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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法的认识? 修订固废法的意义?

2023-09-05 21:13:19固废土壤1

一、固废法的认识?

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加强环境治理。

二、修订固废法的意义?

《固废法》自1995年获首次通过以来至今,分别在2004年和2020年各经历过一次修订,在2013年、2015年、2016年进行过三次修正。

与2020年修订前相比,新版《固废法》对企业和部门考核制度、举报表彰奖励机制、企业信息公开和备案等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分和明确。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国大中型城市长期以来都存在生活垃圾产量居高不下,工业固废垃圾数量庞大等问题,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此次修订《固废法》,是推进公共环境卫生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为解决“垃圾围城”的必要之举。

“从国家战略意义上说,《固废法》的修订能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强化公共环境卫生提供法治保障;对居民而言,《固废法》的出台与落实能更好地改善生活环境,提高人们节约资源和垃圾分类的意识,进而提高生活幸福感;对垃圾治理机构而言,固废法为垃圾分类管理、垃圾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垃圾治理提供了指南,能缓解垃圾处理的压力,更好地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杨兆全表示。

提高处罚额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证券日报》记者在梳理《固废法》细则时注意到,相比旧版,新版《固废法》不仅对生活垃圾治理制度进行了完善,还对建筑垃圾、电器电子产品、工业固废污染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制度做出了进一步完善。

对此,杨兆全表示,此次固废法修订的亮点包括:第一,推行居民垃圾分类。这一制度提高了广大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是生态文明进步的表现,通过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使垃圾分类处理成为可能。将大大减少环境的污染和提高资源的循环再利用效率;

第二,明确垃圾处理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过去,垃圾的治理方式通常为焚烧、填埋,造成了空气污染和水土污染。新固废法规定地方政府建设垃圾治理体系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垃圾回收利用;

第三,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所承担的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这一制度能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从源头促进可降解、可回收、无污染等环保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第四,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新固废法增加了处罚种类,提高了罚款额度(五百万元),规定了有奖举报制度,这一举措提高了违法成本,能对违法行为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

环保板块25股获机构“买入评级”

A股相关板块个股受新版《固废法》的修订与实施工作的影响,也迎来一波上涨潮。

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从2020年4月29日(新版《固废法》公布日)开盘算起,截至8月28日收盘,A股环保板块(802088)指数累计上涨238.37点,涨幅约18.81%。

截至8月30日,A股环保行业(按中信行业分类)60只个股当中,共有25只获得了机构“买入”评级。

其中,获“买入”评级机构数量前三名的个股分别为:瀚蓝环境(21家)、龙马环卫(17家)、高能环境(16家)。

此外,包括上述3只个股在内,共有9只个股获得了10家以上机构给予的“买入”评级。

华宝证券资源环境行业分析师杨宇认为,新版《固废法》从法律层面,对固体废物从产生源头到末端处理、处置、利用等全过程的管理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有望推动行业发展,提升垃圾分类、环卫、垃圾焚烧、危险有害垃圾处置等细分产业的需求,利好固废全产业链。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版《固废法》提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这对于新材料行业当中技术研发投入较多的企业形成利好,可以强化企业的成本优势,凸显竞争的核心资源或核心技术。

“新版《固废法》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虽然此类条款会加大相关行业企业的经营成本压力,但也会促进行业结构分化,推动低能低效的企业加速淘汰。”沈萌说。

三、2021年新固废法哪条规定必须体检?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四、固废法实施的存在的问题?

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存在的问题

2020年7月14日,“乡之风”社会实践队线上就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为后续实践内容奠定基础,内容总结如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问题日益突出。我国668座城,2/3被垃圾环带包围。然而,我国垃圾处理行业起步较晚,1986开始逐步发展, 目前城市垃圾处理能力提升明显,特别是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开始逐步得到应用。但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垃圾处理体系尚不完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程度不够

由于我国垃圾无害化起步晚,历史欠账较多,到目前为止还存在大量简易垃圾填埋场,加之近年来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垃圾量持续增长与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填埋场超负荷运转的现象普遍存在。全国城市中仍近三分之一的生活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置,仅有少数省、市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管理范畴。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资金难以保障

随着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增加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需要政府投入越来越多的资金,才能建设足够数量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既定目标。由于生活垃圾治理一直视为公益事业,其经费来源主要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给政府财政造成了巨大压力,一般用于市容环境卫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在市政设施投资中所占比例普遍偏低,大多为1.5%-4.5%,且大部分用于城市垃圾的清运。由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开征率和收缴率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所需经费普遍以公共财经投入为主。一些城市公共财经投入不足,填埋运行经费严重短缺,制约了生活垃圾处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阻碍了填埋场正常运行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的提高。

3、垃圾混合收集为主、减量化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大部分生活垃圾还是采用混合收集方式,突出表现为有机垃圾与其他垃圾一同收集,造成垃圾含水率偏高而发热量较低的特点。这种垃圾若采用填埋的方式处理,将会显着增加渗滤液产量,提高二次污染的控制成本;若采用焚烧方法处理,须加助燃剂才能满足处理的最低要求,而使得运行费用**增加;此外,垃圾中还含有塑料、橡胶类组分,若采用焚烧技术处理,还会产生有毒有害的气体。相当部分城市还是直接填埋原生垃圾,随着生活垃圾总量的不断增加,许多填埋场的设计使用年限快速缩短,而新的填埋场建设又普遍面临选址难等问题。

4、法规不健全,全民环境意识不高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等对防治城市垃圾污染作出了全面规定。一些城市还制定并颁布了地方性的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基础和依据。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子法及实施细则,给依法管理带来了困难,执行力度不够。要处理好生活垃圾问题,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比如在一些公共场所人们随地乱扔垃圾,人为地破坏一些环卫设施,将垃圾倾倒在禁止倾倒的地方,环境意识不高给环境管理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生活垃圾的处置将永远朝着“资源化、能源化、无害化”方向发展。首先要认真做好垃圾产量和成份的分类调查,大力发展废旧物质及有用成分的回收利用工作;其次是应用新技术,实现垃圾分类收集机械化,改善环卫职工的劳动条件;第三是采用先进、实用的垃圾处理方法,建立自动化垃圾处理系统。

五、新固废法的十大标准?

1. 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

2. 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3.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4. 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5. 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6.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

7. 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

8. 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9. 推行全方位保障措施

10. 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

六、2021新的固废法宣传日?

新《固废法》于2020年9月1日实施以来,长宁区相关委办局通过各类宣贯培训活动,宣传法律法规,使新《固废法》不断深入人心。

聚焦新《固废法》,掀起法律2021年7月以来,长宁区生态环境局通过“两微”开展三期“新《固废法》新在哪”系列宣传;向产废企业、社区发放新《固废法》法律读本、《固废法》宣传海报;9月10日,时值新《固废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区生态环境局邀请市固管中心专家对辖区内产废企业开展新《固废法》法律培训,专家就新《固废法》进行全面解读,帮助企业进一步理解新《固废法》“十大亮点”、“三化”原则、以及受托方资格审查、可追溯台账制度、固废鉴别、严惩重罚的执法特点等相关内容。

七、下列哪些说法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ABCD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A、特殊行业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如体育行业

B、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周六加班。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C、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为二年的,试用期不可能超过半年。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厄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D、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八、固废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解释?

固废法第一百二十条是关于行政拘留的规定。本条是修订后固废法新增内容。具体规定是: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电力法》规定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最高可达5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学校停老师的课违反劳动法什么规定?

如果该名老师并无明显过错,被学校强制停课,学校剥夺了老师的劳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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