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化有哪些? 环境监测站工作?
一、工作规范化有哪些?
工作规范化指的是将工作的方法、流程和标准规范化,旨在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和安全性,并减少出错率和资源浪费。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工作规范化做法:1.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流程。2.规范化操作流程,减少无用操作和循环操作的出现。
3.规范化工具使用,使用标准工具和设备,如刀具、夹具、测量工具等。4.标准化工序配合,设置合理的工作单元和流水线,避免重复操作和中断。5.设立工作规程和流程的审核机制,确保规范化工作能够持久发展。总的来说,工作规范化是企业管理和生产的必要措施,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生产周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人身安全等,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监测站工作?
我是女生,也是学环境监测类的,目前在一家第三方检测的环境监测实验室工作,是负责实验室分析的,平时工作就是做做实验出出记录,其实只要不是有机类的实验,女生是完全可以做的,也可以考虑写检测报告,我们外出采样组并没有女生,公司也不会招女生去做外出采样的工作的,这个真的很辛苦
三、规范化保电工作规定?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供用电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网络安全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含经营配电网的企业)、重点用户应当依照本规定做好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三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启动的依据包括:
(一)国务院安委会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部署要求;
(二)重大活动主办方、承办方的正式通知;
(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社会公告;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企业等获取的信息,并被确认有必要开展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情形。
第四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重点用户供用电安全,杜绝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发生。
第五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当遵循超前部署、规范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保障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保障工作方案制定、安全评估和隐患治理、网络安全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配套电力工程建设和用电设施改造、合理调整电力设备检修计划、应急准备,以及检查、督查等工作。
实施阶段,主要包括落实保障工作方案、人员到岗到位、重要电力设施及用电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现场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值班值守等工作。
总结阶段,主要包括保障工作评估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七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涉密资料和敏感信息外泄。
第八条 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等相关单位应当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重大活动承办方对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协作事项包括:
(一)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通知重大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等;
(二)协调电力企业和重点用户落实电力安全保障任务,做好供用电衔接,支持配套电力工程建设;
(三)支持、配合保电督查检查。
第十条 电力管理部门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管理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电力企业、重点用户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三)协调重大活动期间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协调重大活动承办方、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相关重大问题;
(四)制定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 派出机构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监督检查相关电力企业开展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三)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网源协调机制;
(四)制定电力安全保障监管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提出本单位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单位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治理、网络安全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等工作;
(四)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处置电力突发事件;
(五)协助重点用户开展用电安全检查,指导重点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开展重点用户供电服务工作;
(六)及时向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报送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七)加强涉及重点用户的发、输、变、配电设施运行维护,保障重点用户可靠供电。
第十三条 重点用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合开展督查检查;
(二)制定执行重大活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对用电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并进行必要的用电设施改造;
(四)结合重大活动情况,确定重要负荷范围,提前配置满足重要负荷需求的不间断电源和应急发电设备,保障不间断电源完好可靠;
(五)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制定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处置涉及用电安全的突发事件;
(六)及时向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要建立重大活动电力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活动前,对影响电力安全保障的重点设备、场所、环节开展评估,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分级、监视、控制工作,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电网企业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风险评估包括:电网运行评估、设备运行评估、网络安全评估、电力设施保卫和反恐怖防范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和用户侧安全评估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六条 发电企业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风险评估包括:设备运行评估、燃料物资保障能力评估、危险源安全状况评估、网络安全评估、电力设施保卫和反恐怖防范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和水电站大坝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七条 重点用户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风险评估包括:用电设施的运行状况、定期试验、重要负荷、电气运行人员配置,以及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备品备件、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八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是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电网企业发现重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用户并提出整改建议。电力安全保障实施阶段前无法完成整改的,重点用户应当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将重大活动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网络安全保障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应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结合实际制定网络安全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保障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要求,组织预案演练,做好宣贯动员,防范网络安全重大风险,防止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确保重要信息系统、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严格落实专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网络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风险评估和资产清查。针对已知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对于系统薄弱环节和短期内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网络安全隐患,制定专项防控措施,检查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电力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总体防护原则,全面加强网络边界防护,杜绝违规外联行为,确保网络边界和入口安全防护措施可靠有效。
(二)电力企业应全面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做好系统和主机加固。清查互联网资产,防范数据被窃取,清理废弃设备,加强在运老旧系统安全监控和风险防控。
(三)电力企业应综合考虑业务需求与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落实基础设施物理安全防护,重要保障时段,加强重要场所人员管控,防范社会工程学攻击。
(四)电力企业应严格管控重要信息系统、电力监控系统检修维护行为,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加强现场运维人员和检修工作的管理,维护过程中加强监护。
第二十二条 电力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值班和实时监测。采用自建队伍或者采购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明确应急支撑队伍以及职责任务、响应时限等要求。发现网络攻击后,及时分析研判,做好信息报告,制定具体有效的应急措施,快速进行阻断处置,确保关键业务连续稳定运行。
第二十三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切实加强对调管发电厂特别是新能源发电厂涉网部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明确保障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作,督促电厂加强现场人员管理,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杜绝网络违规外联等行为。
第二十四条 重点用户设备系统与电力企业电力监控系统相连接的,重点用户应采取可靠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
第二十五条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设施安全保卫长效机制,综合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止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因素影响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在地方政府指导下与公安、当地群众建立联动机制,根据重大活动的时段安排和重要电力设施对重大活动可靠供电的影响程度,确定重要电力设施的保卫方式。
(一)警企联防。电力企业在发电厂、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等相关电力设施、生产场所周边设置固定、流动岗位,由公安人员与本单位安全保卫人员联合站岗值勤;在重要输电线路沿线,由公安人员、企业专业护线人员、沿线群众按照事先制定的保卫方案进行现场值守和巡视检查。
(二)专群联防。电力企业在发电厂、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等相关电力设施、生产场所周边设置固定、流动岗位,由本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站岗值勤;在重要输电线路沿线,由本单位专业护线人员、沿线群众按照事先制定的保卫方案进行现场值守和巡视检查。
(三)企业自防。电力企业组织本单位生产操作、安全保卫等人员,按照事先制定的保卫方案,对相关电力设施、生产场所进行现场值守和巡视检查。
第二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按照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电力设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在重大活动举办前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重大活动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配置、使用、维护安保器材和防暴装置。
第二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在重要电力设施内部及周界安装视频监控等技防系统,并保证技防系统投入使用后的设备可靠性及数据准确性。
第三十条 重要电力生产场所应当实行分区管理和现场准入制度,对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章 配套电力工程建设
第三十一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根据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需求,依据产权范围,组织建设配套电力工程。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应为用户外电源建设等工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三十二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可靠措施,确保配套电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及时组织完成新投产设备的电气传动试验、大负荷试验等工作,并对新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第七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重大活动承办方选择活动主办场所、相关服务场所时,应当优先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场所:
(一)具备双回路及以上供电电源且自备应急电源容量满足重要负荷用电要求;
(二)符合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三)用电安全制度健全,运行管理规范,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完好。
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场所,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应当协调相关单位,采取改造用电设施、建设临时电力工程、租赁应急电源等方式,提高供电可靠性。
第三十五条 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应组织电力企业与活动主办场所的管理单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方协商一致,明确重大活动供用电安全责任。对于产权不清晰的电力设施,由电力管理部门协调明确重大活动期间的责任归属。
第三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开展重点用户供用电服务,提出安全用电建议,做好缺陷隐患告知工作,指导重点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协助重点用户制定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 重点用户应当掌握所属用电设施的基本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变(配)电设备清册、电气接线图、设备定期试验报告、二次设备整定参数等技术资料,以备电力安全保障工作需要。
第三十八条 重点用户应当根据电力安全保障工作需要,制定重大活动期间用电设施运行巡检专项方案、自备应急电源运行方式优化方案、安全保卫专项措施、应急处置专项方案等,对相关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保证用电设施安全运行。
第三十九条 重点用户应当根据重大活动保障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用电设施备品、备件和应急物资,为应急发电装备接入提前预留设备接口。
第四十条 重点用户应当定期开展对所属用电设施专项隐患排查、试验检查,并进行大负荷试验,落实重要负荷的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一条 重点用户电气运行维护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用电设施运行维护需要,电气运行维护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持证上岗。
第八章 电力应急处置
第四十二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根据活动需要开展联合演练,及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第四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配置应急队伍及装备,足额储备应急物资,并在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实施阶段前落实到位。
第四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气象信息、自然灾害情况,研判电网负荷变化趋势,适时发布电力预警信息。
第四十五条 重大活动期间,电网企业原则上安排相关电网保持全接线、全保护运行方式,不安排设备计划检修和调试。
第四十六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实时监视、监测电力系统和用电设施运行状态,严格按照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规定开展重要电力设施、用电设施特巡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第四十七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实施阶段,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四十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完整地报送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信息,主要包括:
(一)电力系统运行情况;
(二)发电、输电、供电设备故障情况;
(三)重点用户可靠供电情况,供电服务开展情况;
(四)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工作情况;
(五)网络安全情况;
(六)自然灾害对电力系统的影响情况;
(七)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九条 突发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按照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及派出机构报告。
电力管理部门应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为电力企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通信等方面的支援。
第五十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发生重要电力设施破坏、恐怖袭击、网络安全等突发事件后,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派出机构报告。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于常规性、延续时间较短的活动,可视情况委托有关单位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应当对电力企业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电力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电力管理部门应对重点用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检查并督促问题的整改。
对于未定期开展用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检测试验、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派出机构和电力管理部门应督促其整改。对于未按要求整改的电力企业,派出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于拒不整改的用户,电力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视情况提请活动主办方取消其承办活动的资格。
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应当编制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
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第五十四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与举办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通报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发电燃料供应、重点用户用电安全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词的含义:
(一)“重点用户”,是指重大活动主办场所、服务场所相关用户,以及可能对重大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用电单位。
(二)“重要电力设施”,是指与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相关的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输(配)电线路、配电室、电力调度中心、电力应急指挥中心等电力设施或场所。
(三)“配套电力工程”,是指与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相关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新建、改建、扩建电力工程。
第五十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可会同派出机构依据本规定,制定辖区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实施办法。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电监会《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0〕88号)同时废止。
四、健全执法规范化工作机制?
会议通报了第一阶段局属各单位“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执法顽瘴痼疾整改的总体情况,指出各执法办案单位在案件自查整改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
会议指出,下阶段整改工作将主要依托智能化数据大排查进行,大家要按照时间节点、排查方式、数据来源比对等,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落实不落空。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增强紧迫感,全面强化执法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整治工作考评,建立健全顽瘴痼疾长效监督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以案促改,以案为鉴,及时堵塞补齐执法服务和队伍管理中的漏洞短板,从源头上健全队伍建设和执法管理、责任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高速公路环境监测工作内容?
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两方面,其中环境污染是指对高速公路沿线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环境污染将会直接影响到高速公路沿线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陇南山区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大部分地段属于秦岭山地,区域内山高沟深,大多数山地多石少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必然会对本已脆弱的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
环境监测通过对排放到环境中污染物的种类及数量进行详细的监测分析,能较准确的掌握高速公路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并及时采取相对有效的环境控制措施,将高速公路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破坏程度降到最低,从而最大限度地达到保护路边环境的目的。
六、环境监测组长的主要工作职责?
职责是负责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组织工作人员对环境开展日常监测和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污染环境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
七、武汉环境监测中心工作时间?
8点半到12点,两点半到五点,双休
八、如何推行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为了使档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种类繁多,形式各异,有日常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要实行规范的管理,就必须建立切合实际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要以《档案法》为指导原则,首先,要加强硬件的建设;其次,建立档案工作网络,具体制定业务档案的各项管理制度;最后,要严格有关的档案借阅手续,杜绝档案乱借乱发,防止分散流失。
二、严格公文的制发。
公文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由公文转化而来的。可以说公文制发的怎样,不仅仅决定公文本身的质量,同时,也决定了日后档案的质量,决定了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因此,我们在公文制发中必须要注意解决好规范化、标准化问题,以提高档案实体质量,为档案工作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打基础。
三、做好文书以及电子文件的处理工作。
工作实践表明,文书是档案的来源,档案是文书的归宿。因此,要强化系统思维意识,树立文书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与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行的工作指导思想。
电子文件也属于档案的一部分,在选择软磁盘时一定要把住它的质量关,软磁盘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磁盘信息的保存寿命。在保存方面,要求软磁盘存放在无强磁场干扰、无震动、无尘、无腐蚀气体和温湿度适中的环境里。
四、实施“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原则。
“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原则,即归档的文件要以本单位或直属上级单位形成的文件为主的原则,这不仅是在我国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践中形成并坚持下来的一条原则,而且还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乃至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不归档文件销毁办法》的基础上,要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准确把握文件立卷归档的时效性;二是明确立卷归档的重点和进行合理的立卷分工;三是在坚持贯彻“以我为主”归档原则的前提下,要注意有效地维护全宗的完整性。在归档工作中既要掌握重点,分清主次,把住全宗的入口关,使不该归档文件不致混入,同时,又要注意防止应归档文件的散失。
五、提高纸质档案立卷的质量。
案卷材料收集的是否完整是决定和影响档案价值的因素,而立卷问题与案卷装订质量问题则可能是决定和影响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质量的操作性因素。因此,一方面要注意解决好立卷方法问题,以有利于档案标准化管理中的分类和检索。另一方面,要注意解决好案卷装订质量问题,以有利于档案规范化管理。
六、加强对声像档案的管理和保护。
声像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组织以及个人在从事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影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不同材料为载体,以影像、声音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的记录。声像档案是一个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规范管理,对产生的声像材料从收集、归档到移交档案室统一管理,制定一套严格的制度,防止分散流失,杜绝归为己有。对声像档案的日常保管、借阅、利用作出明确规定。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力求妥善保管,从长久保护和利用考虑。
九、环境监测的发展方向和工作特点?
环境监测行业包括两块主要业务,一是环境监测所需环境监仪的生产,二是为污染物排放企业提供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监测仪是能够用于监测室内外环境各项参数的仪器总称,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按类别可以划分为水质监测仪、烟气监测仪、生态监测仪、固体废弃物监测仪等。
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指监测企业独立搜集排污企业的环保数据并发送给环保部门。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环境监测仪的生产以及环境监测的第三方监测服务均属于“先进环保业”。
十、环境监测现场检验工作外出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1、认真熟悉现场采样、检测的方案,包括检查项目、采样布点情况;
2、按照方案备齐(采样)检测仪器、材料、用具、试剂、记录表;
3、采样人员的工作服、上岗证、记录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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