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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到底怎么分类的?

2023-09-01 22:06:00固废土壤1

一、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

二、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让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让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

三、在经营场所外应设置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安排专人负责本店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五、将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二、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到底怎么分类的?

分为三类:

1、危险废弃物(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中的废弃物)

2、可回收废弃物(具有一定回收利用价值,可再用于生产等活动中)

3、不可回收废弃物(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物)

三、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怎么处置?

固体废弃物,首先应界定其是否有污染或危险性,若有应按照污染物和危险物规定进行安全处理。

其它一般性固体废弃物,应采取防止扬尘、固化、包装、二次利用、掩埋、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视物体品类特性和处理成本而定。

四、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管理制度?

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坚持谁生产谁回收处置、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逐渐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农药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对农药包装物进行回收处理。

四、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 大力宣传, 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处乱丢乱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危害性,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减少乱扔空农药瓶、塑料包装袋的不良行为。

五、农药经营者应当设立农药包装物回收专门场所,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有效回收利用。

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通过哪些途径?

固体废弃物主要处理和处置有如下几个途径:

 (1)固体废物的预处理。

在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最终处理之前,往往需要实行预处理,以便于进行下一步处理。

预处理主要包括固体废物的破碎、筛分、粉磨、压缩等工序。

 (2)物理法处理固体废物。

利用固体废物的物理和物理化学性质,从中分选或分离有用或有害物质。

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可分别采用重力分选、磁力分选、电力分选、光电分选、弹道分选、摩擦分选和浮选等分选方法。

 (3)化学法处理固体废物。

通过固体废物发生化学转换回收有用物质和能源。

煅烧、焙烧、烧结、溶剂浸出、热分解、焚烧、电力辐射都属于化学处理方法。

 (4)生物法处理固体废物。

利用微生物的作用处理固体废物。

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微生物的生物化学作用,将复杂有机物分解为简单物质,将有毒物质转化为无毒物质。

沼气发酵和堆肥即属于生物处理法。

 (5)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理。没有利用价值的有害固体废物需进行最终处理。最终处理的方法有焚化法、填埋法、海洋投弃法等。固体废物在填埋和投弃海洋之前尚需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农村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管理制度?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1、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严防环境污染。

2、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及个人应设置与门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设备及暂存场所,农药包装袋和包装瓶应分开存放。

3、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不、市场驱动,实现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农药经营门市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刀得不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暂存场所应当采取防雨淋、防渗漏的措施。

5、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及时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时间、数量、废弃物来源、经营场所负责回收的人员等详细信息。

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保存2年以上。

七、建筑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法有哪些?

建筑垃圾的处置方法在《CJJ134-200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标准中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再生利用、回填、填埋这几种,再生利用包括生产混凝土再生骨料、生产再生砖和砌块等。

八、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处置有什么区别?

关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原则上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固体废弃物的基本处置(处理)方法。

九、危险废弃物处置条例?

答:

法律分析: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十、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由波司登股份公司投资建设,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焚烧处置业务。

公司目前拥有回转窑焚烧处置生产线两套、热解炉焚烧处置生产线一套和废液炉焚烧处置生产线一套,年焚烧处置能力为38000吨。公司自2009年6月开始投运,主要为常熟市及周边地区的危险废物产废企业提供全方位、规范化的焚烧处置服务;协助环保部门为社会提供应急处置服务。法定代表人:冯桂良 成立时间:2006-09-15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58100009456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常熟经济开发区长春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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