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是什么? 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有哪些?
一、固体废物污染是什么?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产品边角废料、已报废新产品、丧失实际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为所有人抛弃的呈固态或半固态状态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从其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对水体的污染。
固体废物投入水体,影响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
排入海洋的废物会在一定海域造成生物的死区。
废物堆积或垃圾填埋场,经雨水浸淋,渗出液和滤沥亦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
(2)对大气的污染。
固体废物中的尾矿、粉煤灰、干污泥和垃圾中的尘粉会随风飞扬,污染大气。
许多固体废物本身或者在焚化时,会散发毒气和臭气,危害人体健康。
(3)对土壤的污染。
固体废物及其渗出液和滤沥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性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物根系生长,或在植物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体健康。
许多种固体废物所含的有毒物质和病原体,除通过生物传播外,还以水汽为媒介传播和扩散,危害人体健康。
二、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有哪些?
泻药石油行业尤其是在一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在不可控环境污染行为。在生产进行中,废弃物主要是以液态为主,比如废弃钻井泥浆、压裂返排液、含油污水等;至于固体废弃物,则主要是一些废弃的消耗品,比如说钻头,废弃油管,报废的工具等等。就我了解的情况,有些废弃的工具都是厂家回收的,对于一些是在没法回收的废弃品,就只能当废铁卖了。
三、固体废物污染的种类有哪些?
固体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的物质称之为固体废物,简称固废。
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渣;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则称为垃圾。固体废物的种类很多,通常将固体废物按其性质、形态、来源划分种类。如按其性质可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体的(块状、粒状、粉状)和泥状的;按其来源可分为矿业的、工业的、城市生活的、农业的和放射性的;固体废物还可分为有毒和无毒的两大类。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和传染性的固体、半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处理技术涉及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等多种学科,固体废物在填埋和投弃海洋之前尚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在我国城市中,开始倡导对生活垃圾的分类置放,就是为了便于处理、减轻废物污染压力。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哪些规定?
一、“三化”原则
“三化”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战略。
1.减量化:减量化意味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资源和能源,这是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首先要求和措施。
就我国而言,应当改变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开发和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就产生和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而言,法律要求其合理地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可使废物产生量最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2.资源化:资源化是指对已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加工、循环利用或其他再利用等,即通常所称的废物综合利用,使废物经过综合利用后直接变成为产品或转化为可供再利用的二次原料,实现资源化不但减轻了固废的危害,还可以减少浪费,获得经济效益。
3.无害化:无害化是指对已产生但又无法或暂时无法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对环境无害或低危害的安全处理、处置,还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其种类、降低危险废物的有害浓度,减轻和消除其危险特征等,以此防止、减少或减轻固体废物的危害。
二、全过程的管理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上都实行控制管理和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这一原则又形象地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原则,固废环境管理是一项集体活动,废物产生者、承运者、贮存者、处置者和有关过程中的其他操作者都要分担责任。
三、固废分类,优先管理危险废物的原则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危害特性与方式各有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
《固废法》中第三章第二节明确规定: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固废产生,运输贮存、综合利用的管理,促进清洁生产。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工业固废可能产生和产生的污染环境行为,杜绝工业固废向环境排放。
《固废法》中第三章第三节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明确了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并且明确了建设部门对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任。
对含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实行严格控制的优先管理,对其污染防治提出比一般废物的污染防治更为严厉的特别要求和实行特殊控制,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专辟一章,做出严格的特别规定,来体现优先管理的原则。
四、鼓励集中处置的原则
根据国内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经验,对固体废物的处置,采取社会化区域性控制的形式,不但可以从整体上改善环境质量,又可以较少地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还利于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集中处置的形式多样,其中主要是建设区域专业性集中处置设施,如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炉及危险废物区域性专业处置场所等。
五、针对固体废物污染有哪些管理措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bai,固体废物污染也成了一大问题。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堆积如山,不仅影响市容、而且污染环境。现在科学家们正在寻找妥善处理废物、防治污染的办法,而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疑是一条很好的出路。
变废为宝
固体废物具有鲜明的时间和空间特征,是在错误时间放在错误地点的资源。如果用恰当的方法处理,完全可以变废为宝。
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英国南方水处理公司从污水淤泥中提炼和制造了2块宝石,一块较轻,呈暗灰色,嵌在一个如同玛瑙和珍珠的银色饰物上;另一块呈褐色,饰在金别针上。该公司已同英国经营珠宝的拉特纳公司的销售经理就这种宝石的销售进行了商谈。不久的将来,人们会在商店里看到这种漂亮而别致的宝石。
事实证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垃圾及其他“三废”(废物、废气、废水)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不再是负担,而是一笔可贵的财富。各国开始对它们进行“资源化”处理,变废为宝,从中回收“可利用资源”,取得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例如,1988年美国回收废旧物品行业的收入为48亿美元,1989年增加到60亿美元。中国在过去40年里从各种废弃物中回收的再生资源总量达2.5亿吨,价值720亿元。
长期以来,各国处理垃圾的方法是露天堆放、围隔离堆、填埋、焚化和生物降解。据美国试验表明,燃烧1吨垃圾大约能发出525千瓦时的电,并使垃圾量减少75%~90%。因此,不少发达国家建立了许多垃圾发电厂。目前,美国约有160座,正在兴建或计划兴建的还有100多座。1990年日本用于处理垃圾的费用达1.4百万日元。东京地区计划在3年内将重新整顿和开辟垃圾处理场所。目前全日本共有1800个垃圾焚烧场,其中,只有90个能生产出转化能源,而且只有41个将生产的垃圾能源卖给电力公司。
但是,这些方法大部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在处理过程中会造成二次污染。欧共体委员会估计,12个成员国的520座垃圾焚化厂每年排放尘埃2.5万吨,铅570吨,氧化氢144吨,汞68吨,镉31吨,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因此,人们开始将垃圾作为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的探索。
废旧物资,如人们生活中的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一直是污染环境的重要原因,人们将其作为重要负担。实际上,废旧物资是个“宝”,只要收集起来,进行加工,再生利用,就可以变为社会财富,既节约了自然资源,又防止造成公害。
据英国《新科学家》周刊报道,诺丁汉大学的研究人员发现,制造新塑料袋所需能源是回收塑料袋的3倍,即新制造1吨聚乙烯塑料袋需要1106亿焦耳的热能,而回收同样重量的塑料袋只消耗353亿焦耳的热能。而且,制造1吨塑料袋产生4034千克二氧化碳,回收1吨塑料袋只产生1773千克二氧化碳;前者消耗水143.9吨,后者消耗水16.8吨,前者是后者的8倍。制造1吨新塑料袋所产生的二氧化硫61千克,回收的仅为18千克;前者产生的氧化氮为21千克,后者为9千克。回收1吨塑料袋还比制造1吨新的要节省1.8吨燃料油。
为便于综合利用,各国都分类回收废旧物资。瑞典人倒垃圾时,将玻璃瓶扔进草绿色的大铁罐里;废旧电池扔进马路旁电池形状的火红色大铁筒里;废铁器扔进专用集装箱;废纸捆起来定期交运。美国将垃圾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分堆集中在路边等待收走;超级市场设有金属罐回收机,顾客将空罐投入后,可获得一张收据,在指定商店兑换现金,如一次投入10个空罐,还可获得一张能廉价购买食品的优待券。
在加拿大,公园及游客常到之处都放着几种浅蓝色的子弹形大胶筒,分别回收废报纸、罐头盒、玻璃瓶等。英国伦敦有26个“再循环中心”,在一些地区专设回收废报纸、破旧衣服、玻璃瓶、铁皮罐等的垃圾筒。
德国专设回收塑料的垃圾筒,法国专设回收玻璃瓶的垃圾筒。澳大利亚穆斯曼公园从1992年10月起,为居民设置“电子垃圾桶”。它在旁边装有电子线路系统。当清洁人员把其中的废物倒进垃圾车时,垃圾车就会发出无线信号,该系统就会“回话”,垃圾车上的电脑便能辨别“百宝箱”是谁家之物,并打出取款单送到住户手中。一些工厂还利用这些废旧物资,生产各种再生产品。
日本北海道地区技术中心从稻草灰中提炼出一种粒子,经高温加工成新型陶瓷,可制造汽车发动机和人工心脏。日本每年还将3000万吨的炉渣通过冷却处理制成建筑材料和优质水泥原料,用于建筑、雕塑等。
美国杜邦公司和北美废物处理公司建立了回收利用废塑料的联盟,在芝加哥和费城开办了垃圾管理中心,每个中心回收10万吨旧塑料瓶,再制成公园长椅和公路隔离路障之类的产品。美国勃朗宁—费里斯公司向140万个住户收集垃圾中的废旧物资,将其制成织地毯用的纤维和被褥的保暖衬里。
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所属的西方电气公司,每天处理大约25卡车垃圾,从线路组件中提取黄金,从焊料中提取白银,从旧电话开关中提取锌,将碎塑料制成篱笆桩柱和花盆。美国经回收后再生产的产品琳琅满目,包括纤维制品、洗涤剂、人造木材……几乎应有尽有。
综合利用“三废”使“废物”资源化,已成为当前许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许多企业通过综合加工,综合利用;回收加工,分离回用;厂间合作,挂钩互用;深度加工,彻底利用等办法,使有些金属和无机物质不再被排入河流而浪费掉,并且能成为有价值的副产品。
只有当人们不再把河流作为任意使用的污水沟,摆脱了那种把物质简单地看做仅供消费的观点后,工业生产才会遵循“利用—分解—储存—再利用”的客观规律,人类才能真正确立综合利用的观点。
例如,德国正从钢铁生产的酸溶液中回收有用的硫酸,从罐头工业废弃物中回收可供销售的醋,从造纸业废液中回收化学药品供再利用,从而减少现代化造纸厂排污物的90%。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一家公司先用磁铁把含铁的金属从垃圾中吸出来,然后按1吨普通家庭废物、1吨黏土和300升水(或污水)的比例组成混合物,经绞碎,挤压成如同玻璃弹子的小球,经过1200℃的高温烘烤、冷却,制成轻质建筑材料,将其加入水泥中,制成的水泥块比普通的轻1/3,但一样坚固,而且具有良好的声学和保温性能。
美国科学家运用遗传工程技术培育细菌,把垃圾中的纤维素加工成酒精,经蒸馏纯化,就可作燃料用。日本一家研究机构利用合成沸石催化剂,从废塑料中高效率地生产燃料油,该项技术已获日本专利。另一家研究机构利用酶发酵与膜分离技术,从低浓度淀粉工业废液中制取浓度为50%左右的乙醇。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国家的政府已制订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实行减免税收,提供信贷等优惠政策。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于1989年9月30日颁布法律,要求所属各市县广泛回收垃圾中的有用资源,5年内要把垃圾量减少25%。加拿大多伦多市规定,从1991年起,该市的4家日报必须至少利用50%的再生纸,否则它们设在街道的自动零售报箱将被取缔。该市每月能回收3750吨旧报纸,每回收1吨旧报纸就能少砍伐19棵树。这意味着其仅回收旧报纸一项,每年就能少砍伐85.5万棵树。
实践证明,利用废旧物资作为资源来生产产品,比之开发矿产和生物资源来生产同样的产品,往往投资少,资金回收期短,而且能消除污染,改善环境。
美国《幸福》杂志指出:“垃圾堆里有黄金!”它已越来越受到企业家们的重视和关注。一个以利用废旧物资为中心的新行业正在世界各地兴起,开始成为世界环境保护中的一股巨大洪流。
长期以来,固体废物大多被倾倒入海,或就地填埋,这些方法给环境留下了许多隐患。现在广泛应用的除了简单的粉碎、分类等物理方法,还有化学和生物处理技术。这些新方法可以减少污染,还可以回收一部分资源。
采用化学方法使固体废物发生化学转换从而回收物质和能源,是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的有效技术。煅烧、焙烧、烧结、溶剂浸出、热分解、焚烧等都属于化学处理技术。
(1)煅烧:煅烧是在适宜的高温条件下,脱除物质中二氧化碳和结合水的过程。煅烧过程中发生脱水、分解和化合等物理化学变化。例如,碳酸钙渣经煅烧再生石灰。
(2)焙烧:焙烧是在适宜条件下将物料加热到一定的温度(低于其熔点),使其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的过程,根据焙烧过程中的主要化学反应和焙烧后的物理状态,可分为烧结焙烧、磁化焙烧、氧化焙烧、中温氯化焙烧、高温氯化焙烧等。
(3)烧结:烧结是将粉末或粒状物质加热到低于主成分熔点的某一温度,使颗粒黏结成块或球团,提高致密度和机械强度的过程。为了更好地烧结,一般需在物料中配入一定量的熔剂,例如石灰石、纯碱等。
(4)溶剂浸出:使固体物料中的一种或几种有用金属溶解于液体溶剂中,以便从溶液中提取有用金属。这种化学过程称为溶剂浸出法。按浸出剂的不同,浸出方法可分为水浸、酸浸、碱浸、盐浸和氰化浸等。溶剂浸出法在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有用元素中应用很广泛,如用盐酸浸出固体废物中的铬、铜、镍、锰等金属,从煤歼石中浸出结晶三氯化铝、二氧化钛等。
(5)热分解(或热裂解):热分解是利用热能切断大分子量的有机物,使之转变为含碳量更少的低分子量物质的工艺过程。应用热分解处理有机固体废物是热分解技术的新领域。通过热分解可在一定温度条件下,从有机废物中直接回收燃料油、气等。适于采用热分解的有机废物有废塑料(含氯者除外)、废橡胶、废轮胎、废油及油泥、废有机污泥等。
(6)焚烧:焚烧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量与被处理的废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燃烧反应,废物中的有害毒物在高温下氧化、热解而被破坏。这种处理方式可使废物完全氧化成无毒害物质。焚烧技术是一种可同时实现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技术。
焚烧法可处理城市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和有害废物,但当处理可燃有机物组分很少的废物时,需补加大量的燃料。一般来说,发热量小的垃圾不适宜焚烧处理;发热量大于5000千焦/克的垃圾属高发热量垃圾,适宜焚烧处理并回收其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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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出台背景?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七、如何增强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固体废物的危害表现在:
1、侵占土地 固体废物不像废气、废水那样到处迁移和扩散,必须占有大量的土地。城市生活垃圾如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和处置,将会占用农田,破坏农业生产,以及地貌、植被、自然景观等。
2、污染土壤 固体废物如果处理不当,有害成分很容易经过地表径流进人土壤,杀灭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坏土壤的结构,从而导致土壤健康状况恶化。
3、水污染 大量的固体废物直接向江河湖海倾倒,不仅减少了水域面积,淤塞航道,而且污染水体,使水质下降。固体废物对水体的污染,有直接污染地表水,也有的下渗后污染了地下水。
4、大气污染 固体废物向大气飘散 固体废物在收运、堆放过程中未作密封处理,有的经日晒、风吹、雨淋、焚化等作用,挥发了大量废气、粉尘;有的发酵分解后产生有毒气体,向大气中飘散,造成大气污染。
5、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固体废物在城市里大量堆放而又处理不妥,不仅妨碍市容,而且有害城市卫生。城市堆放的生活垃圾,非常容易发酵腐化,产生恶臭,招引蚊蝇、老鼠等滋生繁衍,容易引起疾病传染。
八、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原则是什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九、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如何赔偿?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十五条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第八十六条 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十、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物种类?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有:
1、按其危险状况可分为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
2、按其形状可分为固体的块状废物、粒状废物、粉状废物和泥状的污泥;
3、按其化学性质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
4、按其管理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和危险固体废物(有害固体废物)三大类。
5、按其来源(欧美等国)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矿业固体废物、城市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等五类。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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