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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实验室大型仪器实验室应做到什么标准

2022-05-31 08:15:10过滤设备1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选址1就选址而言,尽管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没有特殊的要求,但是从生物安全角度讲该实验室所处的位置比较理想。主实验室技术参数:1、洁净度8级CleanlinessClass8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2000粒/m3(352粒/L)到小于等于352000粒/m3(3520粒/L),大于等于3μm的尘粒数大于3000粒/m3(3粒/L)到小于等于30000粒/m3(30粒/L)。2、照度:最低≥300Lx,3、噪声:≤60dB4、相对湿度:30%~65%5、温度:18-25℃6、压差:-10Pa7、气流方向:单相流,从清洁区流向污染区8、墙面、吊顶:彩钢板:钢板厚度0.426,15克覆膜9、铝合金:门窗用电泳材质,其余均采用喷塑。10、净化门:带观察窗,闭门器11、高效送风口:不锈钢冲压成型12、地面:PVC卷材13、洗手盆:不锈钢材质,内含感应水龙头、自动干手器14、传递窗:不锈钢机械连锁15、洗眼器:不锈钢台式16、送风机组:内含新风口、新风回风混合段、送风段、均流段(维修段)、中效段、出风段、消声段17、排风机组:出口有高效过滤器过滤18、操作台:贴面理化板19、入口处有国际通用生物安全危险符号,同时有标明实验室名称、预防措施负责人、紧急联络方式的有机玻璃板。在出口处有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安全出口标志。围护结构BSL-1实验室1)无需特殊选址,普通建筑物即可,但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2)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3)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4)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不得铺设地毯。5)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6)实验室中的厨柜和实验台应牢固。厨柜、实验台彼此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清洁。7)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8)实验室内应保证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9)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BSL-2实验室1)满足BSL-1的要求。2)实验室门应带锁并可自动关闭。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3)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还应当有供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4)在实验室内应使用专门的工作服;应戴乳胶手套。5)在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个人衣物的条件。6)在实验室所在的建筑内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和验证,以保证符合要求。7)应在实验室内配备生物安全柜。应设洗眼设施,必要时应有应急喷淋装置。9)应通风,如使用窗户自然通风,应有防虫纱窗。10)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设备用电源。11)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下面分类详细介绍如下:1实验室围护结构采用彩钢板材料,表面光滑、耐腐蚀、防水,所有缝隙可靠密封,便于清洁消毒,且防震、防火。2天花板、地板、墙壁间的交角均为圆弧形,且可靠密封。3地面采用PVC材料,防渗漏、无接缝、光洁、防滑。4实验室的所有门均可自动关闭。5实验台面采用理化板,防水、耐腐蚀、耐热。6所有入口处均能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7实验室出口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平面结构与分区1分区: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1.1清洁区:用于实验人员公活动、休息的区域。1.2半污染区:即缓冲走廊,用于标本的传送、废物的输出、进入更衣室,1.3污染区:是实验室的核心区域,用于实验操作。2设置:包括配电箱、空调、更衣柜、II级生物安全柜、实验台、洗手池、洗眼器、传递窗等。实验室消毒隔离要求1要求1.1实验室相对独立,通过隔离门与公共部位相隔。实验核心区应包括实验室间及与相连的缓冲走廊,明确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1.2实验室内所有物品应专用,需带出时必须严格消毒。1.3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1.4培养基、组织、体液等必须放入防漏密闭的容器内储运。1.5血清学试验、致病菌检测、样品处理及分装应在II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1.6样本离心时,离心机应放在排毒柜内或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以防产生气溶胶或溅出。1.7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器材、实验废弃物均应按规定进行消毒、灭菌处理。1.8实验完毕,先消毒物体表面,再按规定程序脱下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空气消毒。1.9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有关规定清洁消毒双手。1.10仪器设备运出实验室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2消毒方法2.1实验室内空气消毒2.1.1可使用送排风系统加强通风。2.1.2紫外线灯管、灯车适用于无人室内空气、物体表面的消毒。常用的室内悬吊式紫外线灯对室内空气消毒时安装的数量为平均1.5W/m3(照射强度≥70MW/cm2),照射时间不少于60分钟。2.2实验室表面消毒2.2.1地面实验室地面要湿式拖扫,禁止干拖干扫。需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拖地,消毒液用量不小于100ml/m3。污染区和清洁区拖把应专用,不得混用。使用后,用上述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再用水清洗干净,悬挂晾干,最好在阳光下晒干后备用。2.2.2物体表面的消毒实验台、桌、椅、凳、门把手等可用有效氯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并作用10-15分钟后及时用清水擦洗,以除去残留的消毒液。2.2.3手的消毒实验室工作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采用感应式自动洗手设备,使用瓶装式液体皂,洗手后可用一次纸巾擦拭,最好用烘干机烘干。离开实验室前,脱掉工作服后,应进行手的清洗。2.2.4病原微生物实验污水消毒按GB(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执行。清洁管理制度1实验室清洁的原则实验室的清洁工作要在保证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符合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遵守先消毒后清洁的原则。一般情况下,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由专门人员进行消毒,但每名实验室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实验室清洁和消毒工作。2清洁和消毒用品实验室应备有必要的清洁和消毒用品,主要包括拖把、抹布或纱布、水桶、消毒液、配好的75%乙醇等。3消毒剂主要是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等。4消毒器械主要是紫外线灯、紫外线灯车。紫外线的穿透能力特别弱,因此必须定时定期对紫外线灯进行清洁。一般情况下每月使用浸有75%乙醇的抹布擦拭灯管一次,擦拭前,先拔掉插头并冷却10分钟;还应经常检测紫外线灯的照射强度,当照射强度低于原始照射强度的70%时,就应由专业人员更换灯管,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检查一次紫外线灯的照射强度。5保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会客和喧哗。每项工作完成后,必须清洁台面,恢复实验室的待运行状态。实验室台面和器械应在每次实验操作完成后及时用消毒液擦拭表面。6实验室地面的清洁实验室地面要湿式拖扫,禁止干拖干扫。需消毒时,可用0.1%过氧乙酸或有效氯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拖地,消毒液的用量不得少于100ml/m2。污染区和清洁区拖把应专用,不得混用。使用后,用上述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再用水清洗干净,悬挂晾干,最好在阳光下晒干后备用。每次实验完毕后由工作人员使用消毒液拖地,每月彻底清洗一次。7实验台、桌、椅、凳。门把手的清洁可用0.1%过氧乙酸拖地或有效氯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作用10-15分钟后及时用清水擦洗,以除去残留的消毒液。8纺织品的清洁棉织工作服、帽子、口罩等放入专用的污物袋中,用70℃以上热水加洗涤剂洗涤;有明显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随时喷洒消毒液消毒或放入专用污物袋中,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9仪器设备的清洁可用消毒液或75%乙醇擦拭表面消毒,再用中性洗涤剂和清水擦洗去污。10手的清洗实验室工作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采用感应式自动洗手设备,使用瓶装式液体皂,洗手后可用一次纸巾擦拭,最好用烘干机烘干。离开实验室前,脱掉工作服后,应进行手的清洗。消毒隔离制度1及时消毒1.1当实验微生物污染实验环境时,应立即停止实验,用有效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1.2实验室被空气和气溶胶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立即关闭实验室进行消毒处理。1.3可疑污染的物品带出生物安全实验室前,应进行彻底灭菌或消毒处理。菌株和相关样本应对样本的载体和包装容器表面进行严格灭菌或消毒处理后,方可带出,且在取出样本时应对载体进行再次消毒处理,对包装容器进行灭菌或消毒处理。1.4盛装污染微生物实验耗材的容器应有足量的消毒液,用过的耗材立即浸入消毒液中。1.5实验结束后,应立即对实验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如擦洗、消毒工作台面、地面,开启紫外线灯照射1小时以上。1.6实验完成后,对实验废弃物应立即进行高压灭菌或消毒等无害化处理。1.7实验人员在实验结束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双手,洗脸,必要时应洗澡更衣。2彻底消毒2.1对需消毒的物品应采取彻底的消毒措施,不留死角。2.2消毒液浸泡消毒时,要将被消毒物品全部浸泡在消毒液中,对有管腔的物品,应将消毒液灌入管腔,排除气栓。2.3消毒剂擦拭消毒时,要将消毒液擦拭需要消毒物品的所有表面并保持充分作用时间。2.4消毒对象的选择要根据试验情况而定,凡可能接触试验微生物的实验器材、试验环境(包括台面、地面、墙壁、空气)、人员(个体及防护用品等)均应采取相应消毒处理。3有效消毒3.1要根据消毒对象和微生物的种类选择合适的消毒和灭菌方法。3.1.1对细菌芽孢、真菌孢子污染的物品,选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法。对于受高抵抗力致病因子污染的器材必须用氢氧化钠和高压蒸汽(136℃,60分钟)进行消毒处理。3.1.2对受到分枝杆菌、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选用中水平以上消毒方法。3.1.3对受到一般细菌繁殖体、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选用中水平或低水平消毒方法。3.14存在较多有机物(如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的物品消毒时,应加大消毒药物的使用剂量和/或处长作用时间。3.1.5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剂的的使用剂量和/或处长作用时间。3.1.6选择表面消毒方法,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或消毒液擦拭,多孔材料表面可采用喷雾消毒法。3.2消毒器械和消毒液应有卫生许可批文。3.2.1消毒产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应按照说明书标示的作用浓度(或强度)、作用时间和使用方法进行消毒操作。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应定期测试有效成分含量并及时更换。3.2.2消毒、灭菌设备应定期测定消毒或灭菌效果。大型消毒、灭菌设备在正式使用前和大修后,应通过性能检测,证明可以有效使用。4注意事项4.1要减少消毒处理对人体的伤害、对物品的破坏、对环境的影响。4.2根据被消毒物品的理化性状,选择相容性好的消毒剂。耐高温、耐湿的物品和器材,首选高压蒸汽灭菌;金属、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可选干热灭菌。畏热、畏湿、畏腐蚀及贵重物品,可选环氧乙烷薰蒸消毒、灭菌。4.3用于人体消毒的消毒剂应选择对人体皮肤粘膜刺激较小的消毒剂。4.4用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要严格按照消毒对象、目标污染物种类以及污染程度,以其达到有效消毒、又不污染环境为前提,合理选择消毒剂使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实验室废弃物管理1实验后的废弃物如不及时处置则会污染环境,从而对工作人员造成危害,因此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2实验样本在处理和进行实验室检测时产生的废弃物,如平皿、吸头盒、塑料试管等应放入适当的容器或严格防漏的高压袋内。3实验过程中产和生的污染性液体物质、废弃的液体标本、培养物等应放在盛有消毒液的严格防漏的专用容器中,并及时加盖。4进行实验所必须使用的锐器,如一次性注射器、针头、微量移液器吸头、玻璃器具、手术刀片及碎玻璃,必须放入指定专用的坚壁容器中,加盖密封。5以上所有盛有废弃物的容器,在每次实验完成后,应送高压灭菌。6实验室所有垃圾及用过的乳胶手套、隔离衣、口罩、一次性帽子等,装于相应的污物袋内,经高压消毒处理后丢弃。7所有临床标本在留验期过后,均应高压消毒处理后再进行后续处理。8高压锅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使用说明操作,确保在121℃条件下,高压至少30分钟,以达到有关灭菌消毒要求。9所有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必须经严格高压消毒后方能运出实验区,并送到指定地点集中焚烧处理。10空化学制品容器10.1非危险性的空化学制品:依照通则消毒后,按普通废弃物分类处理。10.2危险性空化学制品:不得将危险性空化学品容器按普通废弃物处理。根据有关危险化学制品处理法进行相应无害化处理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11如果遇到本作业指导书中未提及的情况,请与实验室安全部门联系。常规安全操作规程1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进入。2严禁在实验室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存放食物和日常生活用品。3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4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要洗手;离开实验室前要脱掉并洗手。5实验过程中,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6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7以移液器吸取液体,严禁口吸。8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前必须经可行的消毒或灭活,如高压消毒。需运出实验室消毒的物品应置于防渗漏的专用密闭容器内。9制定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10制定有效的防鼠防虫措施。11实验室入口须贴上醒目的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姓名、电话。第二章特殊安全操作规程1实验室相对独立,明确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三区不得交叉,人流与物流分开。2进行感染性实验时,禁止他人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进入;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进入。3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等)。4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检测并出具报告,如有问题及时解决。5实验室主任应制定规章制度和生物安全程序,并纳入生物安全手册,由实验室负责人专门保管,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要阅读并在工作中遵照执行;其他人员须告知其潜在风险并符合进入实验室要求,经实验室主任允许方可进入。6工作人员须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识的培训,掌握预防暴露及暴露后的消毒处理程序;每年要接受一次最新的培训。7除特殊情况,禁止在实验室使用锐器,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必须使用时应严格遵守锐器安全操作规程。8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按废弃物处理制度处理。9人员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应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案。10禁止将无关动物带入实验室。11实验过程中应使用验收合格的二级生物安全柜。12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修前必须严格消毒。至于批准,是一定要经过批准的.不过不一定是政府.如果是大学的实验室,要经过教育部批准.如果是省级政府部门,那么就要国务院批准.不一样的.至于鹅的疫苗的流程啊,不可能知道的.那是属于国家机密,告诉你会犯法的.

《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参照国家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净化工程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1.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 2.总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 3.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由于使用多年,已属陈旧过时、技术落后、性能指标降低的,经申请审批降档管理后,可不再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条 净化工程实验室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四条 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及工程实验室审批负责人,必须对“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主管领导必须对采购、运输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申购单位必须对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第二章 购置和验收 第五条 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申购单位向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购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表格,经工程实验室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上报工程实验室挂靠单位仪器设备主管部门。 2.由仪器设备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1)必要性及工作量; (2)与同类仪器进行比较,欲购仪器的先进性、适用性及性能价格比的合理性(包括: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等); (3)技术力量的配备情况及实验室条件;~ 1 / 10 ~ (4)购置仪器经费及以后日常维护渠道; (5)专管共用的可能性; (6)使用效益预测(小时/年或收入)及效益风险分析。 3.“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组(5 或7 人)论证通过并报工程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由工程实验室挂靠单位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凭“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严格按照《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采购。 第六条 验收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由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负责安装调试后进行验收。 1.由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负责人、管理和操作人员、工程实验室挂靠单位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共同组成验收小组,仪器负责人主持验收工作。 2.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风淋室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等。 3.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和记录外包装及设备表观状况(有无受潮、锈蚀、损伤等)。 (2)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 (3)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 (4) 风淋室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书面报告工程实验室挂靠单位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商检索赔手续。 (5)安装验收结束后,及时出验收报告。详细记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功能指标的符合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保修期限等,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 (6)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把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申购仪器的审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单、备忘录等)交工程实验室挂靠单位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归档。 (7)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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