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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营商环境条例?

2024-07-26 19:27:03环境监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原则,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营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审批便捷、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保障有力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 【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受理督办有关营商环境问题的诉求,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在政策宣传解读、基层政务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第五条 【政商氛围】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尊重、信任、包容企业家的社会认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尊商、亲商、安商、乐商的文化氛围。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六条 【市场要素】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第七条 【用地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用地审批供应方式,提升项目与用地衔接效率,完善土地储备制度,按照年度供地计划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第八条 【人才培育】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学校、企业协同联动,引导本地企业和本地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定向培养适用人才。

市、县(区)人才管理机构应当运用产业强市大讲堂、天中商坛等平台,聘请专家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人员免费培训,提高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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