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报告制度意义? 什么是财产报告制度?
一、风险报告制度意义?
《规定》内容及特点
《规定》共6章38条,突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对全省所有工业企业实行全覆盖管理。考虑到目前对“工业企业”没有明确的概念、范围划定,《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工业企业的具体行业目录由省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规定》细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责任。《规定》专设“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一章,重点规范企业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包括要求企业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并对照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进行重点排查和风险等级确定;
要求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实施分级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明确了事故易发多发的发包、出租、交叉作业等情况中各相关方的管控责任;建立保障性机制,要求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实施公示警示、动态管理安全风险,并建立档案台账等。
《规定》创新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监督管理方式。《规定》专设了“安全风险报告”一章,对安全风险报告的方式、内容、时限、变更、责任等进行了规范,并将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履行情况、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技术服务活动情况纳入信用管理范围。
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企业通过系统将辨识出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推动实施非现场监管,打破传统监管方式的局限,提升监管的质效和水平。同时规定企业要按时、如实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情况,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二、什么是财产报告制度?
财产报告制度是指被执行人在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财产给付义务时,必须按人民法院出具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令》全面、真实地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以证明自己没有或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三、什么是大户报告制度?
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中金所对持仓量较大的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达到中金所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1)《投资者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 (2)资金来源说明; (3)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4)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5)中金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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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工报告制度是指?
开工报告制度,直观旳理解是开始施工前,必须有属于此项施工内容的开工报告。
其实要明确的是开工报告批复流程中旳各项检查工作。
施工准备(专业人员 ,管理体系,安全措施等)
施工条件(设备,原材料,环境)
保障措施(专职管理人员:如八大员)
这些都完备了,开工报告也就批准了。
人们常把这些管理要求称为,开工报告制度。
五、报告制度要有什么内容?
1. 报告目的:建立政(企)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公开工作情况,促进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整体提升。
2. 报告内容:年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执行《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政(企)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改进情况,员工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 报告时间:各单位、各部门需在每年2月10日前,向市局(公司)公开办书面上报上年公开年度报告。 市局(公司)在每年 3 月15日前, 向省局(公司)公开办 书面 上报公开年度报告。
4. 公开报告:要根据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采取适当的形式,分别向社会、全省系统、本单位报告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监督,推进民主管理。
5. 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市局(公司)公开办。
六、双报告制度是什么?
“双报告”是指驻区单位社会责任报告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报告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七、建立报告制度指什么?
为了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任务,进行每天汇报制段度。
八、什么是零报告制度?
零报告制度”,就是从初次上报报表到本次上报报表之间的时段内,即使没有出现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上报的制度。上报报表的时间和时间间隔是上级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某时段内的最新情况。
现在不单在传染病统计工作上实行“零报告制度”,在一些特殊时期的其他工作也实行“零报告制度”,比如自然灾害、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政治事件等等。实行“零报告制度”,“零”的情况也要报告,就意味着有关方面要负起责任。因为故意“错报”比“不报”的罪过要大。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零报告制度时说,零报告制度不同于不报告。当某一地区没有出现疫情时,当地的卫生厅局也必须予以上报,上报疫情情况可以为“零”,但决不允许不报告。
九、什么叫“零报告制度”?
零报告制度”,就是从初次上报报表到本次上报报表之间的时段内,即使没有出现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上报的制度。上报报表的时间和时间间隔是上级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某时段内的最新情况。
现在不单在传染病统计工作上实行“零报告制度”,在一些特殊时期的其他工作也实行“零报告制度”,比如自然灾害、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政治事件等等。实行“零报告制度”,“零”的情况也要报告,就意味着有关方面要负起责任。因为故意“错报”比“不报”的罪过要大。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零报告制度时说,零报告制度不同于不报告。当某一地区没有出现疫情时,当地的卫生厅局也必须予以上报,上报疫情情况可以为“零”,但决不允许不报告。
扩展资料:
起源与案例
SARS零报告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始于2003年4月20日。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零报告制度时说,零报告制度不同于不报告。当某一地区没有出现疫情时,当地的卫生厅局也必须上报。上报疫情情况可以为“零”,但决不允许不报告。
甲型H1N1流感零报告
世界卫生组织2009年5月2日晚确认全球16个国家和地区有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786例,并且表示不排除把流感大流行警告级别提升至6级的可能性。同时,又有多名不同国家的确诊患者经过治疗已经痊愈。中国卫生部也于5月2日下发通知要求,从5月3日起,对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情况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
十、报告制度具体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通过完善制度机制,优化监督质效,提升治理效能,加强对学校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实行报告制度,旨在将日常监督嵌入到“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全过程,形成“以权力制约为目标,以请示报告为抓手,以规范程序为纽带,以风险防控为核心”的监督工作机制,把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嵌入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全过程。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增强主动性,做到应报尽报。实行分级管理,凡列入重大事项范围的,均须按要求由牵头部门、单位或所在部门、单位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不得漏报、缺报。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增强时效性,做到实报快报。按照“第一手情况、第一份资料、第一时间报送”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具体地报送重大事项,及时跟踪重大突发事件。已报告的事项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后再次报告。
第三章 责任主体
第五条 落实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主体是各党(工)委、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第六条 涉及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以及其他省管领导干部重要情况及重大舆情,均须第一时间报告校党委,同时报告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经校党委同意后,由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报告。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第一时间向省纪委监委报告。
第七条 涉及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教职员工、学生的重要情况,由单位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或职能部门报告,经职能部门汇总分析后按程序报告校党委,同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八条 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各部门、单位及重大突发事件直接负责人均须第一时间向校党委报告,同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九条 涉及其他方面的重要内容由各单位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汇总分析后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四章 报告范围及程序
第十条 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政治舆情风险、恶性违规违纪、重大伤亡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系统故障、刑事或治安案件、重大教学事故等方面,影响或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各部门、单位和该事件直接负责人须第一时间向校党委报告,同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及领导班子重大事项。主要包括违反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方面有关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换届或人员变动后班子名单和分工情况等,各部门、单位须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根据中央、省委组织部门有关规定,领导干部须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由组织部定期组织,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阅。领导干部家庭办理红白喜事、长期不能在校在岗工作等情况,干部个人须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其他列入报告范围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等,由各职能部门、单位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备。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有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舆情时,有关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在按规定处置报告的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口头报告,并在突发事件或舆情发生后 24 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后续处置包括有关责任及整改落实情况,须及时书面报告。其他重大事项须提前 3-5 个工作日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包括事项名称、责任人、实施依据、主要内容(含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领导意见等内容,并填写《淮阴工学院重大事项报告表》。
第五章 有关纪律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要求将重大事项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若出现有关重大事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虽已报告但实际未按报告内容执行的情形,视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只对事项的程序性、规范性及实施过程中的遵规守纪情况进行监督,不参与重大事项实施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更不能代替重大事项实施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重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 重大事项实施单位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要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职能监督责任,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切实担负起对重大事项的主体监督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运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涉及需向省纪委监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及时报送。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纪委监督检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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