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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环保局建议使用除尘设备

2022-05-11 19:50:51过滤设备1

工业生产过程中应当使用环保除尘设备。原因:1. 净化环境,减少污染。除尘设备是控制大气污染的主要装备,工业除尘设备可以用来吸收粉尘,颗粒物、有毒有害气体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减少大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有利于降低污染,保护大气环境,符合低碳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2. 保护工人身体健康。工业粉尘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尤其是对从事一线生产的工人,若长期吸入,会造成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而使用除尘设备可以有效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3. 有利于国家环保法及各种环保政策的实施。随着国家对环保整治力度的加大,只有积极响应环保措施,配合环保执法,达到环境保护标准,才能使企业得到长久的发展。

环保局建议使用除尘设备,是因为安装除尘设备后废气颗粒物排放达标,保护环境不被污染。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罚款标准

法律分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或者将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八条 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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