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招标管理规定? 室内空气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一、暂估价招标管理规定?
1.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2.
严格控制招标暂估价设置。确需设置暂估价的项目,暂估价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10%。
3.
进场交易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除具备进场交易基本要件外,招标人必须注明是否设置招标暂估价,以及招标暂估价的总金额。
4.
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中应当约定负责实施暂估价项目招标的主体及相应的招标程序
二、室内空气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室内环境检测规范:
1、严格按《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 )要求预先封闭居室 12小时,封闭时不得使用空调等换 气设备以及空气净化设备等。
2.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三人。
3.室内环境现场检测时,所有在场人员严禁吸烟。
4.现场不要遗留残余装饰杂物,如板材、油漆、涂料,稀释剂等。
5.布设检测点客户应予以配合。
6.国家资质CMA认证号:(2004)量认(京)字(U0453)号 国家标准中关于布点的要求
6.0.1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6.0.1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测试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6.0.1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1.房间面积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
6.0.15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6.0.16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6.0.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6.0.1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
国家规定室内装修空气质量检测的标准是什么?
室内空气检测标准有两种即:GB/T1 3-2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是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的检测依据,具体在第6章验收里做了明确规定。现在环境问题越来越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了。有了空气质量检测仪,实时监测空气质量,使有害物质早发现,早预防,避免对身体产生伤害。 现在国产空气质量检测仪器武汉天虹环保的还不错。有些客户都是经朋友介绍的,进入公司网站,主要有区域综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内置先进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设备,可精确监测空气中的PM2.5/PM10等可吸入颗粒物以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氧气、二氧化氮、二氧化硫、VOC等各类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指数指标,并通过采集和分析设备进行数据分析和存储。本系统可真实反映室内外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
三、暂列金招标管理规定?
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保管,投标时不得修改
四、epc总承包招标管理规定?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就是落实前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总包负总责”的制度。结合上位法的规定和实践中工程总承包所体现的问题,《管理办法》还通过以下条款进一步落实该制度。
质量方面,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安全方面,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期方面,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合同对工期全面负责,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造价方面,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
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说明了招标代理机构的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说明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的标准;
第四,获得商务部颁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
六、监理招标规定?
报标范围,报标方式,招标实施,招标文件编制。
七、招标授权规定?
写好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负有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应急招标规定?
应急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设计紧急,应当进行了一个工程的招标的管理的要求条列。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鼓励优先选用信用状况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保障政府应急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市区政府应急工程招标投标行为。
九、劳务招标规定?
劳务合同可以以任何形式,方式招标。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资金招标规定?
开证资金项目招标要求是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四百万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如果是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上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