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状告甘肃张掖滨河集团,“九粮液”与“九粮春”被判侵权获赔900万,合理吗?
如果是借势营销应该有自己的注册品牌和商标,拥有成系列的产品和品牌核心价值理念,用以区别原有品牌的定式思维。
九梁液和九梁春应该是由于名字过短与其他品牌重叠而无法申请下来品牌和商标,所以判负是可以预见的,只是赔钱多少的问题。
知识产权(IP)是中国首先提出,但在保护方面似乎只停留于专利、商标产权和出版版权,对内容产权的保护近乎虚设,希望有关部门能完善立法,让知识产权早日实现,让打擦边球和违法成本较低的商家能付出应有的代价。
王老吉和加多宝就是很好的一个开端,有些知识产权不是谁先做谁占优,而是谁先保护谁占理,所以五粮液没错,每年为品牌花的几千万几亿的品牌推广费不能给其他人做嫁衣,这是它活下去的根本,不然以后中国将再无世界性品牌。
也希望为九梁液洗白的人们能理性一点,酒无好坏,每个人的口味不一,但品牌和口碑有。蹭热度可以,蹭知识产权?只能说自取灭亡。
我觉得法院判决得合理,这是一种侵权商业商标的行为。九粮液与九粮春一字差,说明冒似同酒浑水摸鱼来达到到商业销售目的,是一种侵权行为,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名酒商标权,法院判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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