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有哪些?
一、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有哪些?
泻药石油行业尤其是在一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在不可控环境污染行为。在生产进行中,废弃物主要是以液态为主,比如废弃钻井泥浆、压裂返排液、含油污水等;至于固体废弃物,则主要是一些废弃的消耗品,比如说钻头,废弃油管,报废的工具等等。就我了解的情况,有些废弃的工具都是厂家回收的,对于一些是在没法回收的废弃品,就只能当废铁卖了。
二、固体废物污染的种类有哪些?
固体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的物质称之为固体废物,简称固废。
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渣;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则称为垃圾。固体废物的种类很多,通常将固体废物按其性质、形态、来源划分种类。如按其性质可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体的(块状、粒状、粉状)和泥状的;按其来源可分为矿业的、工业的、城市生活的、农业的和放射性的;固体废物还可分为有毒和无毒的两大类。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和传染性的固体、半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处理技术涉及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等多种学科,固体废物在填埋和投弃海洋之前尚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在我国城市中,开始倡导对生活垃圾的分类置放,就是为了便于处理、减轻废物污染压力。三、世界污染的定义?
污染可以定义为自然污染中的某种不利的或有害的变化。通常,污染伴随着大量有毒化学品的出现,然而,污染也可能因为出现过多的热量或因为过量使用营养物质进行施肥而产生。
四、原料污染的定义?
污染可以定义为自然污染中的某种不利的或有害的变化。通常,污染伴随着大量有毒化学品的出现,然而,污染也可能因为出现过多的热量或因为过量使用营养物质进行施肥而产生。
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一般包括气体二氧化硫和臭氧,多种类型的杀虫剂,如砷、铜、汞、硒等元素和一些自然出现的生物化学物质。此外,高浓度的营养元素例如磷和氮能够造成富营养化,这是一种和生态生产力过度有关的污染。虽然氮、磷等化学物质中的任何一种在某种浓度情况下也能造成污染,但是它们大多数情况下浓度太低而不能造成中毒或者其他的生态破坏。现代分析化学已经变得极其先进,这就能够监测潜在有毒化学品的微量沾污,在远小于造成可察觉的生理学或生态学破坏之前就将其检测出来。
因为污染是基于退化性的变化来判定的,在确定污染的过程中,就存在着强烈的人为偏见。换句话说.人类决定了污染是否在发生着,以及污染的程度究竟是怎样。当然,这种偏见有利于人们特别喜欢或欣赏的物种、群落和生态进程。然而,实际上,另外一些不那么受到人类喜欢的物种、群落和生态进程则可能从我们所认定的污染中受益。
污染这一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生态上的这种变化确实能够得到描述。对于某些有潜在污染性的物质而言,如果其所处的浓度或强度低于造成可描述的生态变化时所需的阈值,那么,这种情况将被称为沾污,而不是污染。
沾污和污染都是指环境中化学物质的出现,但是区别这两种情况是非常有用的。沾污是指环境中出现一种或者多种化学物质,它们的浓度高于周围环境的一般浓度,但是浓度还不足以造成生物或者生态危害。相反,污染发生时,环境中的化学物质的浓度高到足以对生物体造成破坏。污染导致中毒或者生态变化,但是沾污并没有造成这些破坏!
五、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定义?
几乎所有工业厂家都会有固废产生,如水泥厂、化工厂、制药厂等都有固体废物产生。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原则是什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如何赔偿?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十五条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第八十六条 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八、固体废物污染的三种性质?
三种性质是轻微,一般,严重污染
九、污染的定义是什么?
有害的变化。通常,污染伴随着大量有毒化学品的出现,然而,污染也可能因为出现过多的热量或因为过量使用营养物质进行施肥而产生。
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一般包括气体二氧化硫和臭氧,多种类型的杀虫剂,如砷、铜、汞、硒等元素和一些自然出现的生物化学物质。此外,高浓度的营养元素例如磷和氮能够造成富营养化,这是一种和生态生产力过度有关的污染
十、固体废物的定义与分类是什么?
凡国家制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条款执行。
为促进危险废物管理,国家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规定:
含铜废物(hw22)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含有铜化合物的废物含溴化(亚)铜,氢氧化铜,硫酸(亚)铜,碘化(亚)铜,碳酸铜,硝酸铜,硫化铜,氟化铜,硫化(亚)铜,氯化(亚)铜,醋酸铜,氧化铜钾,磷酸铜,二水合氯化铜铵的废物◆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金属、塑料电镀◆铜化合物生产。
因此,铜钼矿采选的固体废物是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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