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运杂费通常由哪些部分组成呢?
1。设备运杂费的构成
设备运杂费通常由下列各项组成:
(1)国产标准设备制造厂交货地点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进口设备则为我国到岸港口、边境车站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2)在设备出厂价格中没有包含的设备包装和包装材料器具费。在设备出厂价或进口设备价格中如已包括了此项费用,则不应重新计算。
(3)设备供销部门的手续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费率计算。
(4)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公司)的采购与仓库保管费。
指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设备采购、保管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设备供应部门办公和仓库所占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这些费用可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采购与保管费率计算。
一般来讲,沿海和交通便利的地区,设备运杂费率相对低一点;内地和交通不很便利的地区就要相对高一点,边远省份则要更高一些。对于非标准设备来讲,应尽量就近委托设备制造厂、施工企业制作或由建设单位自行制作,以大幅度降低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由于原价较高,国内运距较短,因而运杂费比率应适当降低。
我国一般按6%费率计算。
2。没备运杂费的计算
(1)进口货物的运杂费=到岸价(外币)×外汇汇价×设备运杂费率(22—62)
(2)出口货物的运杂费=×运杂费率(22—63)
(3)国内非贸易货物的运杂费=出厂价(元)×运杂费率(22—64)
设备运杂费率按各部门及省、市等的规定计取。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该费用应列人建设项目总造价或单项工程造价。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土地使用费,由于工程项目固定于一定地点与地面相连接,必须占用一定量的土地,也就必然要发生为获得建设用地而支付的费用;第二类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第三类是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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