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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符合什么要求 危废经营许可证场地要求?

2023-07-14 05:50:06固废土壤1

一、危废经营许可证场地要求?

对场地有如下要求:

1、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

2、申请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或者相关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3、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的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经营的危险废物属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须符合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如不拥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与场地所有者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设施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专家论证。

4、涉及危险废物运输的,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二、新版固废法对一般固废处理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治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承担处置的责任。产生单位须落实“五个要求”:

(1)分类存放。对其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的,要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

(2)建立台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

(3)减少产生。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4)无害处理。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置,委托有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处置,禁止擅自处置。

(5)申报登记。需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年度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三、固体危废仓库的建造有什么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扩展资料:危害特性是指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核放射性等。危险废物因其会对环境甚至人体造成严重影响,因而必须安全妥善处理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工作,待运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容器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交有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理。 危险固体废弃物一般需要深度填埋处理。深度填埋又涉及一个问题,会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污染~这也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

四、新安法对尾矿库的要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尾矿库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尾矿库应当依据地理、水文等环境条件,结合工艺特点和技术要求进行选址,并通过专业评估确定安全度量标准和安全防护措施。

2. 尾矿库的建设、改建、扩建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同时应当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保障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

3. 尾矿库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做好事故预警和应对工作。

4. 尾矿库应当加强监测和检测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机制,及时发布尾矿库安全风险情况和防范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5. 尾矿库涉及到的权益人应当有权参与尾矿库的决策过程和管理工作,并享有公平公正的补偿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尾矿库属于高危行业,事故风险大,对环境和生态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在进行相关建设和运营时必须严格按照新安法规定的要求执行,确保安全、可持续和和谐发展。

五、关于二类固废垃圾进场要求?

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临时贮存设施的防渗要求参照本标准贮存场污染控制要求执行。对I类和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不同要求。

对I类和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求

I类场的防渗要求

1、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x10-'cm/s,且厚度不小于0.75 m时,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村层。库底清基过程中。应对发现的可能影响地基稳定的溶洞进行清理、回填处理。

2、当天然基础层不能满足防渗要求时,可采用改性压实粘土类村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村层,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遇系数为1.0x105 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

II类场的防渗要求

1、II类场应采用单人工复合村层作为防渗村层。

2、单人工复合村层中的人工合成材料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厚度不小于15mm,井满足CIT 234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3、单人工复合村层中的粘土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0.75m。且经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处理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村层。

4、粘土保护层施工应充分考虑压实度与含水率对饱和渗透a)每平方米粘土保护层高度差不得大于2 cm;

b)粘土的细粒含量(粒径小于0.075 mm)应大于20%,塑性指数应大于10%,不应含有粒径大于5 mm的尖锐颗粒物:

c)粘土保护层的施工不应对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人工合成材料村层造成破坏。

5、II类场基础层底部应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1.0m以上的距离。当场区基础层底部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离不足1.0m时,应建设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应确保I类场运行期和后期管理期内的地下水水位维持在基础层底部1.0m以下系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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