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里面水处理操作工,刚毕业,这个岗位怎么样?
近几期的更新基本都是围绕设备性能、应用、化学清洗等进行分享,由于内容干货比较多,需要时间慢慢消化,所以就没有另外分享车间运维期间的一些故事。那今天这期将分享一个典型的故事给大家参考。当然了,处理好了的叫“故事”,处理不好的那肯定就是“事故”了。
在《膜法水处理武功秘籍之多介质》篇结尾处,笔者有分享过现场工艺流程图,即地表水依次经过多介质过滤器、超滤、一级RO、二级RO及混床后得到除盐水供业主方各生产部门使用。而对于除盐水的各项指标,业主方均有明确的规定(参考《膜法水处理武功秘籍之混床》篇),其中对于SiO2(二氧化硅)含量做出的规定是:≤20ug∕L。在日常的产水过程中,我方在混床产水管线上设有SiO2在线监测仪器,该仪器会每隔2小时自动监测一次。通过长期的监测、观察以及记录表明,即使是混床失效以后的产水,其SiO2的含量也是≤20ug∕L的,远远低于业主方对于这一指标上限的规定,所以平时只做正常巡检和记录,不做重点观察要求。就是这种从来不会出问题的地方,恰恰在某个平常的日子里冷不丁出现了问题,且给我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首先是笔者收到业主方生产处突然打来的电话,反馈除盐水二氧化硅含量超标,并开出5000元罚单,若该问题在2小时内未得到有效解决,则继续追加处罚。在此情况下,笔者首先查看了在线监测设备的记录以及混床再生记录,并未发现有异常情况和违规操作。于是守在监测设备旁边,等待最新一次的监测结果,在焦急的等待中换来的的确是混床产水(即除盐水)SiO2含量超标达到35ug/L。所以对于业主方的处罚并未提出异议,眼下最重要的是在2小时内找到问题根源并解决问题。当我再次查看设备监测记录和岗位员工数据记录表时,发现了些许端倪。日常管理中是每一次混床失效后,都要求岗位员工不管是白班、中班还是夜班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对混床进行再生,再生后需要对产水水质进行检测,而每次混床再生后产水中SiO2含量都是≤2.0ug∕L,而最近一次的记录显示,刚再生完后的混床产水中SiO2含量达到了9.3ug/L,虽然在合格范围内,但是远超过了以往的数据。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笔者的注意,询问过当值员工后排除了再生过程中有不正确或误操作的地方,那再生所需要的硫酸和液碱则成了重点怀疑目标。
有个常识性的问题,就是硫酸是管制类药品,要想正常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则需要每年到公安局备案。那我方的硫酸采购则是与业主方签订了相关协议,需要业主方备案后替我方采购,而每次硫酸卸货前业主方化验室都会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允许正常卸货,所以硫酸出问题的可能性不大。而液碱就不同了,是我方自行联系供应商采购,而每次液碱到货后由于我方不具备检测条件,就直接安排卸货,长期合作以来也并未出现过任何问题,所以就建立了彼此的信赖关系。但是此次除盐水水质不合格实实在在给我方带来了损失,让笔者不得不怀疑是不是液碱存在问题。于是,笔者联系了业主方化验室相关负责人请求协助排查原因,对我方正在使用的液碱进行取样化验。很快化验就有了结果,结果表明我方使用的液碱浓度为20%,而我方订购的液碱浓度根据混床再生需求是需要达到30%。那问题基本就可以确定,是混床再生过程中液碱浓度不够使得再生效果不理想,树脂去除SiO2能力没有得到恢复,从而造成除盐水SiO2含量超标。
找到问题后,笔者和岗位员工对有问题的混床依次进行再生,再生过程中加大了液碱的用量,勉强将树脂吸附能力恢复一部分,至少产水水质没有继续恶化(SiO2含量维持在10-15ug/L)。生产得到稳定以后,笔者赶到生产处与相关领导汇报了具体情况,讲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经协商后,业主方考虑到我方及时解决了问题,且用水部门没有产生实质性损失,虽然处理问题前后花费了将近4个小时,但业主方在对我方做出已有的处罚外并未追加处罚,
与业主方沟通完毕后,笔者立即与液碱供应商取得联系并告知了此次事件对我方造成的恶劣影响,当即先斩后奏决定与此供应商取消合作关系,后该决定得到公司支持。
此次事件先抛开不诚信的液碱供应商不谈,笔者也反思了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一开始能发现混床在刚再生后产水水质较以往有所变化时,可能就把这个问题扼杀在摇篮里了,更不会演变成一次生产事故;其次对于平时不太关注的地方和自以为不会出问题的地方存在侥幸心理,从而麻痹大意,
好啦,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笔者遇到的问题能够帮到大家或者有一定借鉴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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