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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02-29 10:22:33环境监测1

1.5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5.1 应对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逐级介入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乡镇(街道)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初判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应对,必要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具体实施,及时报告区政府启动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区政府负责应对,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及时报告市政府启动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区政府在做好先期应对工作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省政府启动响应。

突发事件涉及两个以上乡镇(街道)的,由区政府负责应对。

1.5.2 响应分级

区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II级、III级、IV级。启动应急一级响应时,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应急二级响应时,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应急三级响应时,由区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应急四级响应时,由区突发事件牵头部门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者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1.5.3 响应分级标准

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预案中明确,启动区级I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II级响应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决定,启动区级III级、IV级响应由牵头部门决定。

各乡镇(街道)响应级别可参照区级层面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1.6 应急预案体系

建安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乡镇(街道)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本预案与《许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6.1 应急预案

(1)区和各乡镇(街道)及其各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区和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

(2)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转移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1.6.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1)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机关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机关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区和各乡镇(街道)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分解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中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2)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或现场处置方案。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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