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什么情况下要做?
一、水土保持方案什么情况下要做?
根据《水土保持法》等规定:
1、收集占地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方5万m³以上的建设项目,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2、征收面积大于0.5公顷小于5公顷,或挖填总量大于1000m³小于5万m³的土石方,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3、征收面积不足0.5公顷,挖方或填方总量不足1000m³,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水土保持流失防治工作,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先建后审批”的属于违法行为。项目投产两年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再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两年内完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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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土保持方案作用大吗?
水土保持法第25、26、27、28条规定就是水土保持方案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三、棚户改造要做水土保持方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只要是开发建设项目都应该编写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占地面积或土石方量的不同,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或者报告书。
四、水土保持方案
呵呵,不是随意定的,是有来源依据的。依据水利行业标准《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按自然因素差异,将全国划分为几个侵蚀类型区,各区的都自己的容许土壤流失量,比如南方土石山区为500,黄土高原区就大多了,因为它土层深厚,可以流失更多一点,对地力影响相比较而言还不太大。
至于直接影响区,一般是在征占地范围周边 延伸几米即可 。
太简单了,比如南方土石山区容许值,标准规定是500,控制比也是规定了的(按GB5043-2008),那么按此公式,另一个未知数还出不来吗??
五、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一些问题?
补报方案说明项目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对这种方案肯定是按初设来写,特别是第三章项目概况一定要按实际来写,最好多配一些现场照片,第五章评价项目区已有的水保措施是否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若不满足在第八章新增些措施。
六、什么情况下的项目必须做水保方案设计
原水土保持法,1991-2011,所衍生的部委规章-水利部第5号令,规定了开发建设项目凡征占扰动土地面积大于1公顷的,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小于1公顷的,须编报告表。
新水土保持法,2011.3.1实施,所衍生的新的规章还没有出来,据传,将调整占地面积到5公顷以上才编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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