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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长效机制?

2024-06-02 16:24:20环境监测1

管护范围、权责与方式

(一)管护范围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通过各级财政项目资金投入形成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的基础设施;农村污水治理、河塘沟渠清淤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厕所、户用厕所及粪污处理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乡村道路公共绿化、庭院绿化、路灯等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项目建成的人居环境配套设施。

(二)管护权责

1.规范权属管理。农村人居环境配套项目建成以后,凡由财政投资或社会捐助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都属于农村集体资产。依权属由镇、村集体逐一登记纳入管理。跨村建设的垃圾转运、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其产权归属镇所有并进行管理。各村范围内的道路、公厕等设施,其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并进行管理。凡由政府出资补助在村民院落新建改造的农房建筑及房前屋后配套设施,其产权归村民所有。对于由政府财政补助及个体工商出资兴建且产权难以明晰的生产经营设施,由镇、村具体协商确定。(已经明确了管护权属关系及职责的除外)

2.明确管护责任。区级职能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业务指导工作。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承担组织、指导、监督等责任,做好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污水、垃圾处理系统、路灯等联村公用或跨村共建设施的管理等工作。村负责已建成使用的道路、公厕等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农房风貌改造及其房前屋后附属设施、庭院的日常保洁等由村民负责。

3.健全管护制度。镇要制定人居环境整治长效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各村要制定完善人居环境长效运行管护的乡规民约。各院落要有管护制度,农户要有爱护设施、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承诺。

(三)管护方式

1.引导群众管护。通过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等群众自发性组织的带头、监督作用,落实受益群众的日常管护责任。

2.鼓励承包管护。由村委会组织聘请有经验、有技能的当地居民或产业项目业主,打包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3.支持外包管护。由镇或村委会集中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社会化服务的形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管护单位或人员实施管护。

4.提倡村民管护。建立村民家庭卫生保洁、检查、评比制度,推行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坚持用乡规民约规范行为,用制度保障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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