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改旱地需要审批吗
一、水田改旱地需要审批吗
需要审批。
擅自改旱地为水田属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可见,土壤改良、防治受损土地是纳入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和管理范围的。原因很简单,土壤出现问题,不是局部的,成因也不是单一的,应该是气候、水文、地质和人文活动等影响的结果。那么,对田地的改良和治理,就需要全面了解、通盘考虑,需要由政府统一组织指导进行。
纵观《土地管理法》“耕地保护”一章的相关条款,无不体现这一原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县以上政府要求用地单位将所用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劣质地的土壤改良;第三十八条规定,开发未利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进行;第三十九条规定开垦未利用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并经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耕地质量的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应当由县、乡镇政府组织。
所谓个人对地力的提高,在通常意义上是指深耕细作、建设小排灌设施、少施化肥、多施农家有机肥等不损害耕地的行为。
在“改良”后的5亩地未经实践证明小麦、玉米的年产量达到500公斤时,不能认为此地的肥力就是得到了提高而认定其作法属于土地改良。
李某擅自将自家5亩耕地挖低十多厘米,关于该行为是否构成毁损耕地的问题,应从三个方面分析判断:
第一,改旱耕地为水田是否科学。5亩地所处位置和地形是否适宜作水田?15平方米、7米深的蓄水坑对周围土地和地下水是否构成影响?
第二,是否将耕作层土壤剥离留用?虽然原耕地挖下十多厘米后依然是耕地,但此耕地非彼耕地,因为生地变熟地的过程是很缓慢的。目前我国耕地开发中往往缺少熟化土而影响耕地的质量。所以,李某将5亩耕作层土壤剥离出卖,已有损坏耕地嫌疑。
第三,对改良后的5亩“水田”的耕作利用前景作出评估。从《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看,耕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耕地的利用和整治,与周边的地形和环境密切相关。如果改造后的土地与周边地形形成反差,影响这块地和周边土地今后平整、排灌、土壤改良,造成耕种条件难以恢复的话,应当结合其对承包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毁坏耕地。
因此,应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李某承包地的毁坏程度依法作出鉴定,依据鉴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二、回收新能源电池需要什么资质?
新能源电池属于再生资源,也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固体废物,处理不当会对土壤、水源等造成污染,所以国家对这个行业的管控也比较严格,经营这类业务需要办的资质比较多,一般有以下这几个:
1、《营业执照》
办理单位:工商局
2、《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
办理单位:工商局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3、《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单位:当地公安局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办理单位: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收购铜的还需要办理《电力器材收购许可证》
办理单位:工商局
6、从事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的企业,还需要《报废机动车企业资质认定书》
办理单位:工商局
三、土方工程的资质都有什么证件
有土石方一级、二级、三级资质
四、要把沙土改良要什么材料?
土壤改良工作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逐步实施,以达到有效地改善土壤生产性状和环境条件的目的。
土壤改良过程共分两个阶段:
①保土阶段,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使土壤流失量控制在容许流失量范围内。如果土壤流失量得不到控制,土壤改良亦无法进行。对于耕作土壤,首先要进行农田基本建设。
②改土阶段。其目的是增加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含量,改良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肥力。改土措施主要是种植豆科绿肥或多施农家肥。当土壤过砂或过黏时,可采用砂黏互掺的办法。中国南方的酸性红黄壤地区的侵蚀土壤磷素很缺,种植绿肥作物改土时必须施用磷肥。
用化学改良剂改变土壤酸性或碱性的一种措施称为土壤化学改良。常用的化学改良剂有石灰、石膏、磷石膏、氯化钙、硫酸亚铁、腐殖酸钙等,视土壤的性质而择用。如对碱化土壤需施用石膏、磷石膏等以钙离子交换出土壤胶体表面的钠离子,降低土壤的PH值。对酸性土壤,则需施用石灰性物质。化学改良必须结合水利、农业等措施,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采取相应的农业、水利、生物等措施,改善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肥力的过程称为土壤物理改良。具体措施有:适时耕作,增施有机肥,改良贫瘠土壤;客土、漫沙、漫淤等,改良过砂过黏土壤;平整土地;设立灌、排渠系,排水洗盐、种稻洗盐等,改良盐碱土;植树种草,营造防护林,设立沙障、固定流沙,改良风沙土
五、监理高标准农田改造属于什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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