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屋备案是新业主自己备案吗?
是的
二手房合同备案主要包括房地产委托合同备案、房地产交易合同备案以及备案撤销等三个方面。
1、委托备案:需验明正身
一般情况下,传统模式不会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校验;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无人监督,而这些在网上备案过程中将会得到改善。如果有业主需要在网上挂牌,需先验明正身。中介公司会校验房产证和身份证,同时,中介公司还会查询委托的物业是否存在限制交易信息,如司法查封、单方预告登记等都将无法通过。只有符合交易条件的,中介公司才会接受委托。
通过“初审”之后,中介公司将会直接在网上的操作系统上拟定二手房经纪委托合同条款,同时完成网上委托合同的备案。在拟定合同内容过程中,业主的联系电话为必填项,日后交易中心会通过电话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核实。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在备案时一定要考虑清楚委托期限,如果超过了委托期限,网上备案会自动注销备案。为了增加物业的成交几率,一定要与中介公司约定合适的委托期限。
同一套房源可以到多家中介公司进行委托备案,也可以对同一套房子进行多种交易类型的备案,如出售、出租,或者租售同时进行。完成备案之后,第一家完成备案的中介公司将率先拥有该房屋的信息发布权,其交易信息、经纪人联系信息等均可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发布。房源信息在经纪委托合同解除或者注销,或者通过网上完成交易之后,则将从房地产交易服务网上撤销。
2、交易合同备案:请勿延误有效期
传统模式在交易过程中无人监督中介的行为,这使得“黑中介”可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吃差价。同时,传统模式不能防止中介业务员从中捣鬼,而网上备案却能保证不会出现“一女二嫁”的情形。
交易合同可以有效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形发生,因为在约定的办理登记申请手续期限内,中介公司无法再签出第二份合同。由于交易过程须在特定的期限内完成,因此提醒业主不要忽略了办理登记申请手续的有效期。
只有处于有效委托期内的房屋才能进入签订交易合同阶段。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手续的期限,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再签订别的买卖合同。如果超过了此期限仍未递交申请手续的,则不受限制了。
在合同中必须留下买卖双方的联系方式,以便交易中心对签约事宜进行电话回访,有利于防止中介“吃差价”。完成交易合同备案后,可以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打印交易登记申请书。如果要变更交易合同内容,则需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3、备案撤销:需正式申请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分歧,需撤销合同该如何进行呢?
如果需要备案撤销,需向房产交易中心提交的文件有申请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原件)以及解除交易的书面协议,买卖双方必须同时输入密码进行撤销。
而如果是超过办理登记申请手续有效期的,而且双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则只需在中介公司的帮助下,直接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来撤销,不过这也需双方同时输入合同密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在进行合同备案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备案的文件;
(2)为避免房地产中介机构隐瞒网上备案信息,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应现场全程了解操作人员的录入行为;
(3)网上备案后,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可根据合同备案登记号,通过房产信息网对网上备案情况进行核实。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