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二、保荐机构不得超过几家?
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三、从事票据交易的机构?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2016年12月8日开业运营。
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具有里程碑意义。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具备票据报价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服务等功能,承担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再贴现操作等政策职能,是我国票据领域的登记托管中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中心、风险防控中心、数据信息研究中心。
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建设和发展,将大幅度提高票据市场的安全性、透明度和交易效率,激发票据市场活力,更好地防范票据业务风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优化货币政策传导,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四、哪些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一、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人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空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空作业。
二、高空作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五、吊销保安证几年不得从事保安?
4年
被吊销保安证的人,如果是4年,那么他就不能再当保安了。
这就要看被吊销保安证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如果是问题比较严重会即刻吊销保安证,且不能从事这行业的工作了。
六、不得从事重物劳动是指哪些?
不得从事重物劳动是指以下几点:
1.疏浚管线工:建设码头,需架设排泥管线,因地面松软,完全靠人工扛。将管子一节一节地接起来,一条管线四、五米长,管线出口处还要搭3米高的架子,管子由人工扛上去,一年四季不断。
2.人力抛石工:将石头装上船,运到抛石区域,由人工将石块从船上抛入水中。小石块重40公斤到50公斤,中块重70公斤到100公斤,大块重100公斤以上。
3.砌坡工:在码头修、筑防浪堤和护坡,由人工将石料抱、背、搬到作业区。
4.海滩救助打捞船船员和海滩救助打捞工:在沉船及触礁的地方情况复杂,作业条件差。海上气候变化大,船员在颠簸剧烈的船上作业或下水作业,体力消耗和劳动强度都很大,打捞工作一年四季不断。
5.公路养路工:路面翻修、挖补坑槽、加固、修补缺口等工作中,所用砂砾料的开采加工破碎及清除塌方和沥青的搬运、石层洒料摊铺、打夯都是手工作业。
七、证券公司不得从事什么业务?
业务范围有以下几种: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要求: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八、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单位定义?
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和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生态环境检测检测机构的职能是进行生态环境监测。所谓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活动。
九、为什么教育机构不得融资不得上市?
教育机构不是以盈利为目标,所以不能融资上市。
十、从事教育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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