当前县级监测能力存在的短板弱项,确保2025年前我省县级监测机构具备有效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黄凤莲表示,我省还需以重金属监测、污染溯源解析、环境风险预测预报等方向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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