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企业的排放标准属于无组织还是有组织?为什么?
混凝土企业的排放标准到底按照什么执行,首先我们要明确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定义。
无组织排放是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以及设备、 管线等大气污染物泄漏。无组织排放是VOCS进入大气环境的重要途径,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日积月累,对环境的危害不容忽视,其排放源高度低,污染面积集中,呈地面弥漫状,持续时间长,危害大。
有组织排放,即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有规律的集中排放。以这种形式排放的废气几乎都是工业生产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后排放浓度低,并向高空排放,扩散相对较容易。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排放,因多临近城区和建设项目工地,环境相对敏感,环境管理宜采取更严格控制标准。 个人也认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宜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水泥制品生产”中的3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参照石英粉尘为60mg/m3),无组织排放宜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1.0mg/m3(不扣除上风向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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