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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

2024-09-06 01:46:15环境监测1

一、因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适用特殊规定,而不适用《民法通则》二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三、环境污染标准?

环保级别分为E0、E1、E2三个级别,E0为国际标准,是非常环保的;E1 为国家级标准;E2级一般只限室外使用。环保级别的标准具体体现在数值上即E2≤5.0mg/L,E1≤1.5mg/L,E0≤0.5mg/L,也可以说是每升空气中甲醛的释放量。目前世界上只有芬兰、日本两国执行类似E0标准,符合该标准的家居产品是国际顶级环保产品。

四、药品环境污染?

药品(生成)的主要环境污染,包括:

【1】废水排放 污染:按照我国废水排放标准的主要污染物,应该有:氨氮、COD(化学需氧量)、总磷、SS(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BOD(生化需氧量)、余氯等。

【2】废气排放污染:按照我国废气排放标准的主要污染物,应该有:总烃、非甲烷总烃、氨、甲醛、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恶臭物质。

【3】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排放污染。

五、环境污染有哪些,环境污染有哪些知识?

环境污染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可分为: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

按属性可分为:显性污染和隐形污染。

按人类活动可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和农业环境污染。我们常见的环境污染主要有: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环境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有: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脏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

(5)矿山废水、废渣;

(6)机器噪音,电磁辐射,二氧化碳污染;靓固水生态修复与治理

六、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

  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和行政公诉中都是特殊原告。

首先,既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它属于原告的范畴。如果不承认检察机关是原告,在诉权理论和诉讼结构上,就难以定位,所有的诉讼权和程序都难以安排。因此,检察机关是原告,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前提。其次,要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它是一个特殊的原告,有很多特殊性,包括权力设置和程序安排等不同于普通的原告。其特殊性可以从两个层次来认识:一是检察机关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检察官的行为,包括起诉、出庭支持起诉都是职务行为。

二是检察机关起诉和支持起诉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司法公正。这两个层次的特征都可以通过“公诉人”身份来体现,以“公诉人”身份界定检察机关的原告身份,体现检察机关原告身份的特殊性。

七、公益诉讼诉讼监督规则?

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内容是什么?

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内容包含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的一般程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重点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重点问题等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诉讼与反诉讼区别?

诉讼:(其最初的含义是发展和向前推进的意思,用在法律上,也就是指一个案件的发展过程)。 又特指法院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而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它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反诉讼,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 

九、诉讼不包含什么诉讼?

诉讼不包含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十、环境污染的来源?

1.工厂排出的肺炎,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交通工具排除的废气和噪音。

3.生活废水,工业废水、脏水、垃圾。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

5.矿山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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