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优美环境的标准?
三优文明城市
根据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的“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每个单位都要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内容
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文明城市。
标准
优美环境
创建优美环境的重点是实现“四化”:硬化、绿化、净化、亮化。做到:规划科学、特色突出,环境整洁、道路平整,环保生态、绿化达标。
规划科学、特色突出的具体标准是:城市总体规划、滨水城市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完善城市功能,使行政区、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休闲娱乐区等功能有序布置,整体互动,引导城市各要素有机聚合、集约利用;各市、县要立足本地实际,依托当地资源,发挥滨水、森林、边境口岸、旅游、民族地区优势,形成特点,力争五年内或提前一段时间实现城市风貌特色化目标。
环境整洁、道路平整的具体标准是:解决卫生“脏、乱、差”问题,使全省城市街路、广场、社区面貌明显改观;治理“五乱”(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行、乱倒乱扔、乱堆乱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城区“四净”(市容市貌净、主次干道净、社区楼院净、重点区域净),街道、社区保洁率达到100%;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无障碍设施、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街巷基础设施达标。
环保生态、绿化达标的具体标准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危险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天数达到80%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以上。2009—2010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为40.7%、36.46%、12.36平方米;2011—2012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为42.3%、38.06%、13.36平方米。
优良秩序
创建优良秩序的重点是处理好市容和繁荣的关系。做到:市容美观、市场有序、交通遵章、素质提升。
市容美观的具体标准是:坚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占道经营与摆放、户外广告、临街管线等方面的管理整治,解决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接乱挂等问题。
市场有序的具体标准是:经营基础设施保障有力,市场监管制度完备有效;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保证平等竞争和公平交易,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繁荣。
交通遵章的具体标准是:有效管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严禁车辆乱停乱靠、违章行驶、乱堆乱放、交叉路口阻塞率≤2%、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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