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采样技术规范? voc采样技术规范?
一、污水采样技术规范?
污水采样是为了分析污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和性质,评估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以下是一些污水采样的技术规范:
1. 采样点选择:应选择能代表性地反映整个污染源的采样点,避免采样点附近的干扰因素。
2. 采样容器:应选择无污染、不溶性的容器,如玻璃瓶或塑料瓶,并保证其密闭性能。
3. 采样工具:应使用不锈钢、玻璃等材质制作的工具,避免与污水反应产生干扰。
4. 采样时间: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时段进行采样,避免特殊事件或异常情况对采样结果的影响。
5. 采样深度:应根据污水的来源和性质确定合适的采样深度,通常取水面下0.3-0.6米处。
6. 采样方法:应使用定量采样方法,如倾倒法、输液法、冲洗法等,避免采样过程中的损失或混杂。
7. 采样频率:采样频率应根据需要确定,通常按照小时、日、周、月等时间间隔进行采样。
8. 采样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样数量,通常每次采样量不少于1升。
9. 采样现场记录:采样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采样地点、时间、深度、气象条件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10. 采样前后处理:采样前应进行现场准备工作,如洗净容器、工具等;采样后应按照实验室要求进行封装、保存和运输。
以上是一些污水采样的技术规范,具体的要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标准进行确定。
二、voc采样技术规范?
(1)排污口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周围环境也要安全)。
(2)排污口采样断面的气流流速应在 5 m/s 以上。
(3)排污口的位置,应优选垂直管段,次选水平管段,且要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
(4)排污口的具体位置,应尽量保证烟气流速、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代表性,根据实际情况按 GB/T 16157、HJ 75、HJ/T 397 从严到松的顺序依次选定。
①最优: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 6 倍直径,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 3 倍直径 (GB/T 16157);
②其次: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 4 倍直径,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 2 倍直径(HJ/T 75);
③最后,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其下游、上游方向均要不小于 1.5 倍直径,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HJ/T 397)。
三、水质采样技术规范?
一、水质采样标准规范
1、GB/T 5750.2-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2、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3、HJ/T 493-2009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4、HJ/T 494-200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5、HJ/T 495-2009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指导
6、HJ/T 92-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7、HJ/T 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二、地表水采样
1、监测断面的布设
2、监测断面的类型:背景断面、控制断面、削减断面
3、采样点位的确定:采样垂线与各垂线上的采样点数
4、采样频率与采样时间
5、采样前的准备
确定采样负责人 制定采样计划 采样器材与现场测定仪器的准备
6、采样方法
a.采样器
①聚乙烯塑料桶,有机玻璃水质采样器
②单层采水瓶,不锈钢水质采样器
③直立式采水器/水质自动采样器
b.采样数量:在地表水监测中通常采样瞬时水样。
c.在水样菜如或装入容器中后,应按照要求加入保存剂。
7、采样注意事项
a.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
b.采样时应保证采样点的位置准确,必要时使用定位仪定位。
c.认真填写采样记录
d.保证采样按时、准确、安全
e.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记录和水样,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补采或重采。
f.测定油类的水样,应在水面至300mm采集柱状水样,并单独采样,全部用于测定。并且采样容器不能用采集的水样冲洗
g.测定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时,水样必须注满容器,上不不留空气。
h.测定油类、BOD、DO、硫化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要单独采样
8、现场测定项目水温、pH值、透明度、电导率、DO等。
三、污水采样
1、监测点位布设
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活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放口。(第一类污染物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活性氯、石棉、氯乙烯)
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注意:对整体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时,在各种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设施的总排口设置采样点;对污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处理设施单元的入口和设施单元的排扣设置采样点
2、采样频次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1次企业自我监测:一般每个生产日至少3次排污单位为了确认自行监测的采样频次,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每一个生产周期内进行加密监测(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小时采样1次;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2小时采样1次)
3、采样方法
a.从管道、水渠等落水口处取样:从管道、水渠等落水口处取样,直接用容器或聚乙烯桶,要注意悬浮物质分取均匀。
b.从排污管道中取样:在排污管道中采样,由于管道壁的滞留作用,同一断面不同部位流速有差异,污染物分布不均匀,浓度相差颇大。因此当排污管道水深大于1m时,可由表层起向下到1/4深度处采样,作为代表平均浓度的废水样。如果小于或等于1m时,可只取1/2深度的废水样即可。
c.从容器、贮罐、废水池等处取样:对盛有废液的小型容器,采样前先充分搅匀,然后取样。对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的大型贮罐或废水池,根据具体情况,可多点分层采样。可采用自制的负重架,架内固定聚乙烯塑料样品容器,沉入废水中采样。
4、采样注意事项
①分装样品时,必须用水样冲洗三次后再行采样。涮洗用的水样应弃去。以排除可能带来的沾污。但采油的容器不能冲洗。
②浑浊度、悬浮物等测定用水样,在采集后,应尽快从采样器中放出样品,在装瓶的同时摇动采样器,防止悬浮物在采样器内沉降。非代表性的杂物,如树叶、杆状物等,应从样品中除去。
③采样时要防止采样现场大气中降尘带来的污染。采样时应避免剧烈搅动水体,任何时候都要避免搅动底质。用采水塑料桶或样品瓶人工直接采集水体表层水样时,采样容器的口部应该面对水流流向。
④采水器的容积有限不能一次完成采样时,可以多次采集,将各次采集的水样集装在洗涤干净的大容器(容积大于5L的玻璃瓶或聚乙烯桶)中。样品分装时应充分摇匀。注意:混匀样品不适宜测定生化需氧量、油类、细菌学指标、硫化物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⑤测定生化需氧量、pH值等项目的水样,采样时必须充满样品瓶,避免残留空气对测定项目的干扰。测定其他项目的样品瓶,在装取水样(或采样后)至少流出占容器体积10%的空间,一般可装至瓶肩处,以满足分析前样品充分摇匀。
⑥在样品分装和添加保存剂时,应防止操作现场环境可能对样品的沾污,尤其测定微生物质的样品,更应格外小心,要预防样品瓶塞(或盖)受沾污。⑦凡需现场测定的项目,应进行现场测定。
四、样品保存
1、水样变化的原因:物理作用、化学作用、生物作用等
2、样品保存环节的预防措施:容器的选择、容器的准备、容器的封存、样品的冷藏和冷冻、添加保存剂。
3、添加保存剂的类型:控制溶液的pH值、加入抑制剂、加入氧化剂、加入还原剂等。
四、tvoc采样技术规范?
一、甲醛和tvoc检测标准是怎样的?
国标规定室内空气中甲醛和TVOC的浓度应该低于0.1mg/m3和0.60mg/m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由卫生部制定,检测要求封闭12小时,每立方米的室内TVOC浓度不高于0.6毫克,每立方米的室内甲醛浓度不得高于0.1毫克。该标准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对室内甲醛浓度的限定标准,是人居环境健康的最低标准。TVOC是总挥发性有机物,包含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
二、甲醛仪器怎么使用?
1、封闭检测空间
将所有门窗封闭12小时以上更为科学。若室温低于19°C ,室外空气质量又较差可适当延长封闭时间,如24小时。
2、样点及采样位置选择
科学采样,点应选择室内通风最差的地方,建议仪器离墙壁不小于0.5m;高度与人的呼吸带一致最好,一般离地面0.75m~1.5m。
3、取检测数值
将仪器放置检测处几分钟,待其数值达到相对稳定状态了就可以读取了,此时数值就是室内甲醛含量。
4、醛合格标准
装修完毕待入住的新居参照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甲醛含量不大于0.1mg/m3的要求。该标准旨在保障人们日常生活环境的甲醛含量。
5、源查找
通过检测不同位置可能会得到不同数值,读数高的地方可能就是污染源,重点检测。可将健康果A1检测仪放置污染源疑似点,放置一段时间查看仪器读数,确定该处是否为污染源。一般室内污染源主要为人工板(如大芯板、颗粒板、密度板等)制成的家具,应重点排查。
三、搬新居除甲醛怎么做?
1、保证通风
房子完工后,要打开窗户进行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自然减少室内的有害物质。
2、摆放植物
室内种植也可以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在一般的室内环境中,轻度、中度污染都可以选择植物净化方法,植物不仅具有清理甲醛的效果,还能起到美化的作用。
3、活性炭
活性炭广泛用于生活中,既便宜又方便,可吸附有害物质,避免二次污染的情况发生。
4、水溶
甲醛易溶于水,可以在每个房间放一盆水吸收甲醛。
5、醋去除
盆里放少量水,在水中加入少量醋,可以稳定吸收甲醛,还可以改善室内的空气质量。
6、摆放水果
可以将剩余的果皮放在环境中,也具有去除甲醛的效果。水果的香气可以掩盖甲醛气味,此方法最好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
五、土壤采样技术规范?
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范土壤样品的采集,是土壤测试的一个重要环节,采集有代表性的样品是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是测土配方施肥的先决条件,因此,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和有代表性的土壤采样,为保证土壤样品的代表性,必须采样前要详细了解采样地区的土壤
六、油烟采样技术规范?
城市生活越来越好,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外面就餐,从而越来越多的餐饮店开张营业,几乎所有的餐饮店在餐饮店在烹制食物的时候,都会产生油烟,其中不少的餐饮店的油烟处理不到位或者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导致空气污染的产生,必须做好相应的防治,保护环境空气的质量。
下面就和大家聊一聊饮食业油烟的采样规则。
油烟是食物烹饪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脂,有机质和这些物质高温分解裂解的产物的合称,有时候还会带有不同的异味。
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排放油烟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且保证排放油烟的过程中,设备要正常运行,不安装净化设备或者排放期间不正常运行设备的,不论油烟的检测结果是什么样,一律等同于超标。
油烟排放的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管道时,要根据油烟的产生情况选择合适的风量和净化方式,设计收集排气罩的面积,还要预留相应的排放管道,并且设置符合规范的采样检测口。这些都跟油烟最后的计算排放浓度有着紧密的关系。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请参考国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同时需要去了解和测量饮食业单位的灶头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对应的灶面投影面积,计算出基准灶头数。最终油烟的排放浓度要求是2.0mg/m3,小中大规模的处理效率要求分别为60%,75%,85%。油烟排放的管道,至少要留有4.5倍当量直径的平直管道,当量直径=(2x长x宽)/(长+宽);采样点开口要避开气流急剧变化的地方,并且满足上1.5下3的设置,详见下图:
油烟采样要选择在油烟正常排放的时间段内,同时满足在作业的高峰期,连续采集5个样品,每个样品连续采集10分钟,如果其中5个样品,任何一个小于其中最大浓度的四分之一,则作废处理,每次油烟采样,要至少保证有3个数据是可以使用的。对于可以使用的数据,计算平均值,就是油烟的测试浓度。在计算排放浓度时,还要将测试浓度换算成排放浓度:排放浓度=(测试浓度x排风量)/(折算灶头x2000)。折算灶头=基准灶头数x实际使用灶头数/全部灶头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如果油烟排放的同时,还产生特殊的气味,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臭气浓度的处理方式来进行。
采样前直到采样后都要确保油烟采样的设备和耗材不受除了实际油烟污染物之外带来的污染。
七、底泥采样技术规范?
底泥指水体沉积物。
采样方法:
江河底泥采样可在水文站水文断面同推移质、悬移质测验结合进行。取样点应中泓密,两侧疏。取样次数以能控制河道断面冲淤变化过程为原则,枯水期应多于平水期和洪水期。在进行水体污染调查时,为了全面了解水体污染状况及其变化,在污染源上游和远离污染源的河道分别设置对照断面、污染断面和净化断面。各断面上的采样点和采样次数取决于断面宽度和污染状况。小河或污染较轻的河道可以少些,大河和污染较重的河道则应多些,以能查清底泥的迁移状况和污染物积累变化过程为原则。
海洋底泥采样一般与海洋地质调查或海洋综合调查结合进行。采样点的布设随海洋调查的方式(路线采样,面积采样)而异。采样方法有表层采样、拖网采样和柱状采样。小比例尺基础调查主要用表层采样和柱状采样。
湖泊(或水库)的底泥采样,一般仿照海洋底泥采样方式。在进、出湖泊的水道上应设置控制断面进行采样。在废水进入湖泊的主要入口附近,须增加采样点和采样次数。[1]
八、废水采样技术规范?
污水采样是为了分析污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和性质,评估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以下是一些污水采样的技术规范:
1. 采样点选择:应选择能代表性地反映整个污染源的采样点,避免采样点附近的干扰因素。
2. 采样容器:应选择无污染、不溶性的容器,如玻璃瓶或塑料瓶,并保证其密闭性能。
3. 采样工具:应使用不锈钢、玻璃等材质制作的工具,避免与污水反应产生干扰。
4. 采样时间: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时段进行采样,避免特殊事件或异常情况对采样结果的影响。
5. 采样深度:应根据污水的来源和性质确定合适的采样深度,通常取水面下0.3-0.6米处。
6. 采样方法:应使用定量采样方法,如倾倒法、输液法、冲洗法等,避免采样过程中的损失或混杂。
7. 采样频率:采样频率应根据需要确定,通常按照小时、日、周、月等时间间隔进行采样。
8. 采样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样数量,通常每次采样量不少于1升。
9. 采样现场记录:采样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采样地点、时间、深度、气象条件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10. 采样前后处理:采样前应进行现场准备工作,如洗净容器、工具等;采样后应按照实验室要求进行封装、保存和运输。
以上是一些污水采样的技术规范,具体的要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标准进行确定。
九、污水采样技术规范2019?
答:污水采样技术规范2019:HJ 494 - 200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十、无组织采样技术规范?
答:无组织采样技术规范是:HJ/T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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