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评估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一、建设用地评估标准?
集体建设用地评估,可以参照《农用地估价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评估过程中,以重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个部分等为基础,考虑开发费用和有关利息、利润等,不考虑增值收益或者出让金,也不考虑年限修正问题,综合评估得到集体建设用地价值。
如果考虑整体补偿标准问题,对于房地产拆迁、搬迁等为目的的,一般还会根据个人或者企业情况,分别考虑搬家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误工补助费、搬迁运输费、搬迁损失费、车船补助费、搬迁设备按拆卸费,安装调试费和停产损失费等等,具体标准以各个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为主。当地没有标准的,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经过调研后进行分析确定。
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办法》较《土壤污染防治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定。一是增大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范围;二是对建设用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过程进行了规范;三是明确了不得组织土地供应的范围;四是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管理。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办法》根据我市多年来的实践,除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外,还规定“用于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堆放、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期间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地块,用途变更为商服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空闲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延续了我市工业用地、事实从事有污染物排放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转变用途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做到“应调查尽调查”。
《办法》根据我市建设用地污染土壤异位修复占比较大的特点,规定“禁止将未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或者未取得相关评审意见的建设用地污染土壤擅自转移倾倒”;对处置污染土壤的终端设施,要求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与处置污染土壤类型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污染土壤贮存、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日常监测等工作,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此外,《办法》对治理修复过程中文明施工、信息公开、二次污染防治等,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
三、建设用地适用哪种评估方法?
集体建设用地评估,可以参照《农用地估价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评估过程中,以重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个部分等为基础,考虑开发费用和有关利息、利润等,不考虑增值收益或者出让金,也不考虑年限修正问题,综合评估得到集体建设用地价值。
四、建设用地监测技术规范?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四、《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监督保护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的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五、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南和节能评估技术导则的区别?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导则编制计划,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管理和工作程序;5节能评估的原则、方法与基本内容;6节能评估相关资料及分析;7节能评估要点和要求;8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格式。
本导则为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项目评估提供了规范化的判断依据,同时可作为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节能评估人员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技术参考。
六、对集体建设用地评估需要什么样的纸质的评估公司?
只要三级资质的评估公司就可以了。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收回补偿暂行办法?
被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收到或应收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签约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签订收回合同的,每提前一天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总价的1‰给予提前签约奖励,最高不超过5%。
《暂行办法》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总价包括土地补偿价格、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价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总价具体计算方法为:(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总价=住宅基准地价评估价格×土地原用途修正系数+建(构)筑物及附属物重置成新评估价格;(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总价=住宅基准地价评估价格×土地原用途修正系数-土地原用途评估价格×40%+建(构)筑物及附属物重置成新评估价格。同一宗地跨多个基准地价区片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如住宅基准地价评估价格低于区片住宅基准地价的50%,按照区片住宅基准地价的50%计算土地补偿价格。
此外,被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总价的3%给予搬迁补助,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总价的2%给予停产停业补助。
八、原建设用地第三次调查定成荒草地怎么办?
这的得分几种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一种情况是原来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即有批复文件或者登记发证资料的,在卫片检查中可以按依照原因有管理资料记载的用途进行管制。
另一种情况是二调或者之前就调查为建设用地,但没有任何批准资料支撑的违规建设用地,就得按三调成果地类管理。要想搞建设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九、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业务,环评单位和技术评估机构都可以做吗?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调差业务必须是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才能承担。,一般的技术评估单位不具有这个资质所以他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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