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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学的特点?

2024-04-04 00:14:00环境监测1

环境伦理学是一门新兴的伦理科学,和其他伦理学比较,具有自己鲜明的个性和特征,这就是它的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综合性、多层次性和实践性。

①综合性与整体性

环境伦理学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社会与自然之间三层关系的认识和研究不是独立地进行的,而是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或系统的组成部分而进行认识和研究的,最终着眼点还要放在三者的有机的综合作用和关系上。所以,环境伦理学具有鲜明的综合性特点。

人类与自然环境系统及社会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以及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和相互作用结果,一般是以环境系统的综合变化呈现出来的,例如,人类对森林的失常破坏,导致的不仅仅是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的减少,还会导致森林中原生的各种动植物属种的消亡。并由此导致原来森林覆盖下的地表水土流失、坍塌,造成农田、村庄损毁,人类群体生命财产的损失,最终还会造成该地区的沙化或石化,使人类最终失去继续生存的立足之地。又如汽车尾气排放,微观来看是个人行为,但很多汽车一起排放就成了社会行为。个人行为只引起极局部地区的空气质量下降,通过环境自净可以消除,成为社会行为后就会引起较大范围的光化学污染事件,与其他矿物燃烧排放物汇合成全球性行为以后,更可导致大气层的整体破坏,引发地球表层空间的温室效应,最终可能导致极地冰盖融化,沿海低地被淹,直接威胁人类生存发展的结局。

人类个体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关系以及群体行为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关系,是一个综合性与整体性的道德关系,人们绝不能站在个体行为意识立场上,认为约束个人与环境系统间的不道德行为是“小善”而不屑去为。

②多层次性

环境伦理学既要研究人类个体行为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又要研究人类个体行为与外化了的人类群体──社会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同时还要研究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这样,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便具有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社会与自然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从发生学角度来说,层次是逐渐扩展并上升的。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基础,是自从有了人类那一天便开始发生的。最初只是表现为人类个体与身边狭小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的关系,这种关系在长时期都是相互协调的。后来由于社会发展程度的不断提高与成熟,社会便完全外化成了个人生存发展的硬环境条件。今天,没有了自然环境便没有了人类;同样,没有了社会,人类也将不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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