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内容?
法治化营商环境主要内容:
一、营商结果的可预测性
市场主体或者营商主体进行投资和生产经营,需要清醒地、准确地意识到投资、生产经营的结果,这样才能够下定决心去开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如果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使市场主体无法判断投资的效益,这说明这个地方的营商环境是不理想的。
二、意思自治的广泛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从事营商活动的民商事主体具有充分的意思自治,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市场主体自己来做主,而不能由别人来强加,所以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的广泛性就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必要的条件或必须的标准。
三、权利义务的明晰性
作为一个市场主体,有哪些基本权利,必须履行哪些义务,在特定的商事民事行为中间有哪些义务、责任,有多少权利,应当规定得清清楚楚。
只有这样,市场主体才能够理性选择自身的行为。
四、公权干预的合规性
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绝不是说公权力机关对市场行为绝对不能干预,应该说从古到今没有一个国家完全放弃对市场行为的干预。
但是干预一定要有限度,一定要合规,一定要依法干预。
五、政企交往的规范性
进行民商事活动免不了要同政府打交道,那么政府如何处理好政企关系,这也是很重要的方面。
就是要做到规范性,做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党纪政纪的要求来进行交往,不能搞不正当的交往,特别是与市场主体打交道的公职人员,一定要保持高度的廉洁性,要解决“阎王好见、小鬼难缠”的问题。
六、诚实守信的普遍性
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公权力机关都应该诚实守信、遵守承诺,只有这样才有交易安全。
要在全社会形成契约精神,在签订契约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一旦签订就应该认真履行,不能随意毁约。
随意毁约、违规毁约、不诚信毁约,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七、合规成本的低廉性
在营商环境改善过程中,要发挥市场主体、营商主体自我革命的精神,自我进行合规建设,但是合规成本不能太高。
因此,在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提出合规要求方面,要尽可能地降低市场主体的合规成本。
八、产权保护的严格性
对于产权包括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一定要严格予以保护。
凡是侵犯企业产权的,都要依法予以追究;凡是产权受到侵害的,一定要给予有效的救济。
九、生产经营的安全性
一个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营造,首先要让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安全感,要绝对禁止和防止打砸抢这一类事件的发生,不仅要保持市场主体的人身安全,同时要保护好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性,从而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产经营秩序。
十、权益受损的可救济性
任何国家都很难绝对禁止侵权行为、不诚信的行为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但在一个法治国家,一个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中,只要权益受到侵害,就一定能够获得有效救济。
市场主体、企业家在这种营商环境下,才会安心经营、安心生产、放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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