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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负责组织拟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制度?

2024-05-05 21:39:39环境监测1

部门职责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林业局)

1、贯彻执行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拟定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基本制度并监督实施。

2、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协调督促高新区相关部门依据市级总体规划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协调各类规划衔接工作。

3、负责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产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准入初审;督促高新区相关部门和镇(街)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保护区域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进行监督。

4、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受相关部门委托或经批准相对集中履行有关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违规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5、负责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高新区相关部门、镇(街)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负责组织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较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部门派驻参与联合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高新区相关部门、镇(街)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执法工作。

6、牵头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作;督促高新区相关部门和镇(街)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7、负责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监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共享,推进“天地一体”监测,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8、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重要事项决策,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9、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意见。

10、会同高新区相关部门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计划;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立项申报、专项资金的协调、划拨工作。

11、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高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林木种子管理和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负责全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管理、利用森林资源;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

14、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

15、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重大案件听证会。

16、承担国有林场综合防灾减灾责任。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管控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7、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8、负责高新区党工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19、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综合部联系电话:029-8146177

林业部:029-81461848

秦保部:029-81461823

联系传真:029-81462131

联系地址:高新草堂科技产业基地办公楼一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时间(7月、8月):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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